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楼处管理制度一 、 考 勤 /值 班 制 度1.日 常 工 作 时 间 为 : 早 班 : 8:3016:0 0 晚 班 : 11:0018:3 0行 政 班 8:3012:0 0, 14:3018:3 0 2.加 班 : 特 殊 情 况 因 工 作 需 要 时 , 公 司 将 安 排 加 班 。 并 及 时 补 上 漏 打考 勤 单 交 总 部 行 政 部 门 。4.迟 到 、 早 退 十 分 钟 以 内 的 扣 10 元 , 半 小 时 以 内 扣 20 元 , 半 个 小 时 扣30 元 , 半 天扣 50 元 。5.员 工 请 事 假 一 天 , 不 核 发 当 日 工 资 , 月
2、累 计 事 假 不 得 超 过 三 天 。 员 工 一个 月 累 计 旷 工 2 次 者 予 以 开 除 处 理 。二 、 劳 动 纪 律1.听 从 上 级 指 挥 、 服 从 上 级 安 排 , 员 工 除 正 式 上 诉 外 , 不 得 越 级 报 告 ,不 得 顶 撞 、 侮 辱 、 诽 谤 上 司 及 同 事 , 不 得 拉 帮 结 派 。2.若 被 中 介 、 客 户 书 面 投 诉 者 视 为 严 重 过 失 , 被 投 诉 者 除 要 写 检 讨 报 告外 , 并 扣 除 一 天 工 资 , 若 被 投 诉 两 次 以 上 则 加 倍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者 将加 倍 处
3、 罚 并 作 解 聘 处 理 。3.保 守 公 司 机 密 ( 机 密 包 括 信 息 、 业 务 情 况 、 制 度 等 ) , 爱 护 公 物 ,不 得 有 损 害 项 目 、 开 发 商 以 及 公 司 利 益 和 形 象 的 言 行 , 违 者 则 按 解 聘处 理 。4.工 作 时 间 内 在 销 售 现 场 不 得 吸 烟 、 吃 零 食 。 不 得 在 销 售 及 办 公 场 合 奔 跑 、喧 哗 、 擅 入 其 他 部 门 , 擅 自 翻 拿 他 人 物 件 。5.工 作 时 间 内 不 得 谈 与 公 事 无 关 的 事 情 , 不 得 在 售 楼 部 阅 报 , 读 与 业
4、 务 无关 的 书 籍 、 写 私 人 信 件 、 听 收 音 机 、 有 睡 态 、 醉 态 、 擅 离 职 守 。6.廉 洁 奉 公 , 不 得 私 下 交 易 , 私 收 顾 客 小 费 、 好 处 费 。以 上 情 况 , 如 有 违 者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通 报 、 警 告 、 记 过 、 除 名 、等 处 分 。三 、 请 假 制 度1.员 工 请 假 一 律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 经 同 意 后 方 可 受 假 。 不 得 以 口 头 、 电 话 、手 机 或 由 他 人 代 为 请 假 , 否 则 按 旷 工 处 理 。2.员 工 请 病 假 一 天
5、 以 内 的 由 主 管 核 准 且 不 扣 工 资 。 一 天 以 上 ( 含 二 天 ) 的请 假 , 事 先 须 经 案 场 经 理 同 意 后 方 可 离 岗 , 否 则 按 日 工 资 三 倍 予 以 处 罚直 至 开 除 处 理 。3 员 工 因 病 不 能 提 前 请 假 , 应 先 请 示 部 门 主 管 征 得 同 意 方 可 休 假 , 并出 具 市 级 以 上 医 院 的 病 假 证 明 , 上 班 第 一 天 内 到 办 公 室 补 办 请 假 手 续 ,逾 期 作 旷 工 处 理 。4.无 故 旷 工 者 , 公 司 将 予 以 除 名 处 理 。四 、 离 辞 制
6、度员 工 自 动 离 职 , 置 业 顾 问 应 提 前 10 天,销 售 主 管 应 提 前 30 天 , 经理 提 前 1 个 月 向 公 司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自 动 离 职 或 由 公 司 辞 退 , 必 须 办 好 所 有交 接 手 续 , 包 括 售 楼 部 的 文 件 、 文 件 夹 、 项 目 资 料 、 客 户 登 记 本 、 工 作 服 、 工作 牌 等 ; 所 交 资 料 、 文 件 等 必 须 完 好 无 损 , 否 则 按 实 际 情 况 在 工 资 或 提 成 中予 以 扣 除 。五 、 售 楼 部 管 理 细 则为 达 到 并 保 持 工 作 高 效 率
7、 和 优 质 服 务 , 除 销 售 人 员 守 则 外 , 特 针 对售 楼 部 的 具 体 情 况 , 另 行 特 定 销 售 人 员 行 为 准 则 如 下 :( 一 ) 行 政 管 理 1.严 格 执 行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的 案 场 考 勤 制 度 ,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 每 天 早 晨8:30 必 须 到 达 案 场 , 做 好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2.案 场 人 员 吃 早 饭 必 须 在 8:30 前 结 束 , 如 果 发 现 8:30 后 吃 早 饭 者 ,罚 5 元 。3.早上 8:3 0 分 考 勤 前 , 所 有 人 员 应 着 制 服 , 仪 容
8、 仪 表 未 达 规 定 者 罚5 元。4.严 格 遵 守 请 假 制 度 。 事 假 必 须 提 前 一 天 向 主 管 申 请 并 填 写 请 假 条 , 否 则一 律 以 旷 工 论 处 , 对 于 一 般 情 况 将 不 予 批 准 。5.病 假 : 必 须 立 即 上 报 主 管 , 事 后 出 具 病 假 卡 、 病 假 单 , 否 则 按 事 假后 旷 工 处 理 。6.工 作 期 间 外 出 : 必 须 得 到 部 门 主 管 的 同 意 , 所 有 人 员 外 出 都 要 作 书 面 登记 , 若 不 作 登 记 者 , 罚 5 元 , 若 私 自 外 出 者 , 罚 20
9、元 , 并 以 旷 工 论 处 。7.不 佩 带 胸 卡 者 , 罚 20 元。8.前 台 内 吃 饭 及 零 食 者 , 罚 20 元。9.上 班 睡 觉 、 精 神 萎 靡 者 , 罚 20 元 , 聊 天 、 看 报 、 看 与 业 务 无 关 的 书籍 , 做 与 业 务 无 关 的 事 情 , 罚 20 元 。10.接 待 完 毕 后 , 必 须 及 时 清 理 销 售 桌 和 桌 椅 归 位 , 违 者 罚 5 元 。11.前 台 台 面 只 允 许 放 销 售 夹 、 计 算 器 、 电 话 , 其 余 物 品 一 律 不 准 摆 放 ,违 者 罚 5 元 。 销 售 夹 不 得
10、 随 意 摆 放 ,违 者 罚 50 元。12.案 场 的 一 次 性 杯 子 仅 供 客 户 使 用 , 业 务 员 使 用 一 只 罚 5 元。13.故 意 破 坏 公 物 者 , 罚 20 元 , 并 实 行 双 倍 赔 偿 。 不 小 心 损 坏 者 恢 复 原状 。14.业 务 员 上 班 期 间 不 得 长 时 间 打 私 人 电 话 ( 一 般 为 5 分 钟 ) , 违 者 每 次 罚20 元 , 若 影 响 正 常 业 务 工 作 者 , 罚 50 元。15.样 板 预 售 合 同 , 由 专 人 保 管 , 实 行 借 阅 制 , 借 阅 需 做 登 记 , 如 私 自拿
11、看 合 同 违 者 罚 20 元 。16.如 在 柜 台 或 销 售 桌 上 发 现 空 白 合 同 , 合 同 使 用 者 ( 业 务 员 ) 罚 20 元 ;如 发 现 已 签 约 的 合 同 , 则 罚 50 元 。17.办 公 用 品 实 行 一 次 性 发 放 , 并 签 字 领 取 , 丢 失 后 将 不 再 补 发 自 行 解决 , 如 计 算 器 等 应 照 价 赔 偿 。18.中 午 不 允 许 在 前 台 用 餐 , 违 者 罚 10 元 。19.案 场 不 得 高 声 喧 哗 或 与 同 事 打 闹 , 保 持 适 度 的 背 景 音 乐 ( 不 影 响 交谈 ) , 违
12、 者 罚 10 元 。20.人 员 下 班 前 应 保 持 案 场 整 洁 , 将 所 有 门 窗 、 灯 光 、 电 器 设 备 关 闭 ,违 者 罚 50 元 。21.所 有 案 场 人 员 休 息 日 手 机 关 机 者 罚 款 50 元 次 。( 二 ) 业 务 管 理1.每 个 来 电 来 访 必 须 及 时 登 记 , 若 发 现 未 做 登 记 , 罚 20 元。2.电 话 铃 声 响 3 声 以 上 无 人 接 听 , 柜 台 上 的 业 务 员 罚 5 元/人。3.在 现 场 接 待 中 , 每 次 应 询 问 客 户 “以 前 与 哪 位 销 售 员 联 系 过 没 有 ?
13、”否 则 罚 50 元/次。4.对 客 户 态 度 冷 淡 或 态 度 恶 劣 , 违 者 罚 款 50 元/次。5.对 首 次 来 访 客 户 , 每 个 销 售 员 必 须 进 行 整 体 的 销 讲 , 否 则 罚 20 元/次 。 6.如 销 售 员 私 自 承 诺 给 客 户 折 扣 , 违 者 罚 整 套 业 绩 奖 金 , 并 酌 情 给 予处 分 。7.销 售 员 未 通 过 核 实 私 给 客 户 房 源 , 违 者 罚 半 套 业 绩 奖 金 , 如 造 成 严 重 后果 的 , 另 酌 情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分 。8.销 售 员 未 按 时 完 成 案 场 经 理
14、合 理 任 务 的 ( 包 括 催 款 , 邀 约 , 追 电 ) ,罚 50 元 。 催 款 以 规 定 日 期 为 准 , 追 电 邀 约 不 超 过 三 到 五 天 , 以 销 售 员客 户 登 记 本 为 准 。 9.认 真 执 行 销 售 流 程 , 做 到 手 续 完 备 , 资 料 齐 全 , 签 约 准 确 、 无 差 错 ,违 者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处 罚 。10.客 户 交 大 订 金 或 房 款 ( 包 括 首 期 款 ) 时 , 必 须 由 业 务 员 带 客 户 到 财务 室 交 款 , 否 则 罚 20 元。11.业 务 员 必 须 严 于 律 己 , 不
15、 断 提 高 业 务 能 力 , 有 问 题 多 请 教 、 多 讨 论 ,如 遇 特 别 事 宜 不 得 擅 自 作 主 , 必 须 汇 报 上 级 主 管 , 以 便 合 理 解 决 。 违者 罚 50 元 。12.销 售 员 业 绩 有 争 议 , 自 行 协 商 , 协 商 不 成 可 找 主 管 、 经 理 、 总 经 理协 调 。 绝 对 禁 止 发 生 争 吵 , 违 者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并 酌 情 给 予 处 分 。13.恶 意 争 抢 客 户 , 警 告 处 分 一 次 , 严 重 者 罚 款 处 分 。14.案 场 所 有 员 工 不 服 从 主 管 , 口 头 警
16、 告 一 次 , 严 重 者 警 告 处 分 一 次 。15.当 月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 罚 款 累 计 达 5 次 者 , 上 报 总 经 理 并 且 停 止 接 待 。16.不 得 私 拿 客 户 回 扣 , 违 者 全 额 退 还 客 户 , 罚 款 1000 元 并 予 以 除 名 。17.业 务 员 在 销 售 中 不 得 违 背 公 司 文 件 规 定 , 随 意 承 诺 客 户 , 泄 露 甲 方及 公 司 商 业 机 密 , 违 者 罚 款 500 元/次 , 视 情 节 严 重 , 给 予 处 分 或 予 以除 名 。所 有 罚 款 自 动 充 作 案 场 经 费 ,
17、 由 全 体 人 员 共 同 监 督(三)考 核 及 晋 升 机 制1.业 绩 考 核 销 售 人 员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考 评 , 考 核 成 绩 作 为 奖 励 淘 汰 的 依据 。 考 核 内 容 如 下 :1).业 绩 情 况 。2).遵 守 规 章 制 度 情 况3).工 作 积 极 性 4).团 队 精 神 及 协 助 现 场 管 理 情 况2.实 行 末 位 淘 汰 机 制 : 连 续 3 个 月 ( 包 括 跨 季 度 ) 销 售 业 绩 排 名 最 后 一名 , 表 现 不 佳 者 , 予 以 淘 汰 。 3.项 目 考 核 : 根 据 项 目 情 况 , 随 时 对 项 目 组 人 员 进 行 项 目 知 识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停 岗 , 待 考 核 通 过 方 可 上 岗 。4.奖 励 机 制 : 销 售 业 绩 突 出 或 者 表 现 优 秀 者 , 上 报 公 司 给 予 现 金 奖励 , 由 总 经 理 视 实 际 情 况 决 定 奖 金 金 额 。 销 售 员 符 合 以 上 各 项 考 核标 准 的 , 可 提 前 晋 升 加 薪 。以 上 内 容 适 用 于 销 售 现 场 全 体 销 售 人 员 , 每 位 销 售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对 待和 遵 守 。美和家园售楼部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