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为 规 范 本 车 站 道 路 运 输 卫 星 定 位 监 管 系 统 及 平 台 的 使 用和 管 理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文 件 粤 交 运 20101794 号 文 、粤 安 监 200969 号 文 、XXX 韶 府 201165 号 文 等 有 关 通 知 和要 求 ,并 有 效 实 施 对 本 站 车 辆 监 控 ,消 除 安 全 隐 患 ,杜绝事故的发生,制修订本制 度 : 一 、安 装 范 围 :为 了 加 强 本 站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防 止 和 减 少交 通 事 故 ,保 障 他 人 和 自 己 的
2、生 命 、财 产 安 全 ,强 化 保 障 措 施 ,所 有 车 辆 必 须 安 装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否 则 未 安 装 的 车 辆 不 予 安排 发 班 。二 、落 实 部 门 :车 站 配 备 2 名 专 职 人 员 负 责 实 时 监 控 车 辆行 驶 动 态 ,记 录 分 析 处 理 动 态 信 息 ,及 时 提 醒 、提 示 违 规 行 为 。对 违 法 驾 驶 信 息 及 时 处 理 情 况 要 留 存 在 案 ,其 中 监 控 数 据 至少 保 存 一 个 月 ,违 法 驾 驶 信 息 及 时 处 理 情 况 至 少 保 存 3 年 。三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3、定 设 置 的 道 路 通 行 最 高 车 速 限 值 以及 车 辆 行 驶 道 路 的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设 置 相 应 路 段 的 车 辆 行 驶限 速 标 准 。对 异 常 停 车 、超 速 行 驶 、疲 劳 驾 驶 、逆 向 行 驶 、不 安规 定 线 路 行 驶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及 时 给 与 警 告 和 纠 正 ,并 将 实情 详 细 记 录 报 车 站 。依 据 违 规 实 情 按 车 站 相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四 、为 确 保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正 常 使 用 ,所 有 车 辆 运 行 时 必 须保 持 在 线 。对 故 意 遮 挡 车
4、 载 卫 星 定 位 装 置 信 号 、破 坏 车 载 卫 星2定 位 装 置 的 驾 驶 人 员 ,以 及 不 严 格 监 控 车 辆 行 驶 动 态 的 值 班人 员 给 予 处 罚 ,严 重 的 应 调 离 相 应 岗 位 ,直 至 辞 退 。五 、车 站 运 用 动 态 监 控 手 段 做 好 营 运 车 辆 的 组 织 调 度 ,并及 时 发 送 重 特 大 交 通 事 故 通 报 、安 全 提 示 、预 警 信 息 。 附 1:监控中心职责及工作要求附 2、驾乘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附 3、监控设备管理规定附 4、监控管理规定附 5、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附 6、GPS 监控系统管理规
5、定3附 1:监控中心职责及工作要求1、设立 GPS 监控值 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指派专人负责 GPS 监控的管理并 设置专职监 控人员对本站营运车辆实行 24 小时实时监控。2、负责本站 GPS 监 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3、监控 GPS 监控设备 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 GPS 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4、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5、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7、协助落实质量管
6、理、安全标准化建设。4附 2、驾乘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连续驾驶车辆达四个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 GPS 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4、驾驶员应负责做好 GPS 终端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和天线位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
7、不得故意毁坏 GPS 终端设备 ,否则一切损失由相关 责任人负责。5、当班驾驶员发现 GPS 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接受信息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车队 GPS 监控人员及时进行处理。6、驾驶员应保持 GPS 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保持车辆运行过程中 GPS 监控系 统正常工作。5附 3、监控设备管理规定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车站现有及新增、更新的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行业标
8、准的车载 GPS。2、治保处监控室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人为破坏。3、车队 GPS 监控室 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 GPS 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4、GPS 终 端设备的拆装必 须经本站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治保处监控人员与车队 GPS 监控人员现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已安装 GPS 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5、任何人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车队GPS 监控人 员组织进 行排除,以保证设备 完好,工作正常。6、车队 GPS 监控与治保 处监控室对所有 GPS 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
9、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6附 4、监控管理规定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的思想,认真履行 GPS 监控职责 。2、治保处监控室与车队 GPS 监控应坚持车辆运行时间内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 GPS 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4、监控人员应通过对 GPS 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
10、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5、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站分管安全副站长同意。6、对 GPS 监控过程中 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7、严格把好对营运车辆 GPS 终端设备的安全例检和客运客车出站登记关,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病” 车上路。8、应对驾驶员和乘务员进行营运车辆 GPS 终端设备使用维护的培训学习,使之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设备的一般维护方法,正确处理安全指令。79、对所有监控车辆每天至少发
11、送一条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10、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11、监控人员应利用车辆跟踪、位置查询、图片采集、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加班、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2、安全管理处 GPS 监控室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13、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14、在使
12、用 GPS 监控系 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力保科技公司监控中心,统一进行解决处理。8附 5、 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规定1、将本车站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长途班车、县际班车、乡镇班车、加班车辆、旅游包车、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当天运行的长途班车、县际班车、乡镇班车、加班车辆、旅游包车、等运行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3、对属于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对非正常运行班次的车辆,应查明是否安排并办理了加班、包车运行手续。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
13、、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通知到本车站的站长、主管安全副站长、车队队长,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站长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6、夜间运行车辆必须在凌晨 2 点至 5 点禁止运行,停车休息。有违反规定的车辆,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和指挥中心,第一时间严厉处理违规营运车辆。9附 6、GPS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GPS 监控系 统(以下 简称 GPS)的使用, 对本站含喜安公司所有营运车辆作业进行实时监控、应对突发事件的动态指挥,遏制营运车辆的违规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规范驾驶人员的驾驶
14、行为,保障行驶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利用 GPS,监 控车辆规范运行, 实现行车动态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0394 号)、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 号)要求,结合韶运集团公司和本站 GPS 运行管理系统的建设情况,特修订 GPS 监控系统 管理规定。(一)本站 GPS 监控部门职责:1、车站 GPS 监控系 统由安全管理处负责管理。对车站所属车辆的运行情况进
15、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帐;2、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辆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日常监控值班制度等;3、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当的监控参数,如最高时速的限定等;4、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10监控到的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报告和记录;5、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修;6、定期统计、分析车站监控管理情况,对车站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专职监控人员
16、应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认真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发送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信息,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和严重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及时报告车队队长、主管安全副站长和韶运集团公司监控中心。7、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一般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营运车辆运行相关监控数据应建档保存,在规定时限内不得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应及时备份。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1 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 年。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查询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重大以上含事故应向本站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供有翔实数据记录的分析材料,重大以上事故的车辆监控信息应至少保存 3 年;一般事故,至少保存 1 年;日常数据至少保存 1 个月。(二)GPS 专职监控人 员的主要职责1、对车站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全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