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道路运输安全规程节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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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厂内道路运输安全规程(节选) 从事运输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三至六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工人,应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两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色盲、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禁忌症者,不得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工厂应做好运输、装卸作业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规定发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运输、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穿戴

2、好防护用品。 经常运输粉尘等有害货物和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用车辆。 道路运输 厂内的道路 厂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一般不得大于。经常运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现有低于的管线和其他构筑物在改、扩建时应予以解决。 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标志和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现行规定。 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 厂内道路的交叉路口,高峰时间每小时机动车流量超过辆,或

3、者自行车、行人流量超过人次,或者交通量比较繁忙而视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均应有人指挥和设置信号灯。 厂内道路应经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稳固、边坡整齐、排水良好,并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厂内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相衔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铁路线群,应设置人行地道或天桥。 大、中型厂内道路应采取交通分流,人流较大的主干道两侧。应修筑人行道。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内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应停止行驶货运机动车辆。 路面狭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应尽量实行单向通行。2 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路面宽度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工厂或各主

4、要车间应设置自行车棚,对自行车进行集中管理。 车辆 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 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大型客车应有向驾驶员发送信号和开关车门的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

5、,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厢栏板高度不得低于,车厢两侧栏板间应有保险索链。如安装车棚。大型车车棚不得高于,小型车车棚不得高于。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要求: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发现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使用;牵引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栏栅;牵引车在空载情况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每辆牵引车只准牵引一辆挂车;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挂车宽度超过牵引车时,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应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安装标灯。 机动车拖带损坏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小型车不

6、准拖带大型车;拖带车辆时不得背行;每车只准拖带一辆,牵引索的长度须在之间;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须用硬牵引。不得拖带转向器失灵的车辆;3夜间拖带损坏车辆时,被拖带车辆的灯光应齐全有效;新车、大修车在走合期,不得拖带车辆。 车辆装载 调度人员在下达运输作业计划前,应事先掌握运输线路与货源情况。下达计划时,应将货运路线、装卸场所和安全注意事项向驾驶员交待清楚。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车辆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公安部、交通部的规定执行。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装载货物必须均

7、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当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载运炽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其油箱必须用石棉包扎严密,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倾卸货物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边坑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 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必须由具有五万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

8、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物未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4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附载装卸人员一至四人。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

9、下列规定: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必须由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车厢周围严禁烟火;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装载氯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

10、行清洗、消毒;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物货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其他道路不得超过。如须超过规定速度,须经厂主管部门批准。 机动车行驶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的限速规定如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以上,能见度在以内时,应停止行驶。表 限速地点、路段及情况 最高行驶速度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

11、下坡道、设 有警告5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 险货物时。 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 以内时。 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 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机动车行驶平交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提前减速;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车在距钢轨以外,严禁抢道通过;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视距达到项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

12、,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车不得通过;通勤客车与载人的货车应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任意改线,并尽量避免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如必须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在通行前应派人作好监护。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时,乘车人员、驾驶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在一定时间内,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由用车单位派人看守。 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装卸线钢轨外侧以内行驶。 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状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

13、碍交通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以内的地段;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以内地段;纵坡大于的路段;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以内; 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6。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机动车在平交道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或调头。 机动车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冰雪路上行驶时,轮胎上应装有防滑链;缓慢

14、行驶,避免紧急制动;同向行驶车辆,两车辆之间的距离应保持以上。 机动车驾驶员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安全帽;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不得超额坐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驾驶员不从事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六个月至一年者,须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应经公安部门、交通监理部门或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重新复试;一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装卸 装卸场地和堆场 各工厂应根据生

15、产规模及原材料储备量,设置相应的装卸场地和堆场。装卸场地和堆场的地面应平坦、坚固,坡度不得大于,并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并设置安全标志。 装卸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装置,其照度不得小于。 物料应按其品种、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堆放,成箱、成捆等规则形状的物料,应码成稳固的堆垛,其高度,机械装卸时不得大于,人工装卸时不得大于。散装物料应根据其性质确定堆放高度。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和防护设施。 装卸机械及吊挂用具的安全要求 装卸机械应实行包机制。7 装卸机械的制动器

16、、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护装置等应齐全有效,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作用良好,在工作中不得超过其超定负荷量使用。 在作业前应对装卸设备进行检查和试车,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后,方准作业。作业完毕后机械各部件应恢复到规定的安全位置。 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有被烧伤、明显轧伤或受过死角拧扭、部分受压变形;断丝在一个捻距内大于,吊危险物品的大于;表面钢丝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以上;整股钢丝绳折断;在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下有损坏,或者长度超过时。 吊钩、吊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表面有裂纹、破

17、口;钩颈有永久性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直径的;焊补过的吊钩、吊环。 装卸机械不准停放在距交叉路口、道口、消防设备、车间和仓库进口等处以内及铁路线钢轨外侧以内的地点。 机械装卸作业 作业前应制定作业计划,检查装卸场地和装卸机械的运行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工厂应制定机械装卸作业的统一指挥手势、信号。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露天工作的装卸机械在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机械与人工同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互相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履带或轮胎式的装卸机械,不准跨越铁路线路行走和进行作业。推土机在铁路两旁推料转堆时,推铲

18、距轨道枕木头不得小于。 履带式装卸机械通过道口前,必须取得铁路有关单位同意,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在道口两侧铁路线路上适当地点进行防护。 装卸机械所使用的卷扬机在作业中处于最大限位时,卷筒上钢丝绳至少应留有三圈以上。8 使用起重机吊物料时应先试吊,不准斜吊、拉吊。信号不明、挂勾不当、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重量不明或超负荷等不准起吊。吊杆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 铁路车辆的货物装卸 作业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或尽头线来车一端不小于处的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防护信号。作业完毕清除线路障碍物后,方可撤除。 须用人力推动车辆对货位时,应征得行车有关人员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仅限于在同一线

19、路内短距离移动车辆,不得有两组车辆同时进行,每组不得超过两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不得在超过坡道的线路上手推车辆。推动滚动轴承车辆,线路坡度不得超过;被推车辆的手制动机必须良好,并派专人负责制动;不准手推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载不良、货物有脱落危险的车辆。 在装卸线上使用机械移动车辆时,只准使用轨道车和卷扬机。 开关车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门前不准站人。开车门时,应使用拉门绳,安设车门卡;关车门时,应将销子插牢。 货物装载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装运超限货物时,须经运输部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装运。 铁路正线不准卸车。在装卸线旁堆放货物应距钢轨外侧不少于。在有卸车机的线

20、路上,堆放货物应距卸车机走行轨道外侧不少于。 使用抓斗或卸车机卸车时,不准装卸人员进入车内。如需上车清理物料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作业完毕,卸车机的链斗或刮板应升高到安全位置。 机动车辆的货物装卸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装载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档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机动车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9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靠近火车直接

21、倒装时,距铁路车辆应不小于;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 不准在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工厂码头的货物装卸 码头的护木、系船柱,应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船舶停靠要停稳、拴牢。 码头上门式吊车的走行轨道,距码头边缘应不小于。 船舶装卸时,船与码头,船与船之间,应挂好安全网。 装卸人员上、下船舶时,不准跨越船帮,上、下船舱扶梯不准披衣、提物,严禁从舱口跳入舱内。 用起重机吊钩拆装船舶舱口钢梁和开关舱口盖板时,应有专人指挥,严防吊具撞击或勾挂船体部位。 起重机使用吊钩、网络等进出船舱作业时,舱内装卸人员应避开并保持不小于的安全距离,用抓斗或网络吊装

22、的散装物料,要防止坠落。 使用斜面卷扬机(缆车)装卸船舶时,应有防止溜车的有效装置。缆车上、下时,车上不准载人。坡道上和对卷扬机正下方,不准站人。 危险品的装卸、搬运 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待清楚,作业中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装卸搬运危险品的机械和工具,应按其超定负荷降低使用。 装卸、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易燃、易爆、有毒害、放射性物品及一切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品,应有专用的装卸场地、仓库和指定的装卸线路,并应有保证安全所需的装卸、搬运设备。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装卸时,须杜绝明火,并应有防爆、防静电火花的防护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罐车装车充满系数,油品不得大于,液化气不得大于。油品自流装车流速不得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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