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借车协议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并经过充分协商就汽车借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车辆状况确认出借方借出的车辆类型为:xxxxx ,车牌号码为:xxxxxxx ,品牌型号为: xxxxxx。 借出方同意借车给借用方使用, 借用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时间为准。第二条、 借用期限出借方自 年 月 日 时起, 将所借的车辆借给借用人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收回。第三条、 出借方不承担的权利和义务1、不承担出借车辆在出借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其中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2、不承担出借车辆在出借期间内引发的第三者(除了甲乙双方)责任事件。
2、第四条、 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1、借车期间拥有所借车辆的使用权。2、借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酒驾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借的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4、承担车辆借用期间的油料费用和维修费。在 31 天以内的借用期间应对所借汽车进行每日常规检查,在 31 天以上(包括 31 天)的借用时间应对车辆进行每月定期保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借用方应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借方指定维修厂,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3、费用均由借用方承担。5、如需续借车辆,须提前 24 小时到出借方办理续借手续。6、必须按照车辆驾驶的相关规定驾驶所借车辆。必须要在安全地点、场所停发车辆、防止丢失损坏。由于车辆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并且不符合保险理赔条件的,应负全部赔偿责任。7、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借车协议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全权责任和义务。第五条、 车辆保险与赔偿1、出借方为出借的车辆办理了车辆全险。2、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借用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3、车辆在借用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借用方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出借方。收到通知后,出借方应及时协
4、助借用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及协助出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借用方要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借用方承担。4、如借用方发生车辆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法制部门或国家管理部门所确定的责任即按照以下比例赔偿相应的损失费。(1)借用方负全部责任时,赔偿借出方车辆事故 30%损失费。(2)借用方负主要责任时,赔偿借出方车辆事故 25%损失费。(3)借用方和事故的其他人员同等责任时,赔偿借出方车辆事故 20%损失费。第六条、 违约责任1、借用方在借用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借用方应
5、向出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包括 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借用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以及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第七条、借用合同解除1、未经出借方许可,借用方在出借时间之外借用出借方的出借车辆,出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不负一切法律责任。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借用方承担:(1) 、借用方利用所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2) 、借用方将所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等。(3) 、从事其他有损出借方正常使用所借车辆的活动。第八条、 担保人责任如借出方发生协议中任何违约行为或借出方无经济能力承担责任时,一切责任由担保人全部承担。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此协议一式三份,借出方(甲方) 、借用方(乙方) 、担保人(丙方)三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补充借用方驾驶证件号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出借方:xxxxxxxxxxxxxx 公司借用方: 担保人:签订时间:本协议书最终解释权归 xxxxxxx 公司所有。xxxxxxxxxxxx 公司xxxx 年 xxx 月 x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