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县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管理制度第一条 农村双语 廉政文化广播(以下 简称“ 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是农 村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的重要舆论宣传阵地,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和廉政文化知识的宣传平台。为规范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管理,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和系统运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控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承担具体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乡镇设廉政文化广播分站,负责区域内网络建设、碟片分发和管理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政府解决广播中存在的
2、困难和问题。第四条 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设备不论属上级解决或本村自自己购置,皆属于本村集体财产,应统一纳入村集体资产范围,统一造册登记。广播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均由专人负责,设备一般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借,应建立借还制度,使用后必须在 2 天内及时归还。回收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损坏,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第五条 爱护广播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保养工作,如有设备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以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可使用状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第六条 广播人员一般由村组干部兼任,也可以根据各村组实际,指定热爱广播事业,责任心强,能熟练使用设备的人员担任。第七
3、条 广播节目实行统一制作制度,由县级广播站办公室分苗语和汉语两种节目统一制作,刻制成碟片,统一下发各广播点播放。各乡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作节目,经县广播站办公室审核后广播。第八条 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节目播出时间为早、晚 2 个时段播出。各廉政文化广播站应根据群众居住情况调控喇叭音量,不得扰民,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第八条 每次广播前,要检查线路、设备连接等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广播结束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和播音设备的开关,注意用电安全。第九条 要做好播放记录,认真填写XX 县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点播放登记表,释放期数、时间等应填全,并将播放记录归档保存。第十条 非广播人员不得乱摸乱碰广
4、播设备,不得私自播放广播节目,不得利用广播设备广播反党、反社会主义和其他法律禁止的言论和内容。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XX 县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播放制度一、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播放工作做到“三统一” 。统一时间:每天早晨 7 点至 8 点,晚上 8 点至 9 点,定时播放。统一内容:统 一 播 放 农 村 双 语 廉 政 文 化 广 播 办 公 室 制 作 节 目 内 容 。统一播放程序:执行统一播放制度。二、由县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站办公室提供播放资料,由村组干部兼任播放员,负责具体播放工作。三、按当地实际,每少播放一期,每期节目首首播一次,重播 35 次,每星期至少播放 2 次。四、逐次填写XX 县农 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点播放情况登记表:做好播放记录,掌握播放效果,记录群众反映和存在的问题。五、接受县农村双语廉政文化广播站办公室的检查督导。按照群众需求,调整播放计划与内容。六、按要求上报本广播点播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