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医院急诊抢救制度一、急诊抢救室在各科主任、 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 24 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 二、抢救室人、物 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 证急救药品“四定” 、“三及时” ,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 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 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 对危重病员, 坚持“三先三后” “三不转” 。 (一)“三先三后
2、”: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 (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 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六、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凡属抢救病员,都应有详实、准确的记录,内容包括病员一般情况、所属科别、初步诊断、生命征、所做检查及结果,所采取的抢救措施、转归等, 时间应精确到分钟。各种抢救药品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空袋, 应暂时保留,以便复核查对。 七、严守保护和保密原则,关爱病员,尊重病员隐私。遇病情较重病员,医生应及时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 八、尊重病员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及
3、时如实告知病员的病情、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对有风险的治疗应严格履行签字告知手续,同时尽量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九、病员在抢救室内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医生应及时根据病人做出收入院或观察室的决定。生命征不稳定的病员,需有医生或护士陪送入院,与病房或观察室医护人员详细交接。 传染病或可疑传染病者及时传染病院。 十、死亡病员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在抢救室内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无主死亡病员的遗物应由两名值班护士填写财物清单,交由在班护士保管。死亡证明填写应准确、全面。必 须在确认遗体已送至太平间时方可发出死亡证明书,领取者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死者的关系。抢救室不接收外院转来的死亡病员,应由转送医院接回。 十一、严格控制麻醉处方和精神病用药处方的管理,医护间应密切协作,对已知或可疑成瘾者,护士应提醒医生。 十二、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电脑录入准确。如病员对收费有疑问,当班护士应给予耐心解释。 十三、加强病历管理。病员本次就诊所持病历由抢救室护士保管,待病员离开抢救室时返还病员。 十四、抢救工作结束,应认真做好抢救登记和抢救记录,急诊科定期进行抢救培训和重危病人讨论,不断提高急诊抢救水平。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医院抢救领导小组组 长: 王向阳副组长: 李峰 郭文波组 员: 姚春龙 郝美娟 李翠凤 侯中坤李宇 刘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