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看守所中的人权保护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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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看守所中的人权保护问题【摘要】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人权保障状况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发生在看守所的那些离奇死亡事件, 使得来人权问题成为指责中国的焦点,社会公众反应强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中国完成了 95 年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改。【关键词】人权 看守所 国家赔偿法 举证责任倒置看 守 所 是 羁 押 依 法 被 逮 捕 、 刑 事 拘 留 的 人 犯 的 机 关 。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一 年 以 下 , 或 者 余 刑 在 一 年 以 下 , 不 便 送 往 劳 动 改 造 场 所 执 行 的 罪 犯 , 也 可

2、以 由 看 守 所 监 管 。看 守 所 属 于 劳 动 改 造 机 关 的 一 种 , 关 押 未 决 犯 和 已 决 犯 , 这 些 人 应该 分 别 关 押 , 并 且 凡 有 劳 动 能 力 的 都 要 参 加 生 产 劳 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 四 条 看 守 所 监 管 人 犯 , 必 须 坚 持 严密 警 戒 看 管 与 教 育 相 结 合 的 方 针 , 坚 持 依 法 管 理 、 严 格 管 理 、 科 学 管 理 和 文明 管 理 , 保 障 人 犯 的 合 法 权 益 。 严 禁 打 骂 、 体 罚 、 虐 待 人 犯 。除 此 之 外 , 该 条 例 还 规

3、定 : 患 有 精 神 病 或 者 急 性 传 染 病 的 ; 患 有 其 他严 重 疾 病 , 在 羁 押 中 可 能 发 生 生 命 危 险 或 者 生 活 不 能 自 理 的 , 但 是 罪 大 恶 极不 羁 押 对 社 会 有 危 险 性 的 除 外 ; 怀 孕 或 者 哺 乳 自 己 不 满 一 周 岁 的 婴 儿 的 妇 女都 不 予 收 押 。弱 者 受 保 护 , 强 者 就 不 受 保 护 ? 只 要 是 他 一 个 人 , 就 应 该 有 做 起 码 的人 权 , 但 是 , 我 们 看 看 现 在 那 些 “身 强 力 壮 ”的 犯 罪 嫌 疑 人 , 在 进 入 看 守

4、所 之 后 , 就 变 得 “不 堪 一 击 ”, 甚 至 有 些 无 辜 的 人 还 把 自 己 的 性 命 赔 上 了 。难 道 只 要 犯 法 就 应 该 被 剥 夺 最 基 本 人 权 , 这 还 是 一 个 很 新 鲜 的 说 法 。可 能 以 前 看 守 所 里 面 离 奇 死 亡 事 件 不 是 很 多 没 能 引 起 人 们 的 注 意 , 可 是现 在 出 现 几 乎 “每 周 一 死 ”, 也 难 怪 会 有 很 多 人 站 出 来 指 责 看 守 所 。 “激动死” 、 “证据不足死” 、 “喝开水死” 、 “上厕所死 ”、 “摔跤死” 、 “发狂死” 、“纸币开手铐,鞋

5、带自杀” 、 “摔跤死”等等,这些足以说明当今中国看守所中师如何践踏人权,但是事后又敷衍推脱责任并发明各种死法。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 2004 年

6、,宪法修正案将保护人权写入宪法,第一次在国家根本法中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成为中国人权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我国关于人权的历史资料2002 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2000 年:中国人权发展 50 年1997 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1995 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1992: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1991 年: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国关于人权的相关理论有毛泽东人权论、邓小平人权论、江泽民人权论、胡锦涛人权论,与人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多。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提 出 , 人 “人 生 而 自 由 , 在 尊 严 和 权 利 上 一 律 平 等 ;人 人 都 有 资 格 享 受 本 宣 言

7、所 载 的 一 切 权 利 和 自 由 , 不 论 其 种 族 、 肤 色 、性 别 、 语 言 、 财 产 、 宗 教 、 政 治 或 其 他 见 解 、 国 籍 或 其 他 出 身 、 身 份 。 这些 权 利 和 自 由 可 分 为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以 及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两 大 类 。” 其 中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包 括 : 生 命 权 、 人 身 权 、 不 受 奴 役 和 酷 刑 权 、人 格 权 、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权 、 无 罪 推 定 权 、 财 产 权 、 婚 姻 家 庭 权 、 思 想 良心

8、 和 宗 教 自 由 权 、 参 政 权 和 选 举 权 等 等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包 括 : 工 作权 、 同 工 同 酬 权 、 休 息 和 定 期 带 薪 休 假 权 、 组 织 和 参 加 工 会 权 、 受 教 育 权 、社 会 保 障 和 享 受 适 当 生 活 水 准 权 、 参 加 文 化 生 活 权 等 等 。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同 时 规 定 , 权 利 和 义 务 不 可 分 离 , 个 人 在 享 受 权 利 时 , 应 依 法 尊 重 他 人 的 权利 , 并 服 从 道 德 、 公 共 秩 序 和 普 遍 福 利 的 需 要 。严禁刑

9、讯逼供,是中国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原则和纪律,一旦发生违反这一原则和纪律的案件,发生一起,就依法查处一起。这既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使广大执法人员从中接受了教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只是书面上写有人权保护,实质上并没有真正得到这项保护。是他们漠视法律的存在,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不好?还是他们急于侦破案件?但是社会关注的不是这些事情发生的原因,而是人权在中国变得一文不值这个问题。每年西方都要猛烈抨击我国的人权问题,这些抨击甚至比国内社会舆论更强,迫于国内外的舆论压力,我国政府也被动地与时俱进,审视自己。2010 年 4 月 29 号,新的国家赔偿法修改方案表决通过,将于今年

10、12 月1 日起实施,这将是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又一里程碑。国家赔偿法是规定国家对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这部法律确定,国家侵犯公民权益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民因国家侵权行为受到损害,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拟增加一条作为第 26 条: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供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新增加的这一条是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在被行政拘留或者羁押期间,公民如果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有关机

11、关就要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公民死于自杀、自残等自身原因,那你就要负责,就要赔偿。 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于防止刑讯逼供、防止牢头狱霸虐待嫌疑人有重要意义。嫌疑人一旦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否则就要赔,这显然有利于切实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举证责任倒置也有利于改进我国的羁押制度。现在监所都要求安装监控设备,但有的地方为了不赔偿往往不装,或者只在部分地方安装,还有的会举出摄像头损坏、失灵等说法。现在拟修改的国家赔偿法重新配置了举证责任,就使得羁押场所有动力去安装、维护电子摄像等监控设备。不仅监室里要装摄像头,走廊里也要装。如果嫌疑人死亡确

12、实是自杀或因紧急发病等原因死亡,在有摄像头、能证明的情况下,就可以减轻或免除羁押机关的责任。可是禁止刑讯逼供这一条规定以前是有的,但现在就不一样了,因为有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受害家属也就不会欲告无门。而且现在的国家赔偿法也明确规定了赔偿,想必执法人员也不敢冒险随便就把一个嫌疑人抓进看守所并把他“虐待”致死。中国看守所中的人权的保护,还需要待该法的有效实施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相信中国政府的努力将会让我们看守所也有“和谐之风”,而不是天天杀戮。【结语】国际上对人权的呼声高涨,西方国家借助人权这个幌子来抨击中国的发展。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法治这方面,中国也会与时俱进,适应中国的新情况并能够真正地保障人权。【参考文献】人权保障背景下的中国现代刑事讯问制度改革国家赔偿法:受害人的救济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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