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的兴起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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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民社会的兴起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构建摘要公民社会在中国的蓬勃兴起,使党、国家与社会具有各自相对的独立性,执政环境的变化,必然引起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发生一定程度的变迁。在公民社会的视野下,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既来自于与社会的合理分权和合作,也有赖于民主政治的发展。树立治理和“善治”的执政理念,提高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及党融入并主导公民社会,对于提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具有积极意义。关键词公民社会;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一、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党的执政环境的变化“公民社会”是当前国际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西方公民社会理论形成和流行于 1719 世纪上半叶,在 20 世纪 80 年代卷土

2、重来,90 年代以其锐不可挡之势席卷全球并持续升温,从政治学的边缘地带长驱直入成为政治理论的主流话语,并渗透到多种学科。但“公民社会”目前还是一个歧义纷呈的概念。本文采用俞可平先生的观点:“我们把公民社会当作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它们又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这些社会组织具有非官方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公民社会奉行人本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与开放性、自治原则、民主与法治原则等价值理念和规范原则。国家与社会的

3、关系问题是公民社会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公民社会既是国家与社会分离的产物,又是建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中国社会的历史是一个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的历史,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湮没。20 世纪初,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稍见雏形,但未能充分发展。1949 年后,随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建立,形成了以国家对社会资源全面控制和垄断为基础的全能国家,国家吞没社会,公吞没私,政府吞没民间,公民社会基本失去了发展空间。1978 年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日益深化的市场化社会存在方式,为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育作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制度供给与精神型塑。政府职能的转变及向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的改革,重塑了国家

4、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识、社会自治意识、结社意识明显增强,各种民间非营利、非政府的社团组织萌动,这都是当代中国公民社会悄然兴起的显著标志。以社团组织为例,20 世纪 50 年代全国性社团只有 44 个,60 年代不到 100 个,到 2004 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 153 万个,其中,全国性社团 1673 个,省级社团 20563 个,地县级社团 50424 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 135 万个。这些民间组织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些重要的社会组织如妇联、工商联、私营企业主协会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公民维权组织已经开始影响政府政策或

5、法律的制定过程,虽然这种影响力还相当有限。上述变化表明,中国公民社会正在缓慢而又不可逆转地萌生和发展。“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市民社会正在冲破重重障碍而顽强地发育、成长乃至崛起,中国市民社会与其说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毋宁说是一个正在孕育、生长着的活生生的现实。”公民社会在我国的兴起意味着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前,我们奉行一种“全能主义”的治国理念,党、国家、社会高度契合,党作为国家权力中心高踞于国家和社会之上,政府则成为党的执行机关,党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执政资源对社会实施有效控制。党、国家、社会的基本关系是:党领导国家,国家主导社会,党通过国家或自身组织主导社会。在这样的关系格局下,只

6、要党加强控制,党就能迅速积聚权力。党、国家和社会的这种关系为权力高度集中提供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基础,形成了长时期主导中国社会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是这种党、国家、社会关系的典型表现。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暂时还相当孱弱的公民社会正倔强地充实力量并扩张活动空间,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国家的权力边界正在由无限转到有限,党、国家、社会具有了各自相对的独立性。三者由原来汇聚一元的一体化转变为各自保持一定距离的三角形结构,中国共产党居于三角形顶部,分别领导着国家和社会。公民社会的兴起,党、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使党的建设处在一个新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对中国共产党执政

7、的合法性基础和权威提出了新的时代挑战。党能否自觉意识到这一点,正确应对公民社会兴起对党的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一个十分严肃且紧迫的政治课题。二、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变迁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简而言之,合法性就是指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系统和秩序的认同、支持和拥护。它与法律规范没有直接的关系,即这一合法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和法令,而是来自于民众在价值观念、制度及政治绩效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同。在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从根本意义上讲,就是指执政党凭借其自身力量从国家和社会中所获得的领导基础

8、和执政基础。一个政党要取得执政地位,必须积累一定量的合法性资源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这种合法性资源就是该政党的历史合法性。但合法性资源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一个新陈代谢的动态发展过程,执政的合法性资源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处于折旧状态,在执政过程中也会作为执政成本的一部分被消耗,尽管这种消耗是无形的。因此,执政党必须不断积累新的合法性资源加以补充。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具有毋庸置疑的历史合法性,但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万世一统,党执政的社会结构与社会基础是会发生变化的。如果执政党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合法性基础,就会遭遇合法性危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靠经

9、济发展的绩效来支撑其合法性的基础,但这并非万无一失。据理论研究结果表明,尽管政府绩效(尤其是经济绩效)对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累积确有相当作用,但若以政治民主或社会平等为代价来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将降低而不是加强对执政党的政治支持。并且,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增长并不仅仅由我国政府就能决定,政府也不可能永远保持让民众满意的增长率,某些特定时期经济出现负增长现象不可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将政治合法性维系于政府绩效特别是经济增长之上是极不合适的,必须要寻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合法性来源。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以公民个人权利为基础,以公民社会组织为要素的社会领域进一步获得自主性。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10、它必然引起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变迁。在公民社会的视野下,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与社会的合理分权和合作,即有赖于国家与社会间的相容性和互动性。这是构筑中国共产党合法性最坚实的基础性工程。公民社会中人们对现有的政治体系与经济生活期望急剧膨胀,要求党和政府等政治权威承担的责任也大幅度提升。这对于只具有有限能力的政治权威而言,无疑会出现“责任超载现象”。一旦政府行为出现失效,使民众产生不满或失落时,在目前权力主体单一的状况下,这些不满势必会悉数发泄到执政党身上,共产党就会不可避免地承担负面影响,从而极大地消蚀党的权威性资源。因此,作为执政党必须保证国家权力的适当分散性,使权力主体多元化,其中特

11、别是要确保社会的自治。执政党要从先前对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与控制中抽身,通过弱化对社会的政治控制以增强社会的自组织能力、自主性和自足性,鼓励和发展公民社会组织参与治国事务,实现政府和社会双赢共生局面。公民社会兴起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民主政治作为政治合法性基础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证明,民主政治是现代政党得以执政和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合法性是动态的、发展的,它包括多次选择的过程,执政党要获得民众源源不断的支持,要尽力建立一种能够较好地体现党与民众之间代表与被代表、授权与被授权关系的民主制度,使其既能保证党对整个政府过程的控制,又能保证民意得到顺畅表达。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孕育了公

12、民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自主精神,公民要求真正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争取属于自己的政治权利。网络的迅猛发展为公民社会提供了比传统媒体更开放、自由的公共信息交流平台。民间组织的发展,表明公民社会的个人和利益群体开始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实现利益表达,并力图进一步影响国家法律或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这些都清晰地显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公民社会提出的国家民主化和全面参与社会的诉求要求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民主。坚定不移地把实行民主政治作为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尤为重要。因为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三、

13、公民社会兴起背景下构建党执政合法性的路径选择1树立治理和“善治”的执政理念。执政理念是执政党领导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理性认识和基本观念,它反映着执政党执政的宗旨、目的和价值取向。执政理念对党的执政合法性的构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僵化,那么就预示着这个执政党执政合法性的丧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必须与时俱进,符合时代进步的要求。长期以来,我们把党的领导误解为党统领一切,把党代表人民执政误解为党完全代替人民执政。在执政方式上主要是行政手段,习惯于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和社会动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垄断一切资源,行政手段也的确行之有效。但到了市场经济年代,所有制的多样化带来了资源

14、的分散性,过去无所不能的行政管理将让位于社会治理。学术界把这一变化称为从统治到治理。统治与治理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统治的权威必定是政府,而治理的权威则更多地来源于合作网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政府和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则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统治以集权为特征,治理则强调权力分散,强调国家与公民社会、政府与非政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的合作。就权力运作的方向而言,统治的权力运作是自上而下的,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治理实际上就是还政于民,是构建党、国家与社会的良好合作关系。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15、,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积极而有成效的合作。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至多只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所以,善治的基础与其说是在政府或国家,还不如说是在公民社会。2提高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建构执政合法性的法理基础。民主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特征,也是人类社会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执政党通过制度化的民主程序,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构建合法性,越来越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本质的体现。公民社会兴起后,党的执政方式必然由“为民作主,代民作主”型向真正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型执政方式转变。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

16、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充分表明了我党的民主执政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实现民主执政,关键在于民主选举。只有通过民主选举,才能表明授权者和掌权者事实上发生了权力授受关系,掌权者行使权力才具有真正的合法性。因此,必须建立真正体现公平、公正、民主、竞争价值原则的选举制度,以提升党执政的合法性。实行民主执政,还必须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普通党员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充分落实广大党员的参与权、选择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尽可能把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新兴社会阶层中的精

17、英吸收、整合到党内来,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党的事务,认同党的事业,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党执政的合法性也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分不开的。在现代民主社会,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具体体现,由此成为一切公共权力的正当来源和合法基础,任何政党只有依照体现民众意志的且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法律所预设的程序取得执政地位,并且依照法律运用国家权力,其执政地位才具有无可争辩的政治合法性。因此,我们党应积极推进依法执政,将政党政治纳入法制运行的轨道,通过建立能得到公众认同的运作规则,从而获得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3党融入并主导公民社会的发展是构建执政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在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走的是一条同国家、执政党相

18、对抗的道路。而中国由于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原因,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并不是那种完全异质的关系,也不再是此消彼长、你死我活和水火不容的关系。在中国,党和政府这类权威形态具有优越性和先进性,是科学引导和规范公民社会的必要力量。但党领导的实现,不能再简单地通过把国家和社会纳入自身的组织体系来实现。相反,则必须通过党积极地进入社会领域并在其中赢得主导权来实现。党只有融入社会,才可以发挥其整合社会、凝聚社会、主导社会的作用,才能维护社会整体的统一性,促进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第一,积极培育和引导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党的正确引导、积极推进,这是公民社会这一源自西方的概念中国化的核心要义。

19、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培育公民社会方面,已经迈出了很大的步伐,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这方面的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也应意识到,公民社会的利益分化和资源占有的不均衡引起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意味着公民社会本身具有无法克服的脆弱性。所以,在促进公民社会发育的同时,加强对公民社会的控制和引导,才能保证公民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善党组织的社会管理体制。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大量党员游离于单位之外,成为口袋党员,出现了党员找不到党组织和党组织找不到党员的现象。新生社团组织多是党的工作的空白点。据调查,截至 2000 年 12 月,四川省 10380 个社团中仅建立党支部 324

20、个,占总数的 3;重庆 2600 个社团中建党组织 112 个,占总数的 43 。这种情况影响了党组织的覆盖面,危及执政基础。种种情况表明,必须在党章范围内,结合公民社会的新要求,探索新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一方面,党要进入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组织内部,在其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组织在公民社会中的覆盖面,清除空白点,使这些社会组织在政治倾向、政治态度上认同和支持党;同时,也为这些组织的成员提供政治参与的机会和渠道。另一方面,根据公民社会兴起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心要从单位党建向社区党建转移。社区党建所承载的不仅是党的自我完善,更重要的是在公民社会中,党如何永葆执政合法性,拥有强大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这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任务。第三,“党要回党”。在过去,党包揽一切,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因此,党要摒弃党组织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高度行政化定位,回到政党化的定位,即作为沟通社会与国家政权的桥梁和社会控制国家政权之手的延伸的功能定位。在公民社会中,中国共产党必须强化自己的工具作用,时刻关心、表达、综合民众利益,丰富利益表达的渠道和途径,保持自身对民众的吸引力,从而在赢得民众信赖的基础上,真正成为凝聚社会、整合社会、动员社会的政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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