1、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1民法一、线索: 生活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 责任二、使用说明1.笔记主要根据 bobo 先修班、民法一、二以及钟秀勇超长 6 天班讲义总结,bobo 的体系加老钟的全面等于天下无敌。一份体系建立起来就不要轻易去看别的书,体系混乱大厦必倒。另外,不建议看老钟的其他讲义以及其他课本,因为本讲义已经足够细致,在搞懂之前增加其他负担实在是折磨自己。建议先听 bobo 的先修班再使用本笔记,且本笔记仅是体系框架,不能代替讲义。2. 司考的学习就像识人,第一次学大量知识点就像大学第一次班会,会结束了,基本上还是不认识,除了个别有特色的同学能记入脑中。学习也
2、一样,第一次学习完了基本上云里雾里,决大多知识点根本就没学会,学会了也很快忘记。怎么办?同样如识人,记住的人要么是见得次数多的要么是有所交际的。拿到学习上来,就是多看几遍书,自然就认识了。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第一次看之后,如果觉得感觉很好但不用多久就基本全忘,那要看多少次才合适?依据你看一般人需要几次能记住。找个你非同寝无特色的同学想想看。你是看了他几次记住他的。其次,看是看不出他的好坏,他的特征。所以需要交际相处,学习中怎么与知识点交流相处?那就是做真题,真题做的多了,自然知道知识点的各种正面侧面的特性。所以从上可知,看书的功能主要是知道、记住,做题的功能是把知道、记住的东西转化为拿分能力。故
3、题海派成就司考跟更为科学。看书与真题如何分配时间?通常认识记住一个人需要很短的时间,而了解、看透甚至是掌控一个人需要多出很多倍的时间。所以至少得出结论看书时间不能超过做真题时间,即最少要四六开。从很多失败考生哪里得知其失败主要原因是局限于知道知识,但没有得分能力。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司考不能一半以上的依赖某老师某机构。结论:音频不可取代自己研习书本,研习书本不得取代真题实战,且均不可逾越 46 最低限度。 3.本笔记是笔者备考阶段的第一份笔记,万事开头难,笔记的质量不是很高。由于体系已经成型,排版也很难再改,布局安排过于紧凑,所以使用起来可能有些不方便,还请见谅。但经过多次修改与添加,知识点相
4、对比较全。另外,由于排版过于紧凑,有一些手写在字面的小知识点、陷阱未能添加上去。如果同学需要,可以微博私信索要照片。为防止 WPS 与 OFFICE 打开文件不一,导致排版混乱,故将文件转化为 PDF,有需要 WORD 的同学也可以向我索要。三、目录一、民法总论1-101 民法概述:2-42 民法主体:5-63 民事法律行为:7-84 代理:95 诉讼时效:10二、物权11-221 物权概述:11-122 物权变动:13-14345 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取得特殊方式 15-166 占有:177 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制度:188 用益物权:199 担保物权:20-22三、债法总论23-25四、侵权
5、责任法26-281 侵权总论:262 侵权分论:27-28五、合同法29-351 合同形式与内容:292 合同成立:303 合同效力:3145 合同履行与保全:326 合同相对性与合同转移:337 合同消灭:348 合同责任:359 买卖合同:3610 租赁合同:3711 其他合同:386、 家庭婚姻继承法 397、 钱明星关于虚拟财产的论述 40Comment 善1: 无效自始、当然、确定(不必诉讼)无效;可撤销先有效转为无效(有溯及力,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拒绝追认的发展为无效(有溯及力,自始无效, 但合同成立 )三者可以并存:如 15岁孩子购买到假钻戒。Comment 善2: 按是否有权
6、利意图分(权利意图是指设立、变更、消灭权利的意图。不含伤害、主张、宣示、确认、保护权利)Comment 善3: 按是否受人的意志左右分Comment 善4: 这里不取决与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而非罢工者的意志Comment 善5: 好意施惠必然无偿,无偿未必好意施惠。有偿必不是好意施惠。与无偿委托区别没有明确规定,放在生活中按好意施惠处理,放在合同中按无偿委托处理Comment 善6: 但是可以约定离婚后过错方赔偿(忠诚协议)Comment 善7: 赠与、形成权、抛弃、代理权授予等Comment 善8: 如甲买车个乙,甲有请求支付价金的权利和交付汽车的义务,乙有请求交付汽车的权利和支付价金的义
7、务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2一、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财产行为(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 法律后果意定(表意行为) 身份行为(婚姻、收养、遗赠) 非法的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行为: 准民事行为:A 意思通告:催告、要约拒绝。 B观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一、民事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取得权利也不失去权利)(引自 bobo) 事实行为 先占(没有抛弃!) 、添附、建造、创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非基于上游权利而取得权利的行为) 法律后果法定(非表意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行为(伤害权利的行为)事件:
8、人和动物出生(含剖腹产) 、死亡(含安乐死) 、海啸地震(不可抗) 、时效的经过、罢工集会游行:生死、不可抗、时效、社会异常事件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1 好意施惠:请客吃饭、无偿领路、免费搭车 (重大过失才有责)、公交让座、受托购物、火车叫醒。彩票 :合买忘买,买了也中了但是掉了(是好意施惠,无责)-奖金只要未兑就无责;委托店主店主跑了或被人抢了(有责)好意施惠可以向合同关系、侵权责任转化(举例:请客极力劝酒喝进医院、免费搭车司机过错致乘客伤-关键在于有无过错)2法外空间:A 未构成不可抗的自然现象(下雨等)。B 散步、读书、起床、做梦。C 宗教关系、同事关系、师生关系、恋爱关系、同学关系。
9、3婚约:支付彩礼属于赠与合同三种情况存在返还请求权:1 未结婚。2 结婚后又离婚未同居。3 结婚后又离婚给付方生活困难4合同界域之外:(德国判例)约定 XXOO后吃避孕药;约定不准结婚;约定不准离婚(最为隐私的个人自由领域)5女友租赁:劳务部分有效,亲密、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部分无效。1是否有财产内容:财产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2是否特定义务主体: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分类: 3是否只有一组权义关系:单一法律关系( 1对权义关系) ,复合法律关系( 2对权义关系)4是否独立存在:主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5是否因违法行为而形成:调整性法律关系(合同)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否需要公权力保护)二、
10、民事法律关系Comment 善9: 其他还包括: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名为请求权,实为形成权)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遗产分割请求权。离婚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注意 1最后两个是形成诉讼关系 ,也是形成权。2 合同的承诺不是形成权Comment 善10: 合同履行抗辩权仅适用同一双务合同;时效抗辩权仅适用一般担保Comment 善11: 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Comment 善12: 继承权是不是期待权,有争议。波波老师认为是,且通说认为是,钟秀勇认为不是。Comment 善13: 记忆技巧:分别对应是个人、是个有区别的人、是个完整的人。肖像权以营利为目的,暂抛弃bo
11、bo观点,以真题为准。Comment 善14: 还包括综合性的权利,指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的权利。包括:著作权;继承权(有争议);社员权(如股权、合作社的社员权) 。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31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要素: 2内容:权利、义务、风险、权能、法律约束(形成权) 。3客体:物权(物、权利) ;人身权(人身利益)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债(给付-作为不作为)1.含义:单方意思表示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2.包括: 常考:追认、撤销、选择(选择之债) 、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解除、试用的认可权、要约撤回(没有催告) 形成权 3.注意: 1.部分形成权不适用除此期间(
12、诉权、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2.债务人撤销权根据最新真题认定为形成权3. 形成权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例外: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4.可以明示、默示、推定行驶,是单方民事行为,具有从属性。1作用分 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身份权(主体客体特定,具有排他性,与绝对权范围相同)一时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先履行(顺序)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抗辩权 注意:抗辩权不等于否认权(没有借你钱;借你的钱已还)永久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请求权: 1内容: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人身权请求权(如请求同居,不等于人身受侵害请求权) 、知
13、识产权请求权。2注意:A 不能说所有的请求权皆因基础权利受侵害而产生,如合同履行请求权。B 债权请求权不等于请求权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2权利实现要件是否齐备分:既得权、期待权(白发送黑发对加害人的赡养金请求,所有权保留,条件期限成就前)3义务主体分:绝对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相对权(债权涉他合同为他人设立义务让人不履行,他人无责;为他人设立权利他人违约,他人也不能主张权利) 。主权利、从权利(地役权、担保物权、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4权利相互地位分 原权、救济权(所有救济权都有请求权,所有请求权不都是救济权 合同履行请求权)5权利与权利人的关系分:专属权,非专属权(所有人身
14、权都是专属权;专属权不都是人身权、财产权不都是非专属权国家财产权)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独立、自由、尊严、平等;具体人格权: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人身权 身份权:亲权(亲子关系) 、配偶权(夫妻关系) 、亲属权(亲属关系)继承关系、宣告死亡失踪、抚养赡养、监护、精神损害赔偿6权利标的属性分 自物权(所有权权能:使用、收益、占有、处分)财产权 物权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不动产】他物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动产+不动产】意定之债(单方允诺、合同之债) 债权 法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 7.民事法律
15、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产生。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因合法行为产生。 ()8.债的保全的撤销权:只能诉讼(不能仲裁,因为不可能有仲裁协议) 。可撤销合同,合同约定仲裁的,可以仲裁。Comment 善15: 这里单列人格权。其他权力分配在各章各节。Comment 善16: 意义在于:即使加害人并未侵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只要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受害人即可以一般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Comment 善17: 人是自私的,只对姓名最大方,生来就是拿给别人用的。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4人格权一、一般人格权(自然人享有)构
16、成要件: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加害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具体人格权(一)1生命权: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 近亲属 ,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近亲属不含叔舅姨伯)2健康权:健康维护权。 劳动能力保持权。保护的自然人生理、心理机能的正常发挥3身体权:内容: 身体完整 性 保持权(sex) 。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须注意: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客体。(二)姓名权、名称权()1 ( 1)姓名权(自然人享有)的内容:姓名决定权。 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17、侵犯姓名权:干涉、盗用、假冒,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构成侵权。(2 )名称权(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内容:命名权; 使用权;变更权;转让权。 (三)肖像权()仅限于自然人。注意:肖像具有“面部性” ,肖像权的客体为面部整体肖像。面部的部分,若不能反应人的面部特征,不能成为肖像权的客体。构成要件: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以营利为目的。新闻报道、政府执行公务、公益活动,不侵犯肖像权。丑化他人照片侵犯的是名誉权,不是肖像权(四)名誉权()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 【说假话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1)侮辱、诽谤的行为 (假话)。 (2)侮辱、诽谤指
18、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3)侮辱、诽谤的行为为 第三人所知悉(4 )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五)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说真话侵犯隐私权】Comment 善18: 须注意: 侵权责任法第 22条修改了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4条的规定,从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毁损灭失的,所有权人不再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omment 善19: 不同法人行为能力不同。Comment 善20: 事业单位是否需登记不可一概而论,法定事业单位不需登记,自然人法人建立的应登记才设立。事业单位都是公益性质。Comment 善21: 社团法人有意思机构,有社员权。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构,
19、没有社员有雇员。Comment 善22: 公益设施不能抵押,校长专车可以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5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 。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再侵犯隐私权。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六) 、精神损害赔偿()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 精神损害赔偿采用法定主义:一般人格权;七种具体
20、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四种身份权:荣誉权、亲权、配偶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2精神损害的排除情形:侵权可违约不可,自然人可法人不可,严重可轻微不可,近亲属可其他人不可,人身可财产不可。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可。3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他边缘问题(1)侵权致人死亡或者侵害死者利益,有权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的近亲属具有顺序上的限制: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原告);第二顺序为其他近亲属。仅在没有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
21、赔偿。需要注意:如果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则所有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原告起诉。(2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专属性,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下列两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者继承: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死亡的。第二章 民事主体1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见后文)特征:法人有财产权和有限人格权(名誉、荣誉、名称权) ;法人的权利能力等于行为能力,始于设立终于注销登记。2 法人(隔年一分,了解即可) 我国民法:企业法人(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分类: 公法人=等于机关法
22、人非企业法人传统民法: 财团法人(钱的集合)捐赠的寺庙图书馆、基金(不是社会团体法人删 bobo老观点)私法人 社团法人(人的集合)权利能力限制:A 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作为担保人。 (国务院批准除外)B合同超出经验范围有效,但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特许经营的无效。Comment 善23: 仅指有营业执照或银行分支、保险分支(这三种分公司诉讼只以分公司为被告,其他的总分共同被告)分公司提供担保,未授权担保合同无效。Comment 善24: 清算范围资产清理清算范围资产清理+ 追债+ 起诉Comment 善25: 夫甲与妻乙带领 3岁的独生子丙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
23、顺序。甲亲人为哥哥 A,乙亲人为姐姐 B。甲生前投保受益人为乙,保险金 100万元。100 万推定乙先死亡。 A继承(第二顺位) 。 100 万以外,应推定丙最先死亡,甲、乙同时死亡, 这样,为了分别确定保险金与其他遗产的归属,分别采用了两种死亡推定规则,乙获得了 “两种死法 ”。Comment 善26: 未共同生活一方承担的是无过错的补充责任,补充就意味这是在共同生活方没有赔偿能力时承担。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6法人组织:1 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定,而是在法定范围内约定的。 (公司法人代表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2分公司具有缔约能力 诉讼能力,总公司承责。子公司具有
24、缔约能力诉讼能力,子公司独立承责。法人设立终止:成立前(登记)没有权利能力(发起人是合伙关系) ;清算期间在清算范围内有民事行为能力, (破产、解散、撤销不意味法人终止,需过清算阶段)民事主体 1出生时间确定:户籍证明 医院出生证其他证言(接生婆):没有身份证2胎儿遗产份额保留: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地位相当。 (出生存活,归胎儿;出生后死亡,归胎儿继承人;出生死体,原继承人分配)始于出生 3特殊权利能力(结婚男 22,女 20)民事权利能力 1真题认为宣告死亡、宣告无能力不是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是中止,抛弃老钟观点)终于生理死亡 2生理死亡的推定:不能区分死亡顺序时,无继承人先死 -长辈先死- 同时
25、死亡3保险法受益人放弃、丧失、先投保人死;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是被保人的财产。3自然人 4宣告死亡: A宣告之日死,撤销宣告之日活。B 宣告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下文详叙) C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依自然死亡时间。宣告死亡前的遗嘱不对抗宣告死亡期间的遗嘱5死者利益: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著作人身权等利益依然提供保护(近亲属以自己名义诉讼)完全(18、无病): 16-18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赠与获得的经济能力不算)1, 侵权时不到 18,诉讼时 18:
26、有经济能力应承责,无经济能力原抚养人责任。2,限制人签的合同在 18岁时可以补足瑕疵,从待定转为有效。民事行为能力 3,侵权时已 18应承认责任,无经济收入原抚养人垫付,垫付困难判延期给付。 (仅限侵权,对于贷款后不能还贷,没垫付责任)限制(10X18、16 ,不能完全辨认):纯获利、相应范围内行为有效。超范围合同行为待定,单方、多方行为无效。 (范围:生活关联度,后果预见度,智力理解度)无 (X10 ,完全不能辨认) :纯获利、定型化、小型化有效;合同行为、单方行为无效(监护人追认也无效。)1当然监护:未成年人 父母(父母离异监护关系、抚养义务、不受影响,诉讼中争夺的是 共同生活的权利)法院
27、认可取消监护权利:犯罪、虐待、明显不利。2协商监护:前提是父母不能做监护人。协商人: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成年兄姐 (无弟妹)C 其他亲友(本人自愿、组织同意) 【无顺序】3指定监护:前提协商不成。指定人:父母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无民政部门)被指定人: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不含亲友) 【无顺序】Comment 善27: 成年精神病人不存在当然监护,配偶第一位。Comment 善28: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其他合伙人、共同经营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的法院应支持。 (前提是房屋用于合伙或个体工商户)Comment 善29: 对她好一点,关键时候可以保命。Comment 善
28、30: 不能说宣告死亡与撤销死亡的主体相同,顺序不同。 (主体不同,撤销包括本人;撤销没有顺序,谈不上顺序不同)Comment 善31: 三大本写的是善意取得的不返还,法条写的是合法取得的不返还。Bobo 李建伟都坚持依据法条。即赠与,恶意买卖都不返还。Comment 善32: 【题中问是否构成合伙的连带,一律选是。 (因为合伙实际没有设立要求) 】Comment 善33: 例外:合伙人就其他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不负无限连带责任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7监护人(分步走) 4裁定监护:前提不服指定。不服者 30日内向法院起诉。裁定监护有顺序,但对小孩有利可打破。 (包括其他亲友
29、)5机关监护:前提以上都不适用。单位、委员会、民政部门。 (被监护人侵权,这些机关也要承担责任。 )注意 1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2 监护人委托他人监管,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责任,被委托人过错承担连带责任。3监护人职责:不得处分(但小孩侵权,可以用小孩的钱支付) ,渎职撤销(法院经程序撤销) 。自然人宣告失踪:A 要件:2 年(+3 月公告期)B 申请: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C后果: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不当然终结) ;设立财产代管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宣告失踪、死亡 A要件:下落不明 4年(+1 年) ;战争 4年(+1 年) ;意外事件 2年(+1 年) ;有关机关证明
30、不能生还 0(+3 月)宣告死亡: B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利害关系人。 (有顺序)C后果:A 婚姻自动终结,遗产发生继承。B 宣告与事实不符,以事实为准。C 民事权利能力中止。撤销死亡:本人重新出现(单纯的看见不算)或确有证据证明该人活着,经本人或有资格申请的主体(没有顺序)申请,法院宣告之日起生效。撤销死亡的后果:1 婚姻:A 配偶未再婚自宣告之日恢复。B 配偶再婚(含再婚那一位又死了)不得自行恢复。2.收养:不得主张无效。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亲子关系自行恢复。被收益子女无继承权。3侵权: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被死亡
31、”而取得财产,可要求返还原物孳息,并主张损害赔偿4财产:基于继承取得的予以返还或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可以不返还。 撤销死亡与失踪的关系:1.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 前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无权申请宣告死亡;3. 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应当宣告死亡。其他组织的具体说明:1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投资收益归个人的个人承认责任。二者任一或全部归家庭,家庭承担。2个人合伙: A合伙可以劳务出资,公司不可。B 合伙人的认定,出资与分配利润,不考虑是否经营管理。C诉讼地位:共同诉讼人。 D债务承担:对外连带(不
32、因破产而免除) ,对内安份。E入伙人入伙后对于入伙前的债务与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 货后对退货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联营: A法人型联营:企业间、企事业之间组成法人资格的,经登记有法人资格。B合伙型联营:企业间、企事业之间组成不具法人资格、以出资比例或约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同型联营:各自独立经营、权义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责任。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五星级)Comment 善34: 行为意思、 表示意思、效果意思。Comment 善35: 招手打车是肢体语言,是明示。三大本。Comment 善36: 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形成Comment 善37: 无权出租他人房屋不直接导致所有权变动
33、。不是处分行为。主要区分处分与处置不同。抵押合同是负担行为,抵押登记是处分行为。Comment 善38: 1票据出票行为,不受买卖等基础关系效力影响。2 代理权授予行为,不受委托合同影响。3债务免除行为均为无因行为。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81、含义:设立、变更、消灭权利的意图。 (不含伤害权利、主张权利、宣示权利)由此区分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2、要素:A,内心意思;B,表示行为。形成方式 1意思表示( ) 3、表示方式:1 明示(口头书面)2 默示(行为推定、法定或约定的沉默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受遗赠人对财产沉默视为拒绝;4、分类: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遗嘱、捐助行为 、抛
34、弃动产所有权 继承人对财产、试用合同、续租房屋沉默视为同意。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悬赏广告、要约、承诺、解除合同、抵销、免除债务、抛弃抵押权、抛弃质权等单方法律行为:形成权行使、代理权授予、遗嘱、抛弃动产不动产、 (设立财团法人的)捐助行为1主体个数及其关系分 双方法律行为(权利义务异向的一致):合同行为(双方不一定是两人)共同法律行为(权利义务同向的一致):合伙、法人合并、股东决议、公司章程(共同不一定是 2人以上)2分类( ) 2内容分身份行为与财产行为。身份不得附条件、婚姻、收益、监护等不适用合同法,订立遗嘱是财产行为!财产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权利不直接变动,给对方
35、产生请求权:债权行为(单方允诺、合同行为)-不要求处分权3财产属性分: 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转移或消灭:物权行为与债权让与与渔业权、采矿权 -要求有处分权4是否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有因行为(大多数)与无因行为(少数) 。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如担保合同依赖于主债务债权合同6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诺成:一诺就成立。实践:诺 +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主体+ 标的+意思表示(合同中就是主体+ 标的具体+数量)+特殊成立要件3成立与生效 () 生效= 主体有能力+标的合法+意思表示自由真实+其他特别规定、约定(交付登记备案批准等公示,附期限、条件)1主体资格瑕疵(主体能力被法定除去
36、瑕疵除外,如无能力人的 纯获利益等。 )-遗赠不存在追认与否,只有生效无效两种形态。2意思表示不自由 (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1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此处第三人利益王利明书上说是非特定第三人)辨析 捐助 遗赠 赠与 遗赠扶养协议单方 or双方 单 单 双 双生前 or死因 生前行为 死因行为 生前行为 兼具有偿 or无偿 无偿 无偿 无偿 无偿要式 or不要式 非要式 要式 非要式 非要式可否代理 可代理 不得代理 可代理 可代理Comment 善39: 第三人实施欺诈 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第三人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享有撤销权。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不知第三人
37、欺诈的事实的,受害人不享有撤销权。但利益第三人知道的,保险公司具有撤销权。Comment 善40: 第三人实施胁迫 。无论相对人于订立合同时是否知悉第三人的胁迫行为,受害人均享有撤销权。原因是,胁迫的危害性较重。Comment 善41: 记例子:效力性规定:1 走私军火的买卖合同。2建设工程未经招投标而签订合同的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签订合同的取缔性规定:公务员经商、律师双方代理。没备案的租房合同。Comment 善42: 只请求变更,法院不能判撤销。请求撤销的,法院酌情考虑变更还是撤销。Comment 善43: 附条件和附期限针对的只是合同生效而非成立。附义务赠与不是附条件期限,因为赠与合同
38、已经生效,义务是合同本身的内容。Comment 善44: 遗赠不是附条件也不是附期限,因为附条件期限是约定的,继承开始于死亡是法律规定的。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9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阴阳合同:如刑法中以交租金的方式支付非法集资的利息,所租房屋是虚构的。 )5违背公序良俗或强制性规定的。 (效力性规定无效,取缔性规定有效。 )4效力形态 欺诈 (不损国家利益):包括作为(虚构事实)与不作为(隐瞒真像) 。结果是自愿的-单方权利胁迫(不损国家利益):包括对本人或亲属、法人的胁迫。结果是不愿的。 因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 -单方权利2可撤销 乘人之危(不损国利):危难之际。 与胁迫的区别:乘
39、人之危不同意就遭受既定的损害。胁迫是不同意就遭受胁迫方 严重 损害。-单方权利重大误解+损失(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即合同的重要要素)对未来情况的错误是投机不是重大误解,双方权利显失公平:1 利用优势、他人经验不足致明显不对等。2 仅适用双务合同(赠与、 保证、抵押等不适用)3 在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平注意:1 大象欺负蚂蚁是显失公平;蚂蚁欺负大象不是显失公平;蚂蚁明知不敌最终不敌不是显失公平2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显失公平适用情势变更:A 客观情势不可预见异常变化 B 不可归责任一方 C履行不能达到目的无权代理(见代理一章)3效力待定 限制人超范围的合同行为。
40、债务承担,需债权人追认。始终记住,债务承担不是谁来还钱都一样,而债权让与是向谁还钱都一样,所以不需经债务人同意。附:1、阴阳合同:阳合同就是双方虚假合同,无效。但阴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具备其他合同有效的要素时该合同有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掩盖合同无效,背掩盖合同有效。2、真意表留:对方知道的 无效。对方不知道的 有效。3 、重大误解的区分:A ,把标的物性质搞错是重大误解。但是把标的物价格搞错不是重大误解(商业风险) ,可以构成不当得利。B,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中把字词写错,不是重大误解。按照其意思表示履行合同即可,误载不害真意。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瑕疵:1确认无效:自始、确定、
41、当然无效(无需在通过判决就无效,法院的确认是确认之诉) 。A效力性规定与取缔性规定:效力性行为打击,结果也打击;取缔性行为打击,结果不打击。 B部分无效:租赁合同超期部分,格式条款与不当免责条款2可撤销可变更:自始无效,需经诉讼仲裁。 (其他撤销权都是起诉,没有仲裁。 )A除此期间:自知应知起算一年,但知道撤销事由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B权利分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是受损方权利。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双方权利。3效力待定:A 追认权与拒绝追认权:追认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拒绝追认的,自合同签订是就无效(自始无效) 。B相对人追认前的权利:(1)催告权:催告一月内答复,
42、不是形成权。 (2 )撤销权:通知方式行使,仅善意相对人享有(不知情) 。1含义:发生与不不确定。 【有合法性要求 】恶意阻挠成就,视为成就。恶意促使成就,视为不成就。条件: 延缓条件、解除条件。2类型: 积极条件(以发生为要件) 、消极条件(以不发生为要件)4附条件与期限1含义:一定会发生,但所附期限可以是不确定的。 (人的死亡、下雨时-注意明天下雨是附条件) 【没有合法性要求】期限 始期:成就时开始生效。Comment 善45: 与冒名顶替的区别:代理要求 B披露自己的代理身份。冒名则是 B声称自己就是 A。冒名顶替也不是无权代理,因为无权代理是没有代理权,仍然会披露自己是 A的代理人。若
43、不披露有不构成冒名的,属于间接代理。Comment 善46: 代管房屋、代写论文、代为请客都不是代理。Comment 善47: 若转托不明且被转托人也有过错的。则二人向原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对于相对人的责任仍然由委托人承担。大艺哥 MAX 二:民法体系102类型: 终期:成就是效力接触。诉讼时效 bobo经典一题:(用于第五章结束使用)A点,权利被侵害之日,最长保护期起算。AG20 年B点,伤势确诊之日,诉讼时效起算日 1年。至 2008.07.03C点,积极主张权利,中断时效,重新起算。至 2008.10.03D点,080503 中止时效(最后六个月) 。前两次台风不中止。E点,时效恢复起算。F点,补一个月 2008.11.3(诉讼时效届满之日)G点,最长至 2027.07.01 第四章 代理1概念:(1)三方关系:A(被代理人) B(代理人)C(相对人).(2)法律后果:AC 承担责任,B 不承担责任。(3)代理范围:违法不可、身份不可、事实行为不可法定代理:监护人资格2代理权产生 1基础关系(委托合同、劳动雇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