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档案验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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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指南1、建设单位必须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2、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乌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3、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每个建设项目应当至少编制两套工程竣工档案,一套报乌市城建档案馆,另一套自行保管。4、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内容包括七个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声像档案、电子档案。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应当符合乌鲁木齐市城建档案工程文件材料归档清单的要

2、求。归档清单请在业务指导科、地下管线科、声像科、技术科窗口领取。二、竣工工程在质监站备案时需提交哪些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一)备案表一份(见附件二,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可自行印制);(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 (七)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乌市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八)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

3、书;(九)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

4、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四)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五)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

5、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见附件一,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格式文本由专业工程管部自行印制)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 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向主管部门备案;(三)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乌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一式两份。五、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 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它专项工程验收进行完毕;(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

6、理完毕。六、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填报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见附表 2)报送建设单位。(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和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见附表 1,以下称申报表)。(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申报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因故需要变更验收日期的,应在申请接受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四)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主持。(五)验收工作进行完毕,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应当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正式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在验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六)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末能通过专项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验收。末能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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