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检查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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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筑施工现场根据灭火的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如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 1211 灭火器等五种灭火器。种类不同,其性能、使用方法和保管检查方法也有差异,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1、泡沫灭火器。规格:10 升或 65-130 升。药剂:筒内装有碳酸氢钠、发沫剂、硫酸铝溶液。用途:适用于扑救油脂类、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初起的火灾;不适用于扑救忌水化学品和电气火灾。效能:10 升喷射时间 60 秒,射程 8 米; 65 升喷射时间 170 秒,射程 13.

2、5 米。使用方法:手指堵住喷嘴,将筒体上下颠倒 2 次,打开开关,药剂即喷出。保管和检查的方法:一年检查一次,泡沫发生倍数低于 4 倍时应更换药剂,或每年更换一次。 2、干粉灭火器。规格:8 公斤或 50 公斤。药剂:钢筒内装有钾盐或钠盐粉,并备有盛装压缩气体的小钢瓶。用途: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的火灾。效能:8 公斤喷射时间 14-18 秒,射程 4.5 米;50 公斤喷射时间 50-55 秒,射程 6-8 米。使用方法:提起筒,拔掉保险销环,干粉即可喷出。保管和检查的方法:置于干燥通风处,防受潮、日晒;每年抽查一次干粉是否受潮结块;小钢瓶的气压压力每半年检查一次,如

3、重量减少 10%应换气。 3、二氧化碳灭火器。规格:2 公斤以下或 2-3 公斤、5-7 公斤。药剂:瓶内装有压缩或液态的二氧化碳。用途:主要适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 伏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等火灾;禁止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的物品有,遇有燃烧物品中的锂、钠、钾、铯、锶、镁、铝粉等。效能:接近着火地点距离 3 米以内。使用方法:拔掉安全销,一手拿好喇叭筒对着火源,另一手压紧压把打开开关即可。保管和检查方法:放置于取用方便的地方,注意使用期限,防止喷嘴堵塞,冬季防冻,夏季防晒;每月测量一次,重量减少 5%时,应充气。 4、1211 灭火器。规格: 1 公斤、2 公斤、3 公斤。药剂

4、:钢筒内装有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并充填压缩氮。用途:主要适用于扑救油类、精密机械设备、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初起的火灾;不宜扑救乙炔电石等的火灾。效能:1 公斤喷射时间 6-8 秒,射程 2-3 米。使用方法:拔下铅封横销,用力压下压把即可。保管和检查方法:放置于干燥处,勿摔碰,每三个月检查氮气压力,每半年检查药剂重量。 5、酸碱灭火器。用途:主要适用于扑救竹、木、棉、毛、草、纸等一般初起火灾,但对忌水的化学物品、电气、油类不宜用。 灭火器的检查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

5、.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 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 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应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强烈阳照射的地

6、方,存放温度不超过于 55。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 ,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使用单位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 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

7、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容简介 本文对新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与原来的规范内容差异进行了比对和总结,并将学习新规范的心得体会

8、与大家探讨。尤其是在新消防法颁布后,如何执行有关灭火器部分的监督检查内容,提出了可操作的方案。 关键词:灭火器 规范 监督检查 新消防法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最有效的工具,建筑场所配备灭火器是提高单位和建筑本身火灾防范能力的重要措施。 在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中,对于单位违章配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标准。 新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新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

9、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我国有关的消防行政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技术法规,对各种建筑场所如何配备、使用灭火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正确掌握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对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5 年 10 月 1

10、日颁布实施的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这是与世界通用消防技术规范接轨的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原来的国家规范 GB14090同时废止。 GB50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颠覆了一些我们过去既定的概念,必须充分的理解掌握,才能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正确的执行新规范。 一,新旧规范内容的调整和变化 下面我们比较一下新旧规范的差异和变动: 1, 灭火级别的重新定义 其中规定的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定义与原来的规范有很大的差别。其保护面积与原来相差很大。 例如: 新规范规定的 A 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规定: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 严重危险级为 3A;中危险级

11、为 2A;轻危险级为 1A; 而原规范严重危险级为 5A、中危险级为 5A、轻危险级为 3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严重危险级为 50 平方米/A, 中危险级为 75 平方米/A, 轻危险级为 100 平方米/A 。 而原规范分别为(M2/A): 严重危险级为 10 平方米/A, 中危险级为 15 平方米/A, 轻危险级为 20 平方米/A。 新规范规定:B、C 类火灾配置场所的最低配置基准是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 严重危险级为 89B, 中危险级为 55B, 轻危险级为 21B, 而原规范规定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基准: 严重危险级为 8B; 中危险级为 4B; 轻

12、危险级为 1B。 新规范规定: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B): 严重危险级为 0.5 平方米/B; 中危险级为 1.0 平方米/B; 轻危险级为 1.5 平方米/B。 而原规范规定的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分别为(M2/B): 严重危险级为 5 平方米/B; 中危险级为 7.5 平方米/B; 轻危险级为 10 平方米/B。 2, 配置计算公式中各种修正系数的变化 原规范中,K-修正系数.在配置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规定如下: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 K=1.0; 设有消火栓的,K=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0.3 可燃物露天堆垛,K=0.3 甲、乙、

13、丙类液体储罐,K=0.3 可燃气体储罐的,K=0.3。 在新规范中,对配置计算公式中的修正系数规定如下: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 K=1.0; 设有消火栓的,K=0.9; 设有灭火系统的,K=0.7;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0.3 可燃物露天堆垛,K=0.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K=0.3 可燃气体储罐的,K=0.3。 3, 关于不相容灭火剂新增加的内容 不相容的灭火剂是指在同时使用时,灭火剂之间会发生化学反应,致使灭火剂失效,失去灭火功能。所以不允许不相容灭火器在同一配置点配置。 例如:同一配置点不可以同时配置 BC 类干粉灭火器和蛋白泡沫灭火器;因为干粉与蛋白泡沫是不相容灭火剂。 但同一配置点可以同时配置干粉灭火器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器与水成膜泡沫灭火器;他们之间不是不相容灭火器。 同一配置点不可以同时配置 ABC 类干粉灭火器与 BC 类干粉灭火器。因为两种干粉是不相容灭火剂。 新规范指出:干粉与氟蛋白泡沫和水成膜泡沫(即轻水泡沫)不是不相容灭火剂。 新规范增加了:蛋白泡沫、副蛋白泡沫与水成膜泡沫是不相容灭火剂 4, 火灾类型分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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