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doc

上传人:sk****8 文档编号:2264545 上传时间:2019-05-03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甘肃省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编号: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职工姓名: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签 约 须 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2、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5、劳动者应认真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

3、合同书中约定的义务。6、工资数额应用大写数字。7、本合同中“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相应内容的,应填写“空白” ;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签字,不得涂改。甲方(用人单位):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4、)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部门) ,从事 工种,担任 职务。乙方的工作地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2、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工会和乙

5、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但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工作时间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4、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5、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休息休假。1、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休息日、探亲、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2、乙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其他节日的,从其规定。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乙方补休。4、乙方符合国家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别假期规定的,从其规定。4、劳动

6、报酬(1)甲方实行 工资制。1、甲方按照国家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乙方工资。2、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 。3、乙方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在法定节日安排乙方工作,或者延长工时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3)甲、乙双方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其规定。(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5)乙方在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6)乙方

7、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工资规定执行。(7)甲、乙双方执行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津贴、补贴标准和支付办法。(8)甲、乙双方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5、社会保险和福利(1)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规定的比例标准,按时足额履行各自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3、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4、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2)医疗、

8、工伤、生育保险待遇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应当按照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2、甲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2)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教育和培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伤害、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3、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4、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5、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3)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1、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等措施。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4)乙方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程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