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某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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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第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第四条 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

2、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第六条 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第二章 立项第七条 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

3、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第八条 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第九条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第十条 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 ”。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

4、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第三章 管理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

5、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第十五条 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间或调离学校则应对科研项目进行调整,经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并由所在学院报科研处备案,否则不予批准办理调离手续。第十六条 对科研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当科研项目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并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科研项目,项目所在院、系应及时调整或改组项目组,并报

6、科研处备案。对于综合性的项目组,由科研处会同有关院、系提出调整或改组项目组意见,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损害学校信誉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科研经费数额较大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973”及“863”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以及与企业合作的重大项目,学校将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科研处会同有关学院定期检查,以确保任务完成。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不能随意更改计划。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年终总结时填写年度执行情况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取得

7、重大进展,随时报科研处。第二十条 对于国家、上级部门和企业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跟踪,并对执行情况进展和存在问题作出评价,写出书面汇报,上报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出具的项目结题证明、验收报告或技术鉴定等。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结题手续,同时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终,各院、系应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统计、清理,列出科研项目清单及实施进展情况,写出当年度科技工作书面总结报科研处汇总,科研处应及时进行总结,填报年度学校科技统计材料。第五章 统计与奖励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按学院和第一完成人

8、统计并公告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内容包括:科研经费总额、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论文检索(SCI、EI、ISTP)、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级学报和核心期刊、其他)、正式出版著作、标准(国家和行业)等。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每年的 910 月对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并奖励有关科技人员,同时部署全学年的科研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科研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管理,分别参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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