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讲座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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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安全管理陕西省友谊医院医教处吕铁升,医院感染:WHO统计数据如下:5%-15%的患者在医院诊疗过程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感染,ICU高达40%欧洲医院约500万例/年,患者安全现状如何?,用药错误:美国发生150万人/年手术差错:国内曾有患者右脚有病,左脚挨刀的报道不良注射:全球有33%的乙肝由不良注射引起,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医患双方的共同责任,患者安全目标对比,20142015年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正确识别患者身份 二、强化手术安全核查,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 三、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完善医疗环节交接制度,正确及时传递关键信息 四、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 五、提高用药安全 六、强

2、化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伤害 八、加强医院全员急救培训,保障安全救治 九、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构建患者安全文化 十、建立医务人员劳动强度评估制度,关注工作负荷对患者安全的影响,2017版目标一 正确识别患者身份目标二 强化手术安全核查目标三 确保用药安全目标四 减少医院相关性感染目标五 落实临床“危急值”管理制度目标六 加强医务人员有效沟通目标七 防范与减少意外伤害目标八 鼓励患者参与患者安全目标九 主动报告患者安全事件目标十 加强医学装备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2016年11月18日,中国医院大会在北京会议

3、中心隆重召开。大会以“健康中国建设与医院改革发展”为主题,全国各地4000多位医院管理者参加了这一行业盛会。患者安全是大会最热点的话题之一。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薛晓林对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7版)进行了解读。 新目标的发布,对规范行业管理,保障患者安全起到重要作用。,医院管理理念的进步,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患者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卫生组织及众多国家医务界高度关注,患者安全工作面临诸多挑 战,不安全事件的影响,对病人的影响 -病情恶化、器官功能障碍、甚至危及生命对医院的影响 -直接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甚至影响医院的生存对当事人的影响 -经济、职称、法律诉讼、职业、精

4、神和心理,客户关系管理,7,前 言,培养周期长、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责任担当大、管理难度高医疗服务是一项科技含量高、风险大的工作,是认识未知和在一定程度上驾驭已知的艰难探索。任何的临床活动,甚至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临床活动都存在着医疗安全问题。正确认识医疗安全的重要性和防范风险,尽可能减少医疗安全事故,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害,对于维护医务人员及病人的权益,促进医院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当前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网友”

5、的过激行为,医生和强盗强盗通常只在晚上作案,医生却全天候抢钱;强盗风里来雨里去四处流窜,医生冬天暖夏天凉环境优雅;你为了活命被动把钱交给强盗,你为了活命主动把钱交给医生;强盗只能抢光你身上的财富,医生却能抢光你一生的积蓄;强盗只会逼你掏钱,医生却能逼你借债;你碰上强盗作案可以破财消灾,你碰上医生抢钱却得倾家荡产;强盗作案时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医生抢钱时理直气壮无所顾忌;强盗还怕你人多势众,医生连警察也照抢不误;你被强盗抢了可以报警,你被医生抢了只能认命;强盗作案时把自己打扮成魔鬼,医生抢钱时把自己伪装成天使;强盗抢光你的钱他逃跑,医生抢光你的钱你滚蛋;强盗钱抢多了叫数额巨大得枪毙,医生钱抢多了称

6、贡献突出受表彰;你把强盗杀了叫正当防卫,你把医生宰了叫违法犯罪;医生一辈子也许不会被强盗抢,强盗一生中肯定会被医生抢;医生上辈子肯定是强盗,强盗下辈子一定想当医生。,医疗风险的分类,可预见可防范:手术感染;可预见不可防范:医疗意外,过敏性疾病; 可预见却难以防范: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不可预见不能防范:患者自杀。,第一节 医疗安全概述,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的分工越来越细,复杂的医疗行为过程与各个专业和个人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侵袭性的检查和治疗越来越多,加上各个患者的机体反应也多种多样,造成医疗不安全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医疗安全的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第一节 医疗安全概述,美国国家科

7、学院下属医学研究院(Institute of Medicine,IOM)于2001年提出21世纪医疗体系之六大目标: 患者安全 有效的医疗服务 以病人为中心 及时的医疗 效率 公平,第一节 医疗安全概述,美国IOM 1999年发表的错误凡人皆有:构建一个更安全的保健系统通报披露,美国每年死于医疗事故患者有44000人,居当年十大死因第八位,高于乳腺癌、交通事故、艾滋病死亡的人数。 英国也有通报统计,10的住院患者出现医疗差错,每天有100名患者死亡,有1000人留下了长期或严重的损害。 医疗安全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医疗领域最重视的议题之一。,第一节 医疗安全概述,一、医疗安全管理的概念,安全:无危

8、为安,无损为全 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凡是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医疗理过失等原因而给病人造成允许范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均属医疗不安全。,医疗安全或不安全是相对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主客观条件有不同的标准,在评价医疗安全与不安全时,不能超越当时所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在制订医疗安全标准时,应以时代所允许的范围和限度为依据。如限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或难以避免的后遗症时,不能认为是医疗不安全。,一、医疗安全管理的概念,一、医疗安全管理的概念,案例: 一肢体离断尚残留少许皮肤肌肉相连者,在没有条件的医院就只能截肢,有条件的医院或可行断肢再植术,使

9、患肢保留相当功能。条件较差的偏远地区医院就必须实施截肢术,但不承担医疗伤害责任。,二、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一)医疗安全是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 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是医疗安全。医院的优质服务是要全面满足病人及其他服务对象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文明服务需求的全方位质量要求。 (二)医疗安全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 目前医院的环境很严峻,医院要争取病人,首先要保持有经得起选择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的首要质量特性。 (三)医疗安全是保证病人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医疗的不安全是对病人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实现医疗的安全,病人权利的实现才有可能。,第二节、病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

10、括:健康权、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一、健康权和医疗权,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

11、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一、健康权和医疗权,一、健康权和医疗权,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

12、疗。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一、健康权和医疗权,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尊重病人是每一位医务人员绝对的、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体现医院服务根本宗旨的核心问题。 病人在接受服务时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并且自主权也应得到医务人员的尊重。,一、健康权和医疗权,一、健康权和医疗权,4、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除了处于意识障碍或昏迷状态,病人都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病人有权从医务人员处知道自己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

13、疗方案和可能的预后。当医务人员知道病人拒绝治疗可能招致严重后果时,应对病人耐心说明争取理解,而不能采取强迫手段要求病人接受治疗。,5、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验 对医学实验的参与者必须遵守“同意和知情”的基本原则,病人有权拒绝参加医学实验,医生没有权利强迫其参加。病人出于种种理由可能会拒绝治疗,这是病人的权利。,一、健康权和医疗权,一、健康权和医疗权,6、病人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 病人有权了解其医疗费用实际开支的情况,并有权得到费用节省的医疗。医院有责任解决病人费用方面的疑问。 根据我国的国情,公民的医疗保健权并非是无偿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除相关或特定的人

14、群享有无偿获取医疗服务的权力之外,我国公民在日常健康保健、一般疾病治疗过程中,均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物价交纳医疗服务费用。,一、健康权和医疗权,案例 2002年3月11日晚上,刘华东夫妇带着不小心坐进开水锅烫伤的孩子就医。 1、不到15分钟赶到了乌市第一医院急诊,因未带两万元钱,医院拒绝接诊。 2、随后从朋友处借得5000元,夫妇俩赶到了新疆建工医院。建工医院以医院没有烧伤科,推荐他们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3、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刘得到的答复是医院没有床位,他们如果对孩子做简单包扎,到别的医院还得拆开,让他们再找医院。 4、接着赶到距自治区人民医院10多公里的新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依然没有床

15、位。值班医生开了个条子,让他们到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5、奔波几十公里,跑过4家坐落在乌鲁木齐不同方位的医院后,孩子烫伤已经4个多小时了。到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时,孩子奄奄一息,最终于凌晨4时50分严重脱水,休克死亡。该案例违反“首诊负责制”,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首家医院不得拒收,侵犯了患者的治疗权。律师认为,除新疆建工医院不具备收治条件外,其余3家医院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摘自2003年3月12日人民日报),二、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执业医师法也更加明确

16、规定,患者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包括实验)有权知道其作用、成功率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这些治疗手段只有在患者同意后方可实施。患者也有权拒绝某一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自主权实施的相对内容有: 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病人生命垂危、神志不清不能表达意见时可由病人家属决定); 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二、自主权,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

17、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遵守医院有关的规章制度。,二、自主权,二、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并不是无限制性的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必须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如在烈性传染病、严重精神病的发病期间,病人入院治疗、出院、转院等均必须服从国家法律关于进行强行隔离治疗的规定和义务人员的管理,必须尊重和遵守医嘱。病人的自主权还必须以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为前提。,二、自主权,

18、1982年8月28日,14岁的吴强(化名)被某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外生殖器发育不全”。医生对吴强的母亲说“一切变女孩,两刀变男孩” ,未经其母亲同意便为吴强作了双侧睾丸摘除和阴茎切除术。由于吴强的母亲不懂医学,报着对这家名牌医院的信任,曾口头表态把小孩交给医院,想怎么治就怎么治。渐渐长大后,吴强既无月经来潮,又无女性特征,心理特征表现为男性,处于双重性格困惑。他于2001年5月18日到这家医院作染色体检验,惊奇地发现自己是男性。 吴强的母亲从出院证明书中发现,该院将吴强置于手术台切开腹腔后,发现吴强“无女孩特征的子宫等器官”,而“发育极差的阴茎”也证明吴强具有全部男性特征。吴强的母亲认为:当值医

19、生当时并未即时告之监护人上述“发现”,而是一刀男性生殖器官全部切除,致使儿子目前男不男、女不女,成了终身残疾。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医学文献报道,先天发育不全的在患者晚期癌变率达到80%,考虑为患者好才实施手术,因时间原因,也没向其阐述理由”,案例解析: 临床医生有一种思想,只要以医疗行为是以接触患者疾病痛苦为目的的,那么在某些医疗场合下尤其是实施手术时是可以忽视患者的自主决定权的。 手术时,发现与术前讨论与诊断不吻合的病情时,在完全没有征求患者家属意见下,决定新的手术方案,擅自切除和扩大切除重要的组织和器官,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案例中,对于患者发育不全的外生殖器,决定是否切除的只能是患者及

20、监护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取代。,二、自主权,三、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 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权力,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向患者做必要的解释。 执业医师法中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

21、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三、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的具体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6、30条、 33条分别规定: 有权知悉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治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有权了解经治医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医务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医院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患者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并要求逐项做出解释;有权提前得到通知,告知其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已经终止;有

22、权知悉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三、知情同意权,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 1、对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 2、对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 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与治疗; 3、临床试验性的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5、构成对肉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检查手段; 6、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7、使用有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有差异性的药物; 8、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位的; 9、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10、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三、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一是

23、成年患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是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二是法定代理人。对于未成年人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其父母;对于精神病患者、神志不明的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主体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近亲属等; 三、委托代理人。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帮助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如律师了解病情等。,三、知情同意权,临床实践中侵犯知情同意权而导致医疗纠纷方面的主要问题: 1、强调病人所在单位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轻视病人本身的知情同意权。将病人家属或单位作为知情同意权的主要主体,将病人作为知情同意权的次要主体; 2、在某些医疗情况下,医务人员忽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自

24、主作出医疗决定。 如在发现与术前讨论和诊断不相吻合的病情后,不征求患者家属的意见就决定新的手术方案,擅自实行新的手术,切除或扩大切除了重要的组织、器官,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被患者认为是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三、知情同意权,3、知情同意权的实施往往忽视了履行法规规定的程序。目前知情同意口头告知为数不少。除手术之外,在进行侵袭性检查和治疗活动、探查手术中发现术前讨论未预想到的疾病情况、开具特殊药品和进行实验性、教学性诊疗活动等情况时,一般缺乏全面、正确的告知,也缺乏能够成为有效法律证据的告知文书。 4、知情同意没有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目前的一种情况是,知情同意因存在医务人员的简单化、

25、只言片语告知,或者尽量以最危险的结果来告知,从而形成一种恐吓型的告知结果。,三、知情同意权,三、知情同意权 案例,2003年1月6日,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底肌瘤,无其他病症。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胃底肌瘤切除手术。手术结束后,医生告知肖某的家属:患者的脾脏已被切除。家属询问原因,主刀医师告知是因为胃底肌瘤与脾脏紧密粘连一起,分离手术十分困难,强行分离可能损伤脾门处的动脉、静脉血管;切除脾脏比可能发生的大出血且危及患者生命的后果要轻得多,为了达到手术目的而不得已采取了切除措施。肖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告知和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了脾脏,导致肖某失去部分胃体和脾脏,并且手术后肖

26、某身体免疫力明显降低,频发感冒、头痛,丧失了劳动能力。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本案是一起未尊重患者知情权所引发的医患纠纷。法院认为,被告医院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危险而不得已切除其无病变的脾脏,未履行告知义务和对患者的知情权予以充分尊重,从而剥夺了患者的手术方案选择权,依法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知情同意权 案例,白女士的丈夫因病于2003年11月25日到某医院就诊,从住院至手术后,医务人员没有告知手术不属医保报销范围,但在手术后却让白女士签自费协议书,当时家属对此有异议,但医生称不签字对病人以后治疗不利,做化疗的药也没法带走。家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迫不得已才签了字。白女士认为医院

27、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庭认为医院在为患者用自费药或实施自费手术前,未按照相关程序先与患者或家属签订自费项目协议书,因而侵犯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使患者及家属丧失了选择其他治疗手段的权利。医院针对病情实施的钬激光术,属于对症治疗,白女士丈夫作为受益人应自行承担部分费用。,四、保密权,病人的保密权包括三部分 一是为患者保密 二是对患者保密 三是保守医务人员秘密 病人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五、人格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

28、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病人的人格权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六、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具有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和使用决定权。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虽经病人本人同意拍摄和使用了其肖像,但其后改变使用途径或范围,例如由科研存档转为广告,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但是凡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非使用公民肖像不可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而使用的,不构成

29、侵权。,七、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现在名誉纠纷日益增多,医院可能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案 例,1991年6月初,原告吴淑英因患类风湿病在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科免疫科住院治疗期间,正值周林频谱总公司在全国搞技术推广。吴淑英在该院治疗的同时,曾用该公司生产的周林频谱仪对其膝关节部位进行照射治疗,

30、病情确有好转。为了保留医疗学术资料,该院主治大夫给吴淑英拍摄了三张彩色照片。1994年3月,被告北京周林频谱总公司未经原告吴淑英的同意,将该三张照片印刷制作成图片广告的一部分,予以张贴,并在照片下方将原告吴淑英的病情写为“骨关节结核患者”或“骨结核性关节炎患者”。 1995年3、4月间,原告发现了该图片广告,以被告周林公司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公开张贴、散发,并将吴淑英患类风湿病说成骨关节病,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理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八、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侵害病人隐私

31、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例如无故擅自私拆信件)了解病人的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 确定是否存在侵害隐私权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要素条件,只要泄露了病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就可构成侵害隐私权。,九、病人的义务,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务。 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有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的义务。 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病人的义务。 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一、医方的权利,执业医师法第3章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32、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一、医方的权利,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一、医方的权利,与医务活动相关的医务工作者权利: (1)独立诊疗权:采用诊疗方法、如何用药

33、、是否手术等 (2)特殊干涉权:国外大多译为“父权主义”,包括 病人拒绝治疗:在拒绝治疗可能给病人带来严重后果时或患者神智极不稳定的时候,进行特殊干涉 人体实验性治疗:患者健康状况不适合高度危险实验时,进行特殊干涉 善意隐瞒病情:医生该讲真话,当会造成严重后果时,只可告诉家属 必要的行动控制:对发作期的精神病患者、法律规定的某些患者如爱滋病、麻风病等烈性传染患者,依法行使特殊干涉权,强迫他们接受治疗。,一、医方的权利,(3)医学研究权:在患者中有争议,但最终还是为了服务更多的病人 (4)人格尊严权:千方百计闹赔偿、动辄谩骂、殴打医生、扰乱正常医疗工作者的都极大伤害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1、依法

34、开业、执业义务 2、执业医疗的义务 (1)亲自坐诊问诊的义务 (2)做出诊断的义务 a、根据检查结果,独自作出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 b、根据专业能力和患者疾病的疑难程度,作出会诊和转科的判断; c、根据本院的治疗能力和患者疾病的疑难程度,作出转院的判断,并在转院前和转院过程中坚持对症治疗。,二、医方的义务,(3)实施治疗措施的义务 a、针对病情,制定治疗方案或诊断性治疗方案; b、实施治疗方案。在实施治疗前应充分向患者解释治疗方案药物、手术的选择与利弊特点,以及患者必须高度注意的问题。在获取患者同意后,交由护理人员执业并叮嘱注意事项; c、随时调整治疗方案。根据实施治疗出现的特殊情况与治疗效果

35、,及时调整方案,将医疗损害降低至最小程度。,二、医方的义务,3、谨慎操作,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 (1)医疗单位发现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体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病员或其家属; (2)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物、消毒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滥用药品、精神病药品、放射性药品。除非病情需要,有药敏试验结果或其他依据,不得滥用广谱抗生素或同时使用多种抗生素;,二、医方的义务,(3)医疗单位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同时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征求家属或关系人同

36、意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理方案,在取得医疗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4)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征得患者同意; (5)重大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应当进行认真的术前讨论和分析,对可能发现的危险做出充分的预见,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手术者,报领导批准。,二、医方的义务,4、提供医疗服务的诚信义务 (1)未经治医师亲自检查病人,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死亡证明书的证明文件;未经治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不得出具出生证明或死产报告书。 (2)应

37、当向患者提供有关医疗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容易引起误解的和虚假的宣传;对病员就其接受的医疗服务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提供医疗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医疗惯例出具服务单据、资料。 (4)医疗单位不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医疗资料,不得以格式文书、通知、声明等方式做出对病员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病人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医方的义务,5、提供医疗服务的告知义务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1)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a、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病情和诊断计划、方案,但应注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b、向患

38、者介绍医院规章制度中与患者权益相关的内容; c、向患者告知在诊疗过程中其应该履行的配合的方式、方法; d、如实回答患者就其疾病的治疗方法的利弊、临床转归、预后等方面的咨询; e、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二、医方的义务,f、详细告知患者出院后用注意的事项、院外治疗的方法、复诊时间和需要携带的资料; g、如实告知诊疗措施和药物的毒副作用; h、如实告知不能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原因; i、如实告知患者手术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以及可能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告知术后的并发症、后遗症及其预防和补救的方法; j、在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该种

39、方法的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几率、其他临床试验的结果等信息; l、如实告知病员可供选择和治疗的方式及各自的利弊,以及选择其中某种治疗方式的理由; m、详细告知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失效。,二、医方的义务,6、紧急治疗的义务 受过特别专业训练的专业医务人员,对患者出现的紧急病情,无论是医疗机构内还是医疗机构外,都负有紧急治疗的义务,而不能无故推委、拒绝治疗或延误治疗。 7、医疗危险注意义务 医疗过程中的各种类型与程度的伤病,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险性。一般来说对患者的组织器官造成轻微的损害或反应的医疗服务行为易被医生认为是可以忽视的危险性。,二、医方的义务,8、医

40、疗转诊的义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疗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根据条例规定和医疗机构的现实状况,医疗转诊的情况主要为:医疗机构限于医疗设备的局限;医疗机构限于医疗条件的局限;医疗机构限于医疗专业人才的局限;特定疾病的治疗如精神病、烈性传染病等。 在紧急抢救,原则上不转诊。而应该实施以抢救患者的生命为第一原则的首诊制,在病情稳定后,再实施医疗转诊。无论何种情况,转诊必须在病情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实施。特殊病情紧急转诊时,经治医院应该派出专门医生陪同转诊,对途中出现的病情给予及时处理。,二、医方的义务,9、医师的报告义务 执业医师法第29条规

41、定,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医疗防疫机构报告。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从事预防、医疗和保健工作的人员确诊或疑似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延迟疫情上报。,二、医方的义务,10、道德义务 (1)诊疗最优化 疗效最佳,安全无害 痛苦最小,耗费最少 (2)适当用药 安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经济性原则,个体化原则,二、医方的义务,(3)手术合理 手术必须是确实需要 手术应当取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

42、,治疗及时性(4)护理严格主动 认真执行医嘱,仔细核对医嘱,不消极等到医嘱,二、医方的义务,某女怀孕15周时与某保健妇幼院建立了以产前检查、安全分娩为目的的医疗关系。在她怀孕37.3周时,第10次到该医院进行常规检查。上午,专家诊查和超声检查均显示胎动、胎心和脐动脉血流正常,但发现羊水过多。下午,做胎心监护检查时,在医师数次推动下,做了两次合计40分钟,无胎动、基线平直,未出结果。但值班医师只嘱吸氧后回家,明日复查。次日早复诊时,已胎死腹中。该女起诉保健妇幼院,认为该院推委责任,给她带来了相应的财产损失和巨大的精神损失,要求该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院应认真检查并告知产妇症状及可

43、能发生的危险结果,应要求产妇留院观察,而该院未履行该义务。法院认为,该院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患者因此而丧失救治的机会,故该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到患者自身内在原因,以及造成女婴不能存活原因的不确定性和损害的多因一果性,故该院仅承担有限民事责任。,二、医方的义务,第四节 医疗纠纷,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医疗纠纷的例数日趋增多。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抽样调查统计,1991年,全国100家大型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232件,其中提起诉讼的只有10件,而到1998年,全国100家大型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1400件,其中诉诸法律的有588件,占纠纷

44、总数的42%。 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之一。,第四节 医疗纠纷,我国三甲医院医疗纠纷情况,一、医疗纠纷概述,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纠纷特征: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 分歧的焦点:对医疗后果(主要指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差距,病人及其家属要求追究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这种医患之间双方的纠葛只有通过行政协调或法律裁决才能得以解决。 要构成医疗纠纷必须满足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不良后果是因为诊疗过程中的行为造成的。,医疗纠纷的分类,医疗纠纷

45、,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严重差错,一般差错,一、医疗纠纷概述,二、医疗纠纷的原因,1、医院方面的原因: (1)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 医院方面为了回避矛盾,对医疗事故不做实事求是的处理而引起的 (2)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 因为病人和医生对是否是医疗事故的意见不同引起的 (3)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 多数是由于医生粗暴、冷漠、缺乏同情心和有违医德引起的,特别是病人出现不良后果时,即使不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也会被病人和家属联系起来,(4)不良行为引起的纠纷 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如索要红包、开人情假等造成纠纷 (5)法律意

46、识淡薄 长期以来对患者权利、特别是“知情同意权”的忽视。 (6)医疗技术不规范 忽视医疗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是新技术的 准入。,二、医疗纠纷的原因,2、病人方面的原因: (1)缺乏医学知识和对医院规章不理解。(2)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极少数病人及家属企图通过吵闹来达到某些目的(如经济利益)。(3)病人对医学的期望过高。,二、医疗纠纷的原因,二、医疗纠纷的原因,暴力索赔日均一宗 在2006年9月28日召开的广东省民营医院发展研讨会上,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公布了一组调查数据:2006年1至6月,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患方“暴力索赔”事件共200件,平均每月33件,而5月份更是达到了41起的“高峰”。这些索赔金额从1500元到1500万元不等的暴力事件中,22.5%发生在三级医院,51.5%发生在二级医院。廖新波分析:“可能有人抱这样的心态,二级医院容易欺负,为了不影响医院发展,会接受花钱买平安;三级医院有钱,赔得起,不过获赔的可能性要小点。”这些暴力索赔个案73%的是住院病人。廖新波认为这和”手术科室对病人的知情权相对有保障”有关。目前已处理完结的152件,其中采取“私了”的方式有129件,占总数的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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