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3 页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甲方: _住所地: _ 乙方: _ _ 身份证号码: _ 居住地: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如下:第一条 保密信息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1.1 乙方涉及和获得的甲方制作专有产品方面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知识和经验,制作专有产品的原料、配方和专用设备、工具的结构与参数,加工程序,规格,图纸资料以及各项参数等;1.2 乙方涉及和获得的甲方产品的设计制造、组装、应用和维修中设计的专业技术;1.3 乙方在工作期间,在实际工作中进行
2、开发、研究、设计、制造过程中所积累的技术和实践经验;1.4 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管理方法,市场信息,营销方法,客户信息,员工信息及培训资料,经营管理技术和资料,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的渠道和来源;1.5 甲方的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1.6 甲方的人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酬、福利、员工个人档案信息等;1.7 甲方制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中明确的其他保密事项。以上涉及的图纸、资料和技术参数等,包括口述形式、文字、电子文档和传真件等。第二条 保密义务2.1 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所负责和从事的工作,与本协议第一条的保密信息有着密切联系,负有主动保守甲方保
3、密信息的义务。2.2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确认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公司内不具有保密义务的其他员工。2.3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确认的保密信息泄露给甲方公司外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2.4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确认的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亲属、朋友等。2.5 乙方若为甲方的经营管理目的之必要,而使其他人获得本协议所确认的保密信息,应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且需获得甲方书面许可。 第三条 保密要求3.1 凡以任何形式,直接地或间接地,泄露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均属泄密。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述、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泄露甲方保密信息。3.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复印、复制、摘录、
4、拍摄甲方保密信息。3.4 乙方负有保管甲方保密信息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借予他人或带离甲方公司。第四条 保密期限乙方履行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乙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第五条 离岗与离职5.1 乙方在调离涉密岗位或退休退职时,应在离岗前 5 个工作日内办妥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与甲第 2 页 共 3 页方保密信息有关的工作。5.2 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交接。第六条 监督与管理6.1 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为乙方提供履行保密义务的便利和工作条件,并对乙方履行保
5、密义务的情况经常性加以检查和督促。6.2 乙方应对本部门其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经常性加以提醒或提示。如乙方为部门、体系负责人时,应对本部门和本体系的保密工作负管理职责。6.3 乙方如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部门、体系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报告。第七条 津贴与奖励7.1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按月发给乙方在职期间的保密津贴。7.2 乙方制止或举报他人的泄密行为,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八条 竞业限制8.1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退职)之日起二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生产、销售与甲方相似、相近产品或从事与甲方
6、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工作,不得自行生产、销售与甲方相似、相近产品或从事与甲方同类业务。此外,乙方不得在上述企业中拥有股份。8.2 若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内旷工或擅自离岗的,在没有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亦应履行上述竞业限制义务。8.3 本条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8.4 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当月起,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金额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对经济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与甲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但协商和仲裁的过程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支付。8.5
7、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甲方按月将经济补偿金支付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仍应按本条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第九条 不得拉拢客户义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退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而拉拢甲方的客户。第十条 不得招募义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退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为自己或其他企业而招募甲方的员工。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乙方在保密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约定泄密的,甲方可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情况严重的,甲方可按其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11.2 乙方在保密期
8、限内违反本协议约定泄密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同时扣罚乙方单月绩效工资 50%;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11.3 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岗离职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11.4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未如期办理与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工作交接的,应全额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11.5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九、十条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全第 3 页 共 3 页额退还
9、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赔偿甲方违约金 _元;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11.6 乙方依照本条约定退还自第一个月以来领取的保密津贴或/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竞业限制、不得拉拢客户及不得招募义务。11.7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未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第八条的竞业限制约束,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外。第十二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承担上述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保密津贴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但通知
10、部分解密的,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保密和竞业限制的义务。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13.1 乙方在负责或从事甲方工作期间,若涉及甲方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时,应当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办理授权许可手续。13.2 乙方在负责或从事甲方工作期间,所有申请和取得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对乙方申请和取得的知识产权酌情予以奖励。13.3 乙方若违反本条上述约定,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
11、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15.1 本协议与劳动合同中的保密、竞业限制约定,及甲方制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具有同等效力。15.2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依法修改、完善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15.3 乙方确认本协议首页载明之居住地为其实际居住地;若乙方变更居住地,将自变更之日起10 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新的居所地;否则,视为居住地未变更。甲方对乙方的所有通知,寄至上述乙方确认的居住地,即视为送达。15.4 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或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15.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_ _ _ 日期:_ _ _注:本协议已于 年 月 日送达乙方。确认人(签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