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山镇 201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镇所有 0-6 岁城乡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二)年度目标为全镇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疹风疹疫苗、麻疹腮腺炎疫苗、A 群和 A+C 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为单位原“五苗 ”接种率达到 90%以上,新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指定范围和人群接种率达到 80%以上。二、项
2、目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全镇范围(二)内容1、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 0-6 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超生儿童等。(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收建卡、建证、建 IC 卡(磁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3)服务内容及时为辖区所有 0-6 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
3、种对象。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卡等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
4、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 30 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 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4)其他相关工作接种门诊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山东省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新生儿首剂乙肝疫
5、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接种门诊利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按月上报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1 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 2 次温度。做好免疫规划医疗废弃物处理工作,保证安全注射。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2、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1)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方案,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监测工作。(2)培
6、训与督导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培训一次。督导:年度内县卫生局组织对全县接种单位进行 4 次督导检查,督导方案另行制定。(3)宣传宣传:镇预防接种门诊负责全镇的免疫规划宣传,包括印制宣传品和利用标语、横幅、黑板报、广播进行宣传等。(4)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接种门诊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开展有关工作。三、项目组织实施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卫生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