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工作程序 一、办信程序(一)来信签收、分发对来信应及时签收拆阅,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妥善处理。(二)来信启封、装订及盖章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收信范围处理来信,确保不误拆。来信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并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三)来信登记审阅办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原则要求,认真登记信件内容,提出拟办意见连同原信一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做好群众来信情况登记、领导批示来信登记和群众告知工作。群众告知应在收到来信后 15 日内完成,告知包括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告知内容应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明确信访事项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四)来
2、信事项办理方式中心领导对来信事项作出批示后,承办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时限规定迅速办理。办理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暂存、通报。二、接访程序(一)登记1、对所有来访,接待人员都应进行登记,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登记以下内容: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事发地、职业或单位) ,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并确定或提出办理意见。2、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接待人员应向来访人,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劝导来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3、当日登记情况应做到记录完整、资料齐全。(二)接谈1、接待人员要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询问有关情况,认真阅看相关材料,并要
3、记录以下内容:来访反映问题的主要情节和要求;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和处理情况;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来访问题的情况等。2、接谈后,需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 ,并将受理情况函告信访部门。对当日未谈完或需来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三)办理对由本中心受理的群众来访事项要在 15 日内按下列方式处理:上报、交办或转送、协调处理等。(四)督办对已经交办的来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般向信访等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信访人,对需要由信访部门审核的,由局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需要立项督查督办的,报经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审批,由中心主任抽调专人进行督查督办。信访工作流程图当事人书面或口头来访 领导交办 上级部门交办登记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先告知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予以受理向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 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上报上级部门,并告知上访人提出信访意见 上级部门答复告知上访人归档主管领导审办主要领导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