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装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原 材 料 由 甲 方 提 供 。 乙 方 对 甲 方 提 供 的 原 材 料 要 及 时 检 验 ,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应立 即 通 知 甲 方 调 换 或 补 齐 。 乙 方 对 甲 方 提 供 的 原 材 料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挪做 他 用 。第二条名称 款号 S M L XL 均码 颜色 总件数 单价 备注蕾丝吊带
2、连衣裙XE-2112011黑色、白色179(件)黑色(¥41元)白色(¥42.9 元)预付定金(¥2100 元整)服 装 质 量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产 前 样仍需要修改的,以 产 前 样 和 双 方 签 字 的 修 改 意 见 作 为 验 收 的 依据 。样 衣 、 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第三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个 工 作 日 内 回 复 , 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
3、停止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 相 关 资 料 , 也 不 得 在 甲 方 订 单 之 外 利 用 甲 方 提 供的 资 料 自 行 加 工 、 销 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第四条包 装 方 式内 用 _,外用_ 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第五条服 装 交 付1、交货地址:_ 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六条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
4、物进行全面验收:1、验收时间:_ _。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3、验收方式:产品按30 抽 检 , 抽 样 标 准 为 : 随 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 据 货 物 实 际 情 况 , 以 验 收 标 准 为 依 据 判 定 合 格 与 否 。5、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7、 对 于 乙 方 返 修 后 的 加 工 成 品 由 甲 方 依 照 上 面 的 验 收 标 准 再 次 检 验 ,对 于 再 次 检 验 ,
5、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第七条报 酬 结 算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每月20号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第八条违 约 责 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 方 应 当赔 偿 乙 方 因 此 而 造 成 的 损 失 ; 乙 方 不 要 求 解 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3)无故
6、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5)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 ,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2、乙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 当 负 责 修 正 和 调 换 并 承 担 逾 期未 交 付 的 责 任 ; 经 过 修 正 活 调 换 后 , 仍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的 , 甲 方 有 权 拒收 ,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赔 偿 。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
7、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 包 装 不 符 合 同 规 定 造 成 定 作 物 毁 损 , 灭 失 的 ,由乙方赔偿损失。(4) 逾 期 交 付 定 作 物 , 应 当 向 甲 方 偿 付 违 约 金 为 外 发 加 工 总 费 用 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
8、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 0 。 ( 6)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 当 偿 付 甲 方 因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7) 擅 自 调 换 甲 方 提 供 的 原 材 料 , 甲 方 有 权 拒 收 , 乙 方 应 赔 偿 甲 方 因 此造 成 的 损 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第九条不 可 抗 力 :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履 行 期 限 内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订 作 物 或 原材 料 毁 损 、 灭 失 的 , 乙 方 在 取 得 合 法 证 明 后 ,
9、可 免 予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但 应当 采 取 积 极 措 施 , 尽 量 减少 损 失 , 如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履 行 期 限 以 外 发 生 的 , 不得 免 除 责 任 . 第 十 条争 议 解 决凡 因 本 合 同 引 起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当 事 人 双 方 应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时 任 何 一 方 可 向 合 同 管 理 机 关 申 请 调 解 , 仲 裁 , 也 可 以 直 接 向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一 条其 他 约 定本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字 后 于 _年_ _月_日 起 生 效 ,合 同 履 行 完 毕 即 失 效 。合 同 执 行 期内,甲 乙 双 方 均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或 解 除 合 同 。 合 同 如 有 未 尽 事宜 ,须 经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 作出补 充 规 定 , 补 充 规 定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 , 甲 方 和 乙 方 各 执 一 份 , 同 具 法 律 效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