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椒县重大公共财政支出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滁州市反腐倡廉重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在重大公共财政支出中引入公共选择程序,逐步扩大群众对财政预算编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公示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新闻媒体公布有关预算事项,并及时获得反馈信息的预算管理制度。第三条 以下财政支出应当予以公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除外)。1、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2、代表百姓的利
2、益和现实需要;3、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4、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设立全椒县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示委),设主任 1 名,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 3名,由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公示委下设办公室,与县财政局纪检组合署办公。设办公室主任 1 名,由县财政局纪检组长兼任,副主任 1 名,由财政监督局局长兼任,成员由财政监督局人员组成。在全椒县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领导下,由公示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支出公示工作。第三章 公示内容与方式程序第五条 财政支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建设单位
3、名称;3、项目类型;4、建设规模及内容;5、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 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7、负责审批项目的单位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信箱;8、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第六条 财政支出公示的方式包括公告牌公示、专栏公示、广播电视公示等。1、公告牌公示是指在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立公告牌进行公示。2、专栏公示是指在县政府网站开辟专栏登载公示内容。3、广播电视公示是指在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公示内容。第七条 财政支出公示的时限对于公示的项目,在将形成的预选项目报送到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办公室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20 个工作日。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征集到
4、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列排,选择公示方式进行公布。第八条 财政支出公示的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提出财政支出申报项目。2、公示委办公室根据财政支出公示条款要求,提出拟进行公示的项目名单。3、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审查确定财政公示项目、内容、方式。4、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公示,收集整理主要意见和建议。5、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办公室将主要意见和建议通知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6、项目申报单位对于反馈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认真对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情况,对项目认真进行修改。7、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按照预选程序中规定的原则优先考虑代表民意的项目,并将候选项目送交预算论证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财政支出公示要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全椒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本级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财政支出公示所需经费由公示委办公室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提出年度财政支出公示经费预算,列入县财政局预算。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财政支出公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