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科转院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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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转 科、转 院 管 理 制 度一 、 转 院 制 度( 一 ) 适 用 情 形 :1 因 技 术 和 ( 或 ) 设 备 等 支 撑 条 件 限 制 , 不 能 对 患 者 提 供 有 效 诊 疗 服务 ;2 因 技 术 和 ( 或 ) 设 备 等 支 撑 条 件 限 制 , 为 患 者 提 供 诊 疗 服 务 , 不 能对 患 者 生 命 安 全 提 供 有 效 保 障 , 极 有 可 能 对 患 者 造 成 严 重 不 良 后 果 甚 至 死 亡 ;3 因 技 术 和 ( 或 ) 设 备 等 支 撑 条 件 限 制 , 为 患 者 提 供 诊 疗 服 务 , 极 有可 能 造 成 治 疗

2、延 误 或 其 进 一 步 导 致 严 重 不 良 后 果 。( 二 ) 转 院 流 程 : 由 科 室 主 任 提 出 转 院 申 请 , 并 签 字 同 时 报 告 医 务 科 。 ( 节 假 日 及 晚夜 班 报 医 院 总 值 班 ) 第 二 天 补 交 转 院 申 请 。 医 务 科 批 准 后 报 主 管 院 长 批 准 若 涉 及 医 保 患 者 必 需 上 报 医 保 部 备 案 。( 三 ) 患 者 转 院 处 置 流 程 : 非 危 重 患 者 , 科 室 应 向 患 者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 监 护 人 ) 、 授 权 委 托人 做 充 分 知 情 告 知 、

3、交 代 转 院 相 关 事 宜 , 征 得 其 理 解 并 签 字 确 认 , 为 其 办 理出 院 手 续 。 危 重 患 者 , 在 病 情 允 许 转 移 运 送 的 情 况 下 , 对 患 者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监 护 人 ) 、 授 权 委 托 人 进 行 充 分 知 情 告 知 、 交 代 转 院 相 关 事 宜 , 征 得 其 理解 并 签 字 确 认 , 为 其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 同 时 医 务 科 安 排 相 关 科 室 医 护 人 员 和急 救 车 辆 护 送 到 已 联 系 好 的 医 院 。 。 危 重 患 者 , 如 病 情 不 稳 定 , 需

4、就 地 抢 救 , 待 病 情 基 本 稳 定 , 再 按 执 行 。二 、 转 科 制 度( 一 ) 适 用 情 形1 患 者 经 科 间 会 诊 , 其 主 要 病 情 、 诊 断 以 被 邀 会 诊 科 室 为 主 ;2 患 者 经 院 内 外 多 学 科 联 合 会 诊 , 其 进 一 步 诊 疗 需 要 转 入 其 他 临 床 科室 ;3 首 诊 收 住 科 室 诊 治 范 围 , 以 患 者 主 要 病 情 为 最 佳 选 择 的 临 床 科 室 。( 二 ) 转 科 程 序1 请 科 间 会 诊 、 院 内 多 学 科 联 合 会 诊 , 决 定 转 科 治 疗 , 与 转 入

5、科 室 确定 转 科 具 体 时 间 ;2 主 管 医 师 向 患 者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 监 护 人 ) 、 授 权 委 托 人 履 行 充 分 、有 效 知 情 告 知 , 并 征 得 其 同 意 , 签 署 转 科 知 情 同 意 书 , 告 知 情 况 记 入 病 历 ;若 患 者 及 家 属 拒 绝 签 字 , 则 由 主 管 医 师 在 病 历 中 注 明 情 况 后 , 与 上 级 医 师 一同 签 名 。3 转 出 科 室 主 管 医 师 开 具 转 科 医 嘱 、 书 写 转 科 记 录 , 进 行 转 科 登 记 ,通 知 转 入 科 室 做 好 相 关 接 收

6、 准 备 ;4 转 出 科 室 医 务 人 员 携 带 病 案 资 料 , 陪 同 患 者 至 转 入 科 室 , 危 重 患 者转 科 需 主 管 医 师 、 护 士 全 程 护 送 至 转 入 科 室 , 与 转 入 科 室 医 务 人 员 做 好 交 接班 ;5 转 入 科 室 接 收 患 者 后 , 医 务 人 员 及 时 诊 查 , 做 好 转 入 后 病 情 再 评 估 ,制 定 适 宜 诊 疗 方 案 , 并 对 患 者 或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 监 护 人 ) 、 授 权 委 托 人 履 行相 关 事 项 知 情 告 知 , 医 师 开 具 医 嘱 、 书 写 接 收 记

7、 录 , 余 按 患 者 入 院 流 程 办 理 。转 院 知 情 告 知 书尊 敬 的 患 者 、 被 授 权 委 托 人 :1 根 据 患 者 目 前 的 病 情 进 展 , 超 出 我 院 目 前 的 诊 疗 范 围 和 诊 疗 水 平 , 建 议患 者 转 上 级 医 院 进 一 步 诊 断 或 治 疗 。2 如 果 不 及 时 转 上 级 医 院 进 一 步 诊 治 , 根 据 病 情 不 同 可 能 会 出 现 病 情 加 重 ,使 以 后 的 治 疗 变 得 更 加 困 难 , 以 及 无 法 治 愈 或 丧 失 最 佳 治 疗 时 机 , 严 重 者 甚至 导 致 死 亡 的

8、不 良 后 果 。3 转 院 过 程 中 根 据 病 情 不 同 也 可 能 会 出 现 病 情 加 重 , 使 以 后 的 治 疗 变 得 更加 困 难 , 以 及 无 法 治 愈 或 丧 失 最 佳 治 疗 时 机 , 甚 至 导 致 死 亡 的 不 良 后 果 。4 转 院 方 式 : 我 们 建 议 联 系 120 救 护 车 进 行 转 院 。 虽 然 120 救 护 车 转 送 可 能 使 您 增 加一 笔 费 用 , 但 是 120 救 护 车 配 备 专 业 的 医 疗 设 备 、 经 过 专 业 培 训 的 医 务 人员 , 而 且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120 救 护 车

9、 不 受 交 通 规 则 限 制 能 节 约 很 多 时 间 。 通过 120 转 院 能 够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患 者 的 安 全 和 争 取 治 疗 时 机 。 我 们 不 建 议 患 者 家 属 通 过 出 租 车 或 自 备 车 等 自 行 转 院 , 因 为 虽 然 这 种 方 式在 经 济 上 更 节 省 , 但 可 能 使 转 院 时 间 延 长 , 紧 急 情 况 下 如 遇 交 通 事 件 或 交 通阻 塞 可 能 使 您 无 法 及 时 到 达 目 的 医 院 。 如 果 在 转 院 过 程 中 出 现 病 情 加 重 或 出现 生 命 危 险 等 情 况 也 无

10、 法 得 到 及 时 救 治 。5 、 我 们 已 经 和 医 院 ( 科 室 ) 联 系 , 对 方 医 院 医 师 已 经 知悉 此 事 , 并 同 意 接 收 。 6 其 他 :二 、 患 方 声 明本 人 已 年 满 18 周 岁 且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或 是 患 者 的 监 护 人 ) ,医 务 人 员 已 将 上 述 风 险 及 有 可 能 发 生 的 其 他 风 险 向 我 作 了 详 细 的 告 知 , 我 也完 全 理 解 上 述 所 说 的 内 容 。本 人 经 过 慎 重 考 虑 后 选 择 转 送 方 式 : 120 转 院 自 行 转 院 ( 自 愿 承 担 自 行 转 院 的 所 带 来 风 险 和 后 果 。 本 人 自 行 转 院 产 生 的不 良 后 果 与 医 院 及 医 务 人 员 无 关 。医 师 签 名 : 告 知 时 间 : 20 年 月 日 点 分患 者 、 或 被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名 : 决 定 时 间 : 20 年 月 日 点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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