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line worksGB 50268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9 年 5月 1日20081015发布 2009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3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
2、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682008,自 2009年 5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9、3.1.15、3.2.8、9.1.10、9.1.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390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 10月 15 日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
3、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的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石方与地基处理、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管道附属构筑物、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
4、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 6号,邮编:100044;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3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北京市自来
5、水设计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广东工业大学、重庆大学、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焦永达、苏耀军、杨毅、王洪臣、于清军、李强、郑进玉、曹洪林、李俊奇、岳秀平、王和平、蔡达、袁观洁、张勤、王金良、刘彦林、游青城、葛金科、孙连元、李绍海、刘青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3.1 施工基本规定 .4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5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74.1 一般规定 .74.2 施工降排水 .74
6、.3 沟槽开挖与支护 .84.4 地基处理 .104.5 沟槽回填 .104.6 质量验收标准 .125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145.1 一般规定 .145.2 管道基础 .155.3 钢管安装 .165.4 钢管内外防腐 .185.5 球墨铸铁管安装 .225.6 钢筋混凝土管及预(自)应力混凝土管安装 .2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45.7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安装 .235.8 玻璃钢管安装 .245.9 硬聚氯乙烯管、聚乙烯管及其复合管安装 .255.10 质量验收标准 .256 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316.1 一般规定 .316.2 工作井 .
7、346.3 顶管 .356.4 盾构 .396.5 浅埋暗挖 .416.6 定向钻及夯管 .446.7 质量验收标准 .467 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 .577.1 一般规定 .577.2 沉管 .587.3 桥管 .627.4 质量验收标准 .638 管道附属构筑物 .688.1 一般规定 .688.2 井室 .688.3 支墩 .698.4 雨水口 .698.5 质量验收标准 .699 管道功能性试验 .719.1 一般规定 .719.2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729.3 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759.4 无压管道的闭气试验 .769.5 给水管道冲洗与消毒 .77附录 A 给排水管道工程分
8、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77附录 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8附录 C 注水法试验 .85附录 D 闭水法试验 .86附录 E 闭气法试验 .87附录 F 混凝土结构无压管道渗水量测与评定方法 .88附录 G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89附录 H 聚氨酯(PU)涂层 .90H.1 聚氨酯涂料 .90H.2 涂敷工艺 .9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5H.3 涂层质量检验 .91本规范用词说明 .91条文说明 .921 总则 .922 术语 .923 基本规定 .934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945 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966 不开
9、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 .997 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 .1028 管道附属构筑物 .1039 管道功能性试验 .103附录 A 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05附录 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5附录 C 注水法试验 .106附录 D 闭水法试验 .106附录 E 闭气法试验 .106附录 F 混凝土结构无压管道渗水量测与评定方法 .106附录 G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106附录 H 聚氨酯(PU)涂层 .1061 总则1.0.1 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
10、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1.0.4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62 术语2.0.1 压力管道 pressure pipeline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的给
11、排水管道。2.0.2 无压管道 non-pressure pipeline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小于 0.1MPa的给排水管道。2.0.3 刚性管道 rigid pipeline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本规范指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2.0.4 柔性管道 flexible pipeline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破坏。本规范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2.0.5 刚性接口 rigid
12、 joint of pipelines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2.0.6 柔性接口 flexible joint of pipelines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2.0.7 化学建材管 chemical material pipelines本规范指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72.0.8 管渠 canal;
13、ditch;channel指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顶制构件装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型(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2.0.9 开槽施工 trench installation从地表开挖沟槽,在沟槽内敷设管道(渠)的施工方法。2.0.10 不开槽施工 trenchless installation在管道沿线地面下开挖成形的洞内敷设或浇筑管道(渠)的施工方法,有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定向钻法、夯管法等。2.0.11 管道交叉处理 pipeline cross processing指施工管道与既有管线相交或相距较近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既有管线运行安全所进行的
14、必要的施工处理。2.0.12 顶管法 pipe jacking method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节顶入土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2.0.13 盾构法 shield method采用盾构机在地层中掘进的同时,拼装预制管片或现浇混凝土构筑地下管道的不开槽施工方法。2.0.14 浅埋暗挖法 shallow undercutting method利用土层在开挖过程中短时间的自稳能力,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使围岩或土层表面形成密贴型薄壁支护结构的不开槽施工方法。2.0.15 定向钻法 directional drilling method利用水平钻孔机钻进小口径的导向孔,然后用回扩钻头扩大钻孔,同
15、时将管道拉入孔内的不开槽施工方法。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82.0.16 夯管法 pipe ramming method利用夯管锤(气动夯锤)将管节夯入地层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2.0.17 沉管法 sunken pipeline method;immersed pipeline method将组装成一定长度的管段或钢筋混凝土密封管段沉入水底或水底开挖的沟槽内的水底管道铺设方法,又称沉埋法或预制管段沉埋法。2.0.18 桥管法 bridging pipeline method以桥梁形式跨越河道、湖泊、海域、铁路、公路、山谷等天然或人工障碍专用的管道铺设方法
16、。2.0.19 工作井 working shaft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等不开槽施工法施工时,从地面竖直开挖至管道底部的辅助通道,也称为工作坑、竖井等。2.0.20 管道严密性试验 leak test对已敷设好的管道用液体或气体检查管道渗漏情况的试验统称。2.0.21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water pressure test for pressure pipeline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的压力管道采用满水后加压的方法,来检验在规定的压力值时管道是否发生结构破坏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渗水量(或允许压力降)标准的试验。2.0.22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 water obturation test fo
17、r non-pressure pipeline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重力流管道(渠)所做的严密性试验。2.0.23 无压管道闭气试验 pneumatic pressure test for non-pressure pipeline以气体为介质对已敷设管道所做的严密性试验。3 基本规定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93.1 施工基本规定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
18、行。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3.1.6
19、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3.1.7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10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 200m不宜少于 1个;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
20、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3.1.8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1.8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 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表 3.1.8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平地 土 204 L(mm)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山地 土 6 n(mm)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0 n()外槽施工管道 11000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其他方法施工管道 13000直接丈量测距的两次较差 l5000注:1 L0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尺度(km);2 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