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安全组织技术防范措施一、安全技术措施1、电焊、气焊设备应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安全地带,乙炔、氧气瓶禁止触及电源线和油脂,两瓶相距 8 米以上,距动火地点不少于 10 米。 2、电焊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氧气焊所使用的胶皮管严禁漏气,焊前必须检查。 3、燃油设备焊接时,接地线必须接在被焊接的同一焊件上,地线接触良好,严防起弧打火,地线与焊点距离应在 1 米以内,禁止采取远距离接地线或利用管路及金属物代替接地线。 4、油区内应装设固定电源,其元件均应是防爆型,不可任意乱接电焊电源。 5、油罐及管路系统进行焊接时,油罐与管路系统隔离,动火侧应有明确的断开点通大气,用蒸汽吹扫干净,通
2、风后并用可燃性气体测爆仪测定可燃性气体浓度,合格经明火试验无误方可动火。 6、直接通入油箱或油罐的各种油管道,如无可靠的隔离阀或明显的断开点通大气,严禁动火。 7、 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全面检查现场无火种遗留。8、在油区内、油系统及氨区的设备和管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连接设备等处,须在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9、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进行动火工作。 10、可以采取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 11、 尽可能将动火时间及动火范围压缩
3、到最低限度和范围。12、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14、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1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
4、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17、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二、组织措施1、 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做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可动火作业。2、 一、二级动火作业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氨气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氨气体积分数最高含量不超过 0.2%;油系统动火检修,应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的油气含量不超
5、过 0.2%;在粉尘浓度大的场所,煤粉尘不大于 20 克/立方米),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工作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专工、消保物业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一级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每隔 15 分钟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挥发物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3、二级动火工作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以及消保物业部专工和消防监护人始终在现场监护。必要时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及粉尘浓度是否合格,无问题后方可批准动火。4、一级动火工作延续至次日的,在当天收工前,应按工作终结方法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注销动火工作票,次日工作前,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浓度及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5、二级动火工作在工作票工作限定时间内可办理 72h,在当天收工前,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次日工作前,应对动火措施再次进行检查,方可动火。6、机组设备大小修时,一级动火工作在工作票工作限定时间内可办理24h,在当天收工前,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清理,次日工作前,应对动火措施再次进行检查,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