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制度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本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实施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校核后交造价部主任检查初审、专职复核人复核、造价咨询副总经理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人员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均需执行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四条 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各级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签发出具咨询成果。
2、第五条 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1.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按审核要求整理项目资料送造价部主任初审确认后办理复核手续,造价部留存一份电子初审成果文件,以备核对;2.复核人员做好复审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结论,不得对发现的问题私下处理而不记录在案;3.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复核本项目,复核人员不参与本人所审项目,审核人员不参与本人所审项目;4.督促前一级审核人员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应在三级复核完毕,并确认已经修改、完善后,和咨询成果文件一起按发文流程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无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或流程单上三级
3、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出具咨询成果文件。第三章 审核程序和内容第七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成咨询项目后应先进行自校,并对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然后交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校核。第八条 自校和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计划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的深度;2.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理;3.咨询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会议记要、取证等文件是否真实、充分和有效;4.对咨询项目中出现的复杂事项、重大分歧、投资风险因素以及对咨询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初步成果是否有说明分析,判断和结论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足;5.数据引用、数据计算、数据调整、数据评
4、估、数据汇总是否准确;6.初步结果表述是否完整一致、清晰,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第九条 专业咨询人员对本人完成的初步成果自校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填写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 ,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校核人员重点校核的问题在专业咨询人员报复核前需阐明问题中说明。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应将校核后初步成果、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造价部主任初审后办理复核手续。造价部主任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按委托单位及交办单约定时间内完成,如未按时间完成原因是什么;2.提报复核的资料文件是否齐全,该阐明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说明;3.对交办时及过程中重点交待的问题是否进行了
5、落实,对过程中汇报给部门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实到位;4.对报复核前阐明的问题及未决事项进行查看,提出解决意见。5.对符合报复核的文件在质量控制流程单上进行签字确认。以上程序完成后由专业咨询人或项目负责人报至复核部进行复核。第十一条 复核人是指受公司授权,对所复核项目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对项目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第十二条 复核人复核的主要内容:1.各专业的初步成果是否完成了咨询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其深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满足使用要求;2.咨询过程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咨询方法运用是否恰当,提交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有效;3.初步成果采用的各种规范、技术经济标准、经济参数、计算分析公式、计
6、价依据是否正确、一致;4.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和数据间、不同专业间的相互关系;5.了解有关当事人对初步结果的分歧意见及其产生原因,对分歧意见进行分析、判断和选择;6.初步成果格式是否规范,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是否完整,表述是否严谨、清晰;7.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校核意见进行复核或提出解决方案。第十三条 复核人发现初步成果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在流程单复核记录表中记录复核意见,并在意见栏中签名后将流程单返回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并督促其修改、完善。第十四条 复核人确认修改完善后的咨询成果无误后,将未决事项和需要提请上一级审核人员重点审核的问题在流程表意见栏中记录、签名。第十
7、五条 复核人将咨询成果文件、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审核人进行审核。第十六条 审核人负责对公司出具的咨询成果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第十七条 审核人审核的主要内容:1.送审咨询成果是否经过前两级人员的详细审核;2.专业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对初步成果进行的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3.检验关键性的计算结果,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的结论意见进行重点复核;4 专业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在流程表中提请审核的重点问题及处理意见是否恰当;5.对未决事项作出技术决策;6.咨询报告书结论是否客观、公正,表述是否严谨、清晰,是否满足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7.对咨询
8、成果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是否予以充分考虑,是否有规避措施。第十八条 审核人如发现报告书草稿及相关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不可靠或错误之处,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栏中进行记录,并应责成和督促相关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可召集项目咨询人员共同商定终审意见。第十九条 审核人、复核人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对咨询成果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由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商定。第二十条 审核人审核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审将咨询初步成果文件、技术文件、工作底稿和相关附件提交委托单位,同时向委托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 ,项目负责人或专业咨询人员根据征求意见函书面回复内容进行相关调整修改后报复核人
9、、审核人进行调整说明,并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签发单签署相关人员意见。第二十一条 复核人、审核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咨询成果文件、技术文件和相关附件提交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签发。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成果质量,质量控制流程程序走完后最终上传或打印的清单或控制价需要复核人再确认一下,以防止上传清单或控制价漏传或编制说明错误等。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成果文件质量,公司将抽出部分项目进行外聘专家审核,对查出的问题处理意见按第二十四条执行。第四章 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复核人、审核人在校核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初步成果文件时,检查发现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由三级复核责任人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进
10、行差错项记录,差错记录必须由每级复核人及专业咨询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按三级复核流程及成果文件签发完成后,由复核人、审核人、成果文件签发人按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表内容进行质量评价得分,按得分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奖罚。有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专业复核人复核出问题时,对项目负责人及专业咨询人一并进行扣分,项目负责人扣分按所负责项目的所有人员扣分进行累加,在项目负责费中进行扣罚。第二十三条 每级复核人对本人的复核质量负责,经三级复核程序完成且成果文件签发后,由相关人员对由本人复核的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得分。复核人员复核完成的成果文件报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时,根据审核人记录的错项对复核人进行
11、扣分,每一差错项扣复核人 1 分;审核人员审核完成后报成果文件签发时,如成果文件签发人再发现错误项时,由成果文件签发人在签发意见上记录差错内容,并根据差错项数对复核人每项扣 2 分、审核人每项扣 4 分的处罚,专业咨询人员最后得分为各级复核人员记录所有差错项累加数进行扣分。每项质量成果文件归档资料整理齐全,交到部门签署意见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后,该项目业务最后结束。由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交办单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表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控制流程单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签发单记录的相关内容最后核实完质量成果得分,核算出每项业务提成数额,登记好台账,并核算出复核人质量效率(最后得分除以 100) 、审核人(最后得分除以 100)质量效率,作为发放复核人、审核人业务提成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咨询成果文件出具后再出现质量问题的,分一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差错影响造价在 1%(不含 1%)之内者,不予追究;2、差错影响造价范围在 1%3%(含 1%,不含 3%)者,每超 0.1%(不足 0.1%者按 0.1%算)扣减个人提成的 5%;3、差错影响造价超出 3%(含 3%)者,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