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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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什么是社区矫正?答:社区矫正是一种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它起源于 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我国,社区矫正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里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2、社区矫正人员主要有哪些?答:下列罪犯适用社区矫正:(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3、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1)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能够有效实施;(2)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弃恶扬善,人格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3)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在劳动就业,生活保障,法律、心里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4、如何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基本属性?答: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把握其基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1)要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2)要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非监禁特征。5、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怎样构成的?答: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司法个机关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组成,以司

3、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主体,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6、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答: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授权,对拟适用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调查评估;(1)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派,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组织社区较真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3)确定矫正小组,指定矫正方案(4)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5)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6)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措施(7)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走访(8)组织日常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心理辅导活动(9)按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10)提出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建议(11)负责社

4、区矫正人员外出的审批或者审核(12)组织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13)按时作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书面鉴定(14)办理解除矫正手续,提出安置帮教建议,做好与安置帮教工作衔接(15)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7、什么是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答:社区矫正衔接是指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时限内接收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等法律文书、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的过程。8、什么是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审前调查评估?调查的内容和程序如何?答:社区矫正适用于前调查评估是指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委托,对可能判处管制、宣

5、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罪犯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向委托机关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的活动;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被告人、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调查的程序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司法所进行调查;司法所指派二名以上人员走访被告人,罪犯家庭、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同事(同学)、案件被害人及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形成调查笔录;司法所围绕被告人、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是否可以实现有效监管、是否可以使用社区矫正这一核心,全面分析掌握的调查资料。复习

6、人民法院拟适用禁止令的,司法所根据被告人,罪犯相关情况,针对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研期间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待定得人等禁止内容调查。司法所对被告人,罪犯使用社区矫正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鉴别归类,通过集体讨论,作出能否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措施及禁止令的建议,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提交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调查评估审核把关,按时调查评估意见提交委托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法院。9、社区矫正宣告的内容是什么?答:(1)宣读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2)宣布社区矫正期限;(3)宣告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7、(4)宣告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驶的权利(5)宣布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10、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接受教育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 8 小时。适用严管的社区无矫正人员没有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 6 小时;适用普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没有接受集中教育不少于 4 小时;适用宽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接受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2 小时,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 8 小时,适用严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适当增加社区服务时间。11、如何认定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答:被告人、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且在当地有生活来源的,可以认定为居住地;(1)在当地购

8、有(自有)房产,并能出具产权证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房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的;(2)在当地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租赁一年以上合同的;在当地借用房子,已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并能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继续借用一年以上合同的;(3)在当地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居住场所已连续居中六个月以上,并且企、事业单位意愿为其提供可以继续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的;(4)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具有以上第一、二、三项情形,愿意予以收留、接纳,履行协助监管义务,并为其提供可以居住一年以上担保的。12、社区矫正成员包括哪些人?应当履行 哪些责任和义务?答:(1)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任组长,由社会

9、工作者,志愿者和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2)矫正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和教育帮助;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根据司法所需要,协助完成对社区矫正人员其他社区矫正工作。13、矫正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2)对社区矫

10、正人员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生活环境等的综合评估情况;(3)对社区矫正人员拟采用的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帮困扶助的措施;(4)对适用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明确禁止令执行内容、监管责任人、监管措施;(5)矫正方案的评估及调整。14、社区矫正解人员期满后解除的程序是什么?答:(1)宣布宣告纪律;(2)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3)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4)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5)告知安置帮教有关规定。15、社区矫正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开所居住的市区、县城?答: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定离开所居住地的市区、县城、可以申请外出;(1)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为确需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并出具转院治疗建议书的,(2)直系亲属死亡或患有严重疾病的;(3)父母、子女或者本人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故的;(4)办理本人就业、就学手续需要外出的;(5)其他原因确需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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