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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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华教体通201825号华容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华容县2018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 、县直各学校:现将华容县 2018 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 年 4 月 12 日华 容 县 教 育 体 育 局-2-华容县 2018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185 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 (华政办函20152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加快发展素质教育,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

2、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招生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坚持“免试、择优”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入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坚持计划、班额控制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计划外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4.坚持自主和双向选择原则。入学对象均可按规定自主填报就读志愿;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按就读志愿依照招生办法自主招收新生。5.坚持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乡镇

3、义务教育学校招-3-生工作由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按教体局招生政策执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基教股、职成股依照招生方案组织实施。6.坚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的规定,不为县外学校在我县区域内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等手续,从严规范招生行为。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长办公会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以文任办公室主任。三、招生办法(一)乡镇学校招生办法1.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办班计划经教体局批准后,由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

4、心小学)组织实施。2.严格控制班额。各乡镇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小学 45 人/班,初中 50 人/班) 。3.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乡镇中学(注滋口中心小学)应根据教体局核准的招生办班计划,按规定时间完成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合理制定招生方案,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4-确保生源均衡配置。4.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迁移需转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后依程序办理。(二)城区学校招生办法城区学校招生采取“审定计划、控制班额、限定年龄、划分区域、预先申请、调查审核、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1.审定计划。教体局根据省

5、市招生政策,结合城区学校学位情况下达招生计划。2.控制班额。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小学 45 人/班,初中 50 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招生对象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4.划分区域。根据城区学校地域分布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和招生计划,由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分布图见附件 7、8) 。5.预先申请。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均可按规定向志愿学校提出网上入学申请。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申请对象:城区年

6、满 6 周岁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5-(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监护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须上传有效证明。申请时间:4 月 25 日-7 月 15 日。申请办法:有城区户籍或房产的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华容县阳光招生录取管理平台) ”,向户籍或房产所在区域的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上传含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出生证明、身份证、与监护人姓名一致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近期免冠照。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并以房产登记入学的,必须上传由县房产局出具的适龄入学儿童父母的房屋查询证明(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固定房产

7、的不能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租住在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在城区入学的,按以下办法申请:租住在马鞍山实验学校招生区域的,向长工实验学校小学部提出入学申请;租住在其他学校招生区域的,就近向区域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跨区申请无效。登记时,除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应上传居住证(登记时间在2018 年 1 月 31 日之前) 、务工证明和所在社区出具的租住证明(租赁契约时间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之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可于 8 月 20 日-24 日向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补充申请。-6-(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申请对象: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法定监护

8、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监护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须上传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申请时间:4 月 25 日-7 月 15 日。申请办法: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华容县阳光招生录取管理平台)” ,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填写入学信息登记表。申请时须上传含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籍信息的户口簿、身份证和与户籍姓名一致的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并以房产登记入学的,必须上传由县房产局出具的在籍学生父母的房屋查询证明(在籍学生父母在城区有固定房产的不能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 。租住在城区的六年级在籍学生的监护人登记时

9、,除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应上传居住证(登记时间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之前) 、务工证明和所在社区出具的租住证明(租住契约时间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之前) 。实验小学寄宿部六年级在籍学生,其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无房未租住的,申请在城区初中入学时,向护城中学提出申请。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含进城务工及返乡人员的子女)申请在城区初中入学的,向护城中学提出入学申请。-7-登记时,除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外,还应上传居住证、务工证明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6.调查审核。户籍、房产、年龄等信息由派驻纪检组、公安、国土、房产等部门参与审核认定。网上初审:招生学校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

10、进行初审。面试复核:初审合格后,监护人持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招生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复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复印件与网上申请不符的,取消录取资格。审核分类:招生学校对面试合格对象采取核实登记资料、入户调查的办法,对申请信息审核分类。入学资格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按以下办法予以分类:A 类 : 户 籍 和 房 产 证 地 址 均 在 招 生 区 域 内 ;B 类 : 户 籍 地 址 在 招 生 区 域 内 , 房 产 证 地 址 不 在 招 生 区 域内 ;C 类 : 户 籍 地 址 不 在 招 生 区 域 内 , 房 产 证 地 址 在 招 生 区 域内 ;F 类 : 在 城

11、 区 无 户 籍 和 房 产 , 有 居 住 证 的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7.录取公示: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登记信息分类结果,依次按 A 类、B 类、C 类、F 类顺序分批录取,直至录满招生计划。分校录取时,如某类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在该-8-类别按就近原则排位录取。未予正式录取的申请对象,根据自愿的原则合理分流,城区其他学校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收。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教体局根据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通知书。(三)高中阶段招生办法1.招生程序(1)考生报考:考生一律到学籍所在地报考,非本县在籍学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返乡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者,集中安排在进修附中报考,且不得报考县一

12、中。(2)志愿填报:考生登陆“http:/(华容县阳光招生录取管理平台)”自主填报,考生志愿分职业中专对口升学高考班志愿和普职兼报志愿两大类。填报了职业中专对口升学高考班志愿的考生,不再填报普高志愿。普高志愿分为专业志愿和文化志愿,均分设择优志愿、正取志愿、调剂志愿。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报考县一中篮球特招和怀乡中学田径特招 的 考 生 , 初 中 阶 段 必 须 参 加 过 一 次 县 级以 上 (含 县 级 )运 动 会 。(3)招生录取。普职招生录取依据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考查成绩及综合素质等级评价结果,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以教体局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招生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其它考

13、试。普职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录取顺序是先省级示范高中和职业中专对口升学高考班,再一般高中和职业中-9-专技能班。返乡就读学生单独招生,经县教体局基教股审核后,安排到县二中、县三中、县五中、职业中专就读。(4)报到注册。教体局根据招生方案审定招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者不再保留学位。招生学校凭录取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办理学籍注册,未经批准的违规招生或超计划的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2.招生计划及录取标准(1)招生计划。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 3820 人,77 个教学班,其中:普通高中 2620 人、53 个教学班,职业中专 1200 人、2

14、4 个教学班(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 1)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缺额不补录,实际录取比例增加 2%,并另增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计划。(2)录取标准。文化成绩以 2018 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12科 成 绩 为 依 据 , 总 分 1120 分 : 语 文 120 分 、 数 学 120 分 、 英 语120 分 、 物 理 100 分 、 化 学 100 分 、 思 品 100 分 、 历 史 100 分 、生 物 100 分 、 地 理 100 分 、 体 育 与 艺 术 100 分 、 理 化 实 验 操 作40 分 、 信 息 技 术 20 分 ; 基础性发展目标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

15、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实践能力等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为依据;考查科目成绩合格。全县按 12 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 1200 人。县一中在择优对象中按 9 科(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10-品、历史、生物、地理,下同)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 2 个以上(含 2 个)C 等级不予录取。职业中专和其他普通高中按 12 科成绩录取,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 1 个以上(含 1 个)D 等级不予录取。实验初中、侨联环城学校、进修附中按三校同线的办法分配县一中录取计划。3.录取办法(1)县一中录取办法文化生择优录取。在 12 科文化成绩进入全县前

16、 1200名且填报了县一中的对象中择优录取 883 人,另增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计划。择优录取分选拔录取和分配录取:A.选拔录取。在全县 1200 名择优对象中,按文化成绩 9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41 人,另增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计划,录取时末位分数相同者增加录取。B.分配录取。根据 2018 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人数,按比例将 442 人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校(具体见附件 2) 。在全县 1200 名择优对象中,剔除选拔录取对象后,按文化成绩 9科总分和计划数,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单位分配名额。全县最低录取控制线与最高录取控制线相差不超过9 科成绩原始总分 960 分的 3%,即 29 分。不能完成择优招生计 划 的 , 余 下 名 额 全 县 调 剂 , 根 据 9 科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录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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