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实践与思考叶丽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农民受益、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群众监督”的办法,逐步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2009 年,我市被确定为湖北省 27 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市之一。我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改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一、主要做法(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二是精心制定方案。根据鄂农综改办20094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
2、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及财政奖补的对象、范围、标准、程序、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等作出了规定。三是分步组织实施。我们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思路,分三步实施,第一步重点解决村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堰塘改造、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维修、沟渠清理。第二步重点解决村组道路硬化项目,主要包括通组、通户公路,修桥、修建禾场等;第三步重点决村容村貌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和道路照明等。(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试点方案出台后,市委、市政府相继组织召开了乡镇、市直部门领导动员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扩大会。市综改办举办了乡
3、镇财政所长和农经专管员培训会,明确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召开了党委会,村书记、村长会,村民或村民代表会,广泛宣传政策,充分调动村干部投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等多种途径宣传村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三)严格把关,规范奖补程序。我们坚持先议后批、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先建后补的原则,严把“四道关口”,规范奖补程序。一是严把公示关,确保项目的可行性。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做到议前公开、议中公正、议后公示,未经村民议事和未公示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坚决予以剔除。二是严把审批关,确保筹资的
4、真实性。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三个相符”原则,即:实际建设项目与申报奖补项目相符;实际筹资额度与筹资方案相符、实际投入额度与工程决算相符。对达不到“三个相符”的项目,奖补资金予以取消或扣减。三是严把验收关,确保投入的实效性。建立健全了奖补项目“三级验收”制度,首先由村民议事小组组织群众自行验收,合格后申请乡镇验收;乡镇验收合格后,签署意见申报市综改办验收;市综改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经管局专业人员再进行实地验收,层层确保工程质量。四是严把拨付关,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市财政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市综改办的验收结果、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结算户,再由乡镇财政所拨付
5、到对应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实行全程监控、跟踪问效。(四)建章立制,落实监管责任。我们在项目的监管上,着力建立健全了五项制度:一是建立了民主议事制度,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投劳;二是建立了财务管理和账目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合同、项目决算表、项目施工前后现场照片、项目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一村一档,规范管理;四是建立了项目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已建项目长期受益;五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单位
6、负责人和项目主管人责任。二、工作成效(一)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蓬勃发展。2009 年,我市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新建和维护组级道路 246759 米,新建和维护桥梁 30 座,疏挖沟渠425234 米,新建和维修泵站、涵闸 85 座,植树造林 17 亩,环卫设施 57 项,公共文化设施 8 项、改挖堰塘 381 口、其他 14 个,加快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二)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加大各类项目整合力度,调动了各方面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2009 年申请中央、省财政奖补资金 1232 万元,市级配套资金 616万元,拉动了社会
7、各类资金 12115.83 万元投入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其中,农民筹资投劳 5197.23 万元、集体自筹 1047.29 万元、社会捐赠 683.77 万元、部门帮扶 152.89 万元、个人赞助 34.65 万元、民间投资 5000 万元,充分发挥了财政奖补“四两拨千斤”聚集效应。(三)促进了农村干群思想观念的转变。过去,大多数干部在公益事业建设上普遍存在依赖思想,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出台,不仅调动了广大村干部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而且有效调动了农民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田店肖黄村是我市新农村示范区,近年来通村、通组公路已经硬化,去年 11 月,肖
8、黄村把通户公路作为申报一事一议奖补的主要项目,村民们趁项目工程施工时,自发地买来水泥、沙,请来亲朋好友帮忙,将自家门前的水泥面拓宽,修建成小禾场,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四)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公益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2009 年,全市改造堰塘381 口,基本解决农田灌溉,极大地降低了农民种田成本,减少了农民因引水灌溉引发的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三、存在的问题(一)集中开会难。我是一个劳务输出较多的县市,每年有 13 万多人外出打工,有的甚至全
9、家在外,难以顾及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同时,不少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缺乏必要的关心和参与热情,认为与自己无多大关系,村内事情是村干部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很难达到“一事一议”规定的人数。(二)意见统一难。由于部分村干部和农民对农村公益事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些村有村办企业或厂房租赁等收入,近年来没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建设,村公益事业都由村里出资修建。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后,村干部和农民议事的积极性都不高。另外“一事一议”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一些农民筹资的公益性项目,不可能平均给每个村民小组的每户农民都带来平等的好处,在议事过程中很难做到少数服从多数,受益的农民表
10、现得十分热情,而那些受益少或没有受益的农民则提出反对意见,议事时往往发生争吵,容易出现僵局,不欢而散。(三)项目执行难。目前在农村实施公益事业建设的过程中,土地流转、资金使用、权属变更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一事一议”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在建设过程中农村纠纷问题突出,遗留问题难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由于外出打工较多,投工难平,收款困难,本来筹资额小,且资金收取难度大,造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执行难。(四)项目验收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繁多,由综改办、财政、经管局组织验收,由于人员少,没有专业技术知识,验收难免走马观花,只能从表面看项目实施了没有,难以保证工程质量。有的乡镇把申报“一
11、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混为一体,在验收过各中出现实际建设项目与审批项目不符的现象。极少数个别乡镇主要领导存在借用(套用)项目之心理,存在编制材料上报,有侥幸获得项目验收过关的心理,增加了验收的难度。另外,近年来由于国家支农资金多管齐下,在实地验收时,很难鉴别哪些项目是通过“一事一议”奖补程序建设的,那些是部门资金建设的。四、几点建议(一)加强宣传培训,统一业务操作。要始终把建立“一事一议”制度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项宣传活动中同步进行宣传,各乡镇、村普遍把建立“一事一议”制度的重要性、范围、原则、和程序上墙上报进行宣传,并纳入对基层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落实。举办
12、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的专题业务培训,就开展“一事一议”的目的意义、范围原则、方法程序和业务对村组干部及乡镇农经干部进行培训,为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创新村民议事或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建议改变目前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和方式,推行村组干部征求意见制度。趁外出打工人员春节回来时,按组张贴“征求一事一议项目告示”或按户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村委会研究初拟项目,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论证,同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建立项目库,并确定本年度拟实施的项目,编制预算方案。并对拟实施的项目及预算方案进行公示,交由各村民讨论,并及时掌握讨论情况,由村组干部逐
13、户签名。村民举家外出的,可电话联系后委托他人代签,有一半以上村民家庭签字同意的,视为项目通过。(三)进一步强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责任。市综改部门、财政部门、经管(减负)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协调、监管工作。水利、交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的指导,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直接参与工程监理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限时落实。在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工作上出现了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议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奖资金的行为,追究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四)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和国家主导的作用。可将财政奖补资金与农民筹资筹劳进行整合,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修建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给予必要的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可采取在人均筹资限额内,由乡镇和部门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既保证财政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又可解决农民筹资筹劳规模小的问题,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作者单位:湖北应城市综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