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目录一 费用报销总则 .21.1 目的 .21.2 费用报销原则 .2二 费用报销单填写、报销时效及奖罚规定 .22.1 费用报销单填写要求 .22.2 费用报销时效与费用预提要求 .22.3 费用报销奖罚规定 .3三 费用报销附件要求 .33.1 费用报销票据 .33.2 单据粘贴要求 .33.3 各类费用附件报销要求 .33.4 费用附件报销的其他要求 .5四 费用报销流程的规定 .64.1 费用报销支付方式 .64.2 费用报销分类 .64.3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64.4 其他说明 .72一 费用报销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财
2、务管理,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特制定本报销制度。1.2 费用报销原则1.2.1 预算原则:费用的报销必须是在月度资金预算范围内产生的合理费用。1.2.2 真实合法原则:费用报销必须真实、合法,金额准确,杜绝假虚报销。1.2.3 标准原则:费用报销必须遵照公司有关费用报销制度执行,超标准部分不得报销。1.2.4 节约原则:费用报销必须本着节约原则,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该不该花,花多花少,应有计划,有成本测算。二 费用报销单填写、报销时效及奖罚规定2.1 费用报销单填写要求2.1.1 费用报销单禁止涂改,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如:报销部门、填单日期、领款人、经办人、部门
3、负责人等,字迹须清晰,金额小写和大写须规范且金额一致;2.1.2 填单日期为当前填写单据的日期;2.1.3 金额的填写要明确到“分” ,合计栏的金额前需加“¥” ,不同的费用类型分行填写;2.1.4 出差、维修、采购等需在备注栏注明出差申请工作流号、维修工作流号或采购工作流号等;2.1.5 附件数的填写:附件张数是指除费用报销单之外的发票/收据的张数;2.1.6 所产生的费用金额与所取得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以实际产生费用金额填写,发票的金额不能小于实际报销费用的金额。2.1.7 所有折让(如:月结折让、到付折让等)报销时摘要必须填写“支付劳务费” ,并附上本次报销所支
4、付折让工作流号。2.2 费用报销时效与费用预提要求2.2.1 当月费用必须当月报销完毕。在出差途中或培训的人员,回程后五日内报销完毕。2.2.2 报销部门须按财务部要求制作报销单据,因报销单据审核不合格,导致当月无法报销的,报销部门承担责任。报销单据审核合格,因财务内部单据传递不及时导致当月无法报销的,财务部承担责任。2.2.3 允许预提的费用包含:当月发生的通讯费、房租、水电费等,费用预提须两个月内全3部冲销(如:预提 7 月费用 9 月冲销完毕),逾期未冲销完毕,按本制度奖罚规定处理。2.3 费用报销奖罚规定2.3.1 违反以上费用报销时效与预提相关规定,财务审核人员统一上报差错,罚责任人
5、 10 元/单,直接领导 10 元/单,同时奖励审核人员 20 元/ 单;若审核人员审核错漏,罚审核人员 20元/单,奖励发现人 20 元/单。 2.3.2 出现虚报、瞒报费用,统一上报综管部,按人品问题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同时对直接领导罚款损失总额 10%,最高不超过 200 元。三 费用报销附件要求3.1 费用报销票据费用报销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发票相关要求如下:3.1.1 所取得的正式发票,必须是内容完整的(有公司名称、填写日期、金额,开票人、收款人签名等)发票填写不得有误,并加盖发票专用章;3.1.2 所附发票金额禁止涂改,若发票其他项目需修改,则需由发票出具人(单
6、位)签名或盖章;机打发票不允许作任何修改。3.1.3 各部门根据财务部规定的发票抬头开具发票,不得接受抬头不规范的发票。3.1.4 因公司规划需要,新成立的公司,发票的抬头需要做相应的变更,具体要求咨询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3.2 单据粘贴要求所附的票据,需附白纸作为存单、靠左边进行粘贴,粘贴时不能遮挡发票抬头,金额等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粘贴,审核会计有权不予签字并退回。3.3 各类费用附件报销要求序号 费用类 型 费用说明 报销附件要求采购办公用品及饮用水发生的费用1、办公设备采购申请工作流号;2、发票快递费 1、发票;2、快递原单证照年审费、办理证照 政府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或发票(发票优先)1
7、 办公费复印费 发票4人事代理费 发票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年费 银行卡开卡手续费回单、扣款明细单固定话费及电话会议费 1、发票;2、初装须附安装协议手机话费 发票2 通讯费网络宽带费 1、发票;2、初装须附合同或者安装协议部门活动费用 发票工伤医疗费/生病住院费 1、医疗费用发票和清单(复印件);2、工伤差错处理结果(生病住院费不需要此项)国家公积金、婚礼等 发票3 福利费公司活动、生日会、年会、中秋月饼等文化活动 发票4业务宣传费公司内部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横幅、车体广告等费用1、发票;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员工工资 工资签收表5 工资费用 离职人员工资 离职清单、离职工资结算清单(扣除个人所
8、得税、并签字的工资条)6 交通费因业务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1、发票;2、报销单申请中,需说明行程明细。逢节假日因公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另需注明证明人7外请人工费 支付外请人工费用 收据、协议8 应酬费 招待外部客户发生的费用 发票9 房租费 租赁产生的房租、税金等须附发票,工作流须附房屋租赁合同的扫描版(首次报销须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 水电费 发票;11 维修费维修办公设备、车辆等产生的费用1、办公设备/车辆维修申请工作流;2、发票;3、车辆维修须附清单12 差旅费到异地(指跨地区)、洽谈业务、办理公务出差的一切费用1、出差申请工作流(须附出差行程费用明细表);2、发票;
9、3、选择乘坐飞机的,需走飞机票申请工作流13 赔款支付保险或事故等相关理赔的费用1、审批完的保险处理结果;2、理赔协议;3、收据(汇款类除外);4、身份证复印件;5、事故私了赔款:需对方签名的收据及综管处理结果14 罚款 车辆违规罚款、违约金等1、处理完的差错处理结果;2、处罚认定书;53、行政事业单位罚款单15 外请车费 临时外请车辆1、发票;2、临时租车收据; 16 广告费公司在外部媒体发布广告产生的费用1、发票;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7低值易耗品1、 低值易耗品申请工作流;2、 发票18 税金 完税凭证19 招聘费招聘场地租金、报纸招聘广告等 发票20 诉讼费1、收据或银行汇款单;2、法
10、院判决书21 审计费1、发票;2、合同复印件22 社保费公司为员工取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支付的费用发票23 装修费1、工程结算单和发票;2、装修合同(须附已签章合同的扫描版)24 劳保费1、低值易耗品申请工作流;2、发票25车辆使用税/费车辆使用费、养路、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 发票或政府事业单位专用收据,报销时必须注明车牌号。车辆采购1、购车合同;2、购车发票;3、车辆购置税发票;4、上牌费发票;5、按揭付款购车须附还款计划书26 采购类固定资产采购1、采购工作流号;2、发票和采购下发清单;3、合同复印件;4、固定资产要附上固定资产编码3.4 费用附件报销的其他要求3.4.1 单据(
11、含发票)丢失、不全或缺少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必须先上报综管部备案,同时必须书写业务发生“事实证明”描述原因(发票开具方是公司或单位的,必须加盖原费用发生公司和单位公章) ,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作为附件方可报销。3.4.2 重开发票产生税金由责任人承担 80%,直接上级承担 5%,其余入部门费用。6四 费用报销流程的规定4.1 费用报销支付方式银行存款,由出纳通过银行转账或开支票进行支付。现金,由出纳直接支付给报销人。4.2 费用报销分类“直接报销”和“冲付款/冲借款”报销单。2.1 直接报销:报销业务之前,没有做过对此次业务报销的借款或付款行为(借款单,付款单) 。2.2 报销业务
12、之前,如有过对此次业务报销的借款或付款行为(借款单,付款单) ,需先核对之前的借款、付款,实行多退少补。4.3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付 款 审 批 流 程经办 部门审核 部门总监审核 财务审核 财务总监审核 总经理审批 审批阶段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核 部门总监审核会计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 总经理审批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副董事长签字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出纳付款通过74.4 其他说明4.4.1 出差必须先走“出差申请”工作流,并附上按费用类型预算的出差行程费用明细表;如果需借支的,需在费用报销系统中打“借款单”申请,备注“出差申请”工作流编号,方可借支。出差完成后,通过“费用报销
13、单”申请报销。4.4.2 因公出行必须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所产生费用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管控。市内交通工具,优先选择地铁、公交,对于地铁与公交不能到达的地方选择乘坐出租车。报销交通费时,报销人起草费用报销单必须注明办理业务内容、出行时间、路线、随行人员等行程明细。在出租车有机打发票的城市,打车必须凭机打发票报销。4.4.3 应酬费用报销:用于经理级以上因业务需求,招待外部客商发生费用的报销。4.4.4 10000 元以上的大型支出,报销附件必须附有合同(附开头、价位和结尾部分) ,对于长期支付的项目,首次支付时,必须附合同复印件,审核会计审核后分类留存备案;所起草费用报销单附件,必须附上相应扫描的电子版合同。4.4.5 采购必须先打相关采购申请工作流,购买之后需再起草“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如部门自行采购低值易耗品,必须先走“低值易耗品申请工作流” 。财务部对此制度有最终解释权和监督权,并负责对未尽事宜的补充和完善。此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同时撤销原财务制度中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在此之前所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规定,均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