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二一五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1第一节 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1第二节 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1第二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3第一节 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3第二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3第三章 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10第四章 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11第五章 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13第六章 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14第七章 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15第八章 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17第九章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8第十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20第一节
2、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20第二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21第三节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22第四节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23第五节 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23第六节 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23第十一章 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27第十二章 瓦斯综合管理制度 .28第一节 矿井瓦斯检查 .28第二节 排放瓦斯管理 .30第三节 瓦斯超限处理 .32第四节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35第十三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43第十四章 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44第一节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44第二节 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 .44第十五章 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 .45第十
3、六章 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47第十七章 反向风门管理制度 .48第十八章 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 .49第十九章 其它制度 .50第二十章 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各级岗位责任制 .53第一节 矿领导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3第二节 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技术员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59第三节 区队长、班组长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 .80第四节 相关岗位工种防突岗位责任制 .861第一章 “防突”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 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成 员:各科室科长及采掘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二节
4、矿井防突机构设置1、防突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落实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做好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2、通风科: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密闭构筑,以及通风巷道检查,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合理、符合规定。3、抽放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及穿层钻孔的施工。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4、监控队:负责瓦
5、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5、地测科: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及储量管理资料的收集、分析研究整理,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地质因素,提供各种地测资料,确保矿井正常生产;26、技术科: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季、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的远景规划,负责井下主要工程、单项工程等测量,并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贯通业务联系通知单,确保安全贯通。3第二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第一节 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1、在矿井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治突出专项设计。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瓦斯治理,要为实施区域治理创造条件。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
6、.6MPa 或煤层瓦斯含量大于 6m3/t 时应做到区域措施先行。2、石门揭煤及突出煤层和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科负责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等单位会审,石门揭煤防突设计报公司审批后实施。3、防突设计由防突科编制并按程序审批,施工区队按照防突设计编制防突措施并按程序审批。4、采掘区队长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防突技术措施在本单位的认真贯彻执行。5、防突科负责防突技术方案的制定,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的审批,负责日常防突技术的管理工作。第二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1、加强突出煤层采掘瓦斯地质工作1
7、)突出区掘进巷道在开工前,地测科必须绘制“预想地质剖面图” 、 “顶底板岩巷巷道与煤层关系预想剖面图” 、 “石门揭煤预想地质剖面图” ,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调度室、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2)采掘工作面接近已知地质构造带、煤层赋存变化带 50m 前,地测科及时向生产科、通风科、防突科、安全科及施工单位下达“地质预报通知书” 。3)地测科要做好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探查工作。煤巷掘进必须有前探钻孔控制;抽放巷掘进必须采用边探边掘措施。 44)石门揭煤前,地测科要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距离,并负责编制探煤钻孔设计,严格控制突出煤层的层位,防止误揭突出煤层,做到“有疑必探、先探
8、后掘、不探不掘” 。施工地质钻孔时,由地测科安排人员及时收集钻孔资料,并根据钻孔资料及时验证。5)施工过断层或揭煤措施孔过程中,施工区队记录打孔情况,并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及时验证、修改地质剖面图。6)钻场验收:生产单位钻场施工结束后,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生产科、防突科、抽放队、施工区队等单位参加,由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对于高度、宽度、棚距等必须符合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标准。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抽放队方可进入钻场打钻,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并封孔抽放后,抽放队提出验收申请,由防突科责组织安全科进行现场验收。7)安全科负责对防突流程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2、
9、防治突出措施实施控制流程1)区队开始施工措施孔前,必须汇报调度室。钻孔实施过程中实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打钻人员、瓦斯检查工、安全员组成,实行现场拔钻收尺,并检查钻孔施工参数,相互在原始记录本和验收记录上签字。2)区队必须在施工地点悬挂防突措施牌板,牌板内容:设计钻孔参数(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孔径等) ;当实际施工钻孔参数与设计参数不符合时,必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制定措施。3)区队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布孔施工,并详细记录钻孔参数、孔内煤、岩性变化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防突科必须建立钻孔原始记录及台帐,做到手册、记录及台帐三对照。4)防突科要加强抽放系统的
10、管理,对已施工的抽放孔要及时封孔连抽,并5在适当位置预留检查孔,定期测定瓦斯抽放参数(浓度、负压、流量) 。抽放管路系统投运前,应由调度室组织防突科、安全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科等单位进行验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必须能满足排除积水的要求,管路所有凹点均应设等径 T 形管、排碴器和放水器。5)加强防突工程的监控,防突科不定期对井下钻孔深度进行透孔抽查,并检查打孔记录。3、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控制流程1)防突措施实施结束后,施工单位汇报调度室、防突科,安全员现场检验效检孔。 2)验孔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效检,并通知防突科、调度室、安全科及施工区队,施工区队重新施工措施孔并重新
11、计时,同时追究措施孔施工过程监管人员的责任。验孔符合设计要求,计时到时后防突工进行效检。3)当效检指标不超过规定,防突工按照防突措施规定预批掘进进尺,并向防突科值班人员汇报局部措施孔施工个数、角度、深度及效检情况。防突科同意预批掘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施工区队。4)若效果检验指标超标,则按照防突措施要求采取补充抽放孔,经抽放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指标符合规定。5)每次校检指标连续超限后防突科必须有分析。6)效检时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进行全过程监督。7)防突工升井后填写“预测/效果检验报告单” ,报防突科长、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 “预测/效果检验报告
12、单”应及时审批,不得超过 24 小时。8)施工单位按所批准的允许进尺施工,现场瓦检员、安全员负责监督。发现超尺掘进将从严追究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以及相关单位的责6任,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9)施工区队现场悬挂“防突管理牌板” 、 “锁尺牌” ,内容包括:本循环预测(效果检验)参数、循环措施编号、允许进尺距离及施工班队长签字。4、安全防护措施控制流程1)通风科必须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风门墙垛须用砖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实体深度200;墙体厚度800,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100,风门厚度50;两道风门间的距离5m。2)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每 50m 安设一组压风自
13、救,要求每组压风自救为不少于 5 个压风自救袋,上下巷距工作面 2540m 设置一组,且数量不得少于 50 个,压风自救 24 小时不停供风,且每个自救袋的供风量不少于0.1m/min,压风压力在 0.30.7Mpa。工作面的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自救器,并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每隔 50m 安装一组 5 个压风自救,最前一组压风自救袋数量大于迎头作业人数,安装在距迎头2540m 范围内。压风自救安装高度距底板 1.2m,每个自救袋风量不少于0.1m3/min。3)通风科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置隔断装置。避难硐室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4)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
14、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300m。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 30min 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器管理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76)入井人员,必须随时携带隔离式自救器。7)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看管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通风科联系解决。5、防突措施处理汇报流程1)凡瓦斯异常、煤(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
15、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施工单位班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过监控中心查询瓦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值班矿长、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作业。凡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时必须保留现场,由矿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并立即向公司汇报。2)在施工预测孔、抽放钻孔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班组长、防突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采取针对性措施。3)防突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如因煤层赋存变化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到位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安全员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措施审批部门到现场调查后,地测科制定出地质预想剖面图,防突科根据地质预想剖面图对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重新制定的防突措施。4)掘进巷道遇见断层、瓦斯异常、煤层突然变厚(变薄) 、煤层分叉合并、产状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施工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主任带队并组织防突科、地测科、安全科、生产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副科级以上干部现场拿出处理方案。措施编制部门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报总工程师审批。5)施工区队及相关单位必须按防突措施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科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