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2007.11.012深发改2007 2235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二七年十一月一日3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 总 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 应深圳市教育事 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
2、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 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实现学校建 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1.2 本建设标 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 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 规划设计、建 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 的地方性推荐标准。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 建学校可参照执行。1.4 学校建 设应贯彻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的原则, 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
3、展的关系,并 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 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 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2 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2.1 选址42.1.1 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共 设 施完善的地段, 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2.2 规划设计2.2.1 学校规 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法
4、规和规划的要求。2.2.2 规划设计 原则(1)学校规划 应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土地 资源、适当 预留发展用地; (2)学校路网 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园内的道路宜人车分流;(3)学校各种管 线应采用地下敷 设方式;(4)学校体育 设施应布局合理,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5)校园绿化 应达到主管部 门要求的绿化覆盖率,努力建设园林化、生态型校园。3 学校规模及校舍用房组成3.1 学校规模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如下:(1)小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45 人;(2)九年制学校:36 班、45 班、54 班、72 班,
5、小学每班 45 人,初中每班 50 人;(3)初级中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50 人;(4)高级(完全) 中学:24 班、36 班、48 班、60 班,每班 50 人;5(5)寄宿制高中:42 班、48 班、54 班、60 班,每班 50 人。3.2 校舍用房组成3.2.1 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1)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 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美术室(含书 法室、美 术器
6、材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 仪器室、准 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 言实验室、音 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初级
7、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 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 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 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 馆)、体育活 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寄宿制高中: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 助用房、 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 乐 排练
8、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6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 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用房。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宿舍管理用房。(3)生活服务 用房中、小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 厕所、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中,寄宿制高中增 设学生宿舍(含独立
9、卫生间)、洗衣房、泳池更衣间等。教职工住宅宜社会化解决,不宜在生活服务用房中考虑。 3.2.2 经有关部 门批准,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功能用房。4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上限指标,校舍建筑面积应控制在此指标范围内。4.1 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指标4.1.1 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1) 普通教室。每班 设 1 间,每间 65.77 平方米。(2) 专用教室。 应配置科学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软件制作室等 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 4-1-1 的指 标范围内。表 4-1-1
10、 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用房名称 基本指标 上限指标7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科学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准备室)242 358 358 358 242 358 358 454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156 156 156 252 156 156 156 252语言实验室 96 96 96 96 96 192 192 192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302 302 302 302 402 402 618 618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116 202 202 202 116 202
11、202 202多功能教室 116 116 116 116 202 202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116 116 116 146 116 232 232 232软件制作室 30 30 30 30 30 30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3) 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阶梯教室、 图书室(馆 )、体育活 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其使用面 积应控制在表 4-1-2 的指标范围内。表 4-1-2 小学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平方米基本指标 上限指标用房名称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阶梯教室 200 200 220 3
12、00 200 200 220 3008图书室(馆) 262 316 370 424 262 316 370 424体育活动室(馆)670 670 1000 1000 670 670 1000 1000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4.1.2 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应配置教学办公用房(教师办公室)和其他办公用房(含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 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 传达值班室等),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 4-1-3的指标范围内。表 4-1-3 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平方米基本指标 上限指标用房名
13、称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教学办公用房 252 333 421 503 252 333 421 503其他办公用房 258 276 276 276 470 488 488 4884.1.3 生活服 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应配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其他用房(含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使用面积应 控制在表 4-1-4 的指标范围内。表 4-1-4 小学生活服务用房使用面积表 单位: 平方米基本指标 上限指标用房名称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 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教工与学生食堂 463 618
14、 773 927 463 618 773 927厕所 171 227 284 341 171 227 284 3419其他用房 75 75 100 100 75 75 100 1004.1.4 小学校舍 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表 4-1-5 的指标范围内。表 4-1-5 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单位:平方米学校规模18 班 24 班 30 班 36 班项目名称指标范围 指标范围 指标范围 指标范围总建筑面积 7019 7678 8544 9529 10452 11722 11909 13282 教学及辅助用房 5144 5477 6192 6850 7599 8543 8606 9
15、652 办公用房 784 1110 938 1264 1073 1399 1199 1525 生活服务用房 1091 1091 1415 1415 1780 1780 2105 2105 生均建筑面积 8.67 9.48 7.91 8.82 7.74 8.68 7.35 8.20 4.2 九年制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4.2.1 教学及教学 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1) 普通教室。每班 设 1 间,每间 70.13 平方米。(2) 专 用教室。应配置科学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 语言实验室、音 乐室、美术室、 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 综合实践活动室、 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
16、用房,其使用面积应控制在表 4-2-1 的指标范围内。表 4-2-1 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单位: 平方米基本指标 上限指标用房名称36 班 45 班 54 班 72 班 36 班 45 班 54 班 72 班10科学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准备室)328 358 358 358 328 358 454 454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972 972 972 972 1068 1068 1356 1356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312 312 408 438 408 408 504 504语言实验室 192 192 192 192 2
17、88 288 288 288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 614 614 714 714 714 930 930 930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318 318 318 404 404 404 404 490历史室 96 96 96 96 96 96 96 96地理室 96 96 96 96 96 96 96 96多功能教室 156 156 156 252 252 252 252 252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252 252 282 282 474 474 474 474软件制作室 60 60 60 60 60 60 60 60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