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材料【第一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办程序】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程序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筹建的程序举办者向拟办学校所在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筹建报告;(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包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等;(三)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租赁教学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意向书复印件;(五)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情况、权益如何分配等。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开办的程序(一)筹建结束,即校舍建成、设备完善后,举办者可向镇(办事处)宣教办提出
2、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二)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开办报告;2、镇(办事处)宣教办的审核意见书;3、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001 年 9 月 1 日后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证书 )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6、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7、 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8、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等复印件)
3、 ;9、拟办民办学校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即验资报告) ;10、拟办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11、租赁校舍的,缴交办学风险金的有关证明材料;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联合办学的公证书) 。(三)开办申请经镇(办事处)宣教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收到申请开办资料后,对申请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同意开办的批复” ,并发给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分别到市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 ,到市民政局申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到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领取“四证”后,举办者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第二部分:民办学校申报
4、所需材料】民办学校申报常用材料目录学校名称: 举办者: 电话:序号 名 称 份数 备 注1 申办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或筹建工作方案 22 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23 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单位或办事处证明 2 原 件 1复 印 件 14 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材料 2 原 件 1复 印 件 15决策机构、内设机构、校领导班子花名册及学历、职称等材料;教师、财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花名册及学历、职称等材料2原 件 1复 印 件 16 校舍的房屋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2 原 件 1复 印 件 17 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资料等材料 28 办学经费的来源、数额及使用说明(社会审计部门的验资报告
5、) 2 原 件 1复 印 件 19 教育机构的办学章程 210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样本 211 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 212 教育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 213 联合办学协议证明 2【第三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申请报告】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xxx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 (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理由二、举办者概况三、拟办学校名称与办学地址四、培养目标五、办学规模六、办学层次与形式(层次: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普通专科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初中教育、小学教育
6、、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形式:全日制、业余等)七、招生范围及对象(范围:本市;对象:适龄儿童、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其他人员按行业、领域、身份等具体划分)八、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专业、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和计划配置的办学软、硬件设施进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经费的来源渠道、数量,学校财务及管理制度以及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xx 学校办学申请报告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
7、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 XX 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一、 学校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 学校地址:xx 市 xx 区 xx 街 xx 号。三、 举办专业:四、 办学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六、 办学目标:(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教学目标。 )七、 学校主办人情况:(法人组织或个人的情况介绍)八、 学校办学条件:(
8、应该写明学校的校园校舍面积、建筑结构和办学环境、配置的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办学的开办资金来源、数额)申请人:(个人签字、名章或法人组织公章)年 月 日【第四部分:填报注意事项】填报注意事项一、在填报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
9、文件(表 1、2、3) 。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 1、2、3、4、7、8、9 项规定的材料。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 A4 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 纸附页。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1、申办单位
10、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附章程范本】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是 。 (学校名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
11、校。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第二条 学校性质是 。 (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第四条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 。 (必须载明: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 邮编 (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第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七条
12、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 第十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是 。 (必须具体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具体教育教学业务) 。本学校经 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
13、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其成员由 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在章程中应
14、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 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十四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