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部分(八办两组政策摘要)产业扶贫政策1、发展奶牛、肉牛:每头补贴 2000 元。发展奶山羊、肉羊:每只补贴 200 元,叠加饲料补助 100 元,共计每只补助 300 元。发展生猪:每头补贴 300 元,叠加饲料补助 300 元,共计每头补助600 元。发展肉蛋鸡:每只补贴 10 元。发展中蜂:每箱补贴 300 元。2、贫困户种植露地菜、药材、花椒等其它经济作物一亩以上的每亩补助标准 100 元,养殖其他类畜禽的 10(头)只以上的每(头)只补助标准 20 元。3、畜禽托管代养:支持规模养殖场通过托管代养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养殖业,按其为贫困户托管代养的数量,按以上补贴标准给贫困户种苗补贴,
2、托管办法由托管双方协商确定。4、发展食用菌:每个菌袋补贴 1.5 元。发展设施大棚:新建标准全钢架结构设施大棚 1 亩以上,每亩补助 1500 元。5、贫困户发展猕猴桃高标准建园每亩原补助 1500 元,现每亩增加补助 1000 元,共计每亩补助 2500 元;凡贫困户发展苹果、猕猴桃的现从种植当年起在原补助的基础上连续 3 年每年每亩叠加肥料、农药等生产性补助 500 元,共 4000 元。(苹果高标准建园是指每亩栽植苗木 83 株,水泥立柱 17 根,拉三道铁丝,竹竿背扶,地膜覆盖的新建园。猕猴桃高标准建园是指每亩栽植苗木 110 株,水泥立柱 40 根以及横担,地膜覆盖的新建园)。6、发
3、展鲜杂果:新建高标准果园 1 亩以上,苗木、架材等进行补贴,其中,樱桃、葡萄每亩补贴 1000 元,桃 500 元。7、“互 联网 +”电商网店 :每个标准网店补助 5000 元。8、发展农家乐:验收达标每户补助 1 万元。9、光伏发电扶贫:特困户每户建 3kw 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上网,每户按 6000 元标准补贴。10、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创办手工作坊等贷款: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创办小微企业和手工作坊需要 3-5 万元小额贷款的,启动县区贷款风险担保基金,按照基准利率为贫困户发放无抵押、免担保扶贫贴息贷款,连续全额贴息三年。11、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不含小麦、玉米):采取订单方式收购贫困
4、户的自产农副产品收购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按照 5%比例给予奖励。12、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对新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每吸纳 1 人补贴 2000 元。13、农业龙头企业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安置 20 人以上贫困劳动力或带动 10 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农业头龙企业,享受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 5%的贴息扶持。14、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带动 5 户以上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享受金融机构年利率 3%的贴息扶持。15、流转贫困户土地的农业园区:对流转 20 户以上贫困户土地建设农业园区的
5、,优先申报认定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园区补助 20 万元。16、市级园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对已命名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吸纳贫困人口 30 人以上常年年务工的,优先实施市级园区提质增效项目,每个园区补助 20 万元。吸纳贫困人口 100 人以上常年务工的,优先推荐命名省级农业园区,优先实施省级园区提质增效项目。17、贫困户通过入股、分红、经营托管等方式流转土地:贫困户在不改变耕地、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入股、分红、经营托管等方式将耕地、林地流转给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在2016 年-2017 年度内,连片流转规模在 50 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 年以上的,给予贫困户一次性补助耕地 400
6、元/亩,林地 50 元/亩。备注:1、贫困户托管代养的牛、猪、羊不予叠加饲料补助。2、贫困户原补助资金加叠加补助资金不得超出每年每户 1 万元补助限额。移民搬迁政策房屋面积:国家规定了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 25平方米的政策红线,我县主推 60、80、100 平方米户型的房子,最大不超过 120 平方米。贫困户人均自筹 2500,户均不超过 1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实行按人补助、资金兑现到户政策执行。集中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 2.5 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 2 万元(4.5 万元政府统筹统建)、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 1 万元;分散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 1.
7、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 1 万元。三超:“超自筹、超面积、超建筑标准” 。教育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一免一 补” 政策;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高中阶段: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大学生(专科、本科):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泛海助学行动、高职教育扶贫资助、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资助、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及学校资助等15 项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 贷款、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9 项政策。1.学前教育阶段“一免一补”政策“一免” :即免除幼儿
8、园大班(或学前班)幼儿的保教费。为普惠性政策。“一 补 ”:是指 给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前幼儿 补助生活费 750/年。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及“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两免” :即免学 杂费 、免费提供教科书 。普惠政策。“一 补 ”:是 补助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 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按学期发放。3.“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所有学生和县城、蔡家坡地区 14 所城区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贫困学生。全年按照在校时间 200 天计算,每生每年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800 元。4.普通高
9、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 2000 元,特困生每生每年 2500 元,贫困生每生每年 1500 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认定为特困生。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学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普惠性政策),每生每年2000 元。按学期申请,按学期核拨给学校(每生每学期 1000 元)。6.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按学期申请,按学期发
10、放,每生每学期 1000 元。7.中高职教育扶贫资助政策该项目是陕西省对在省内、外就读中高职的陕西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的一次性精准资助,从 2015 年秋季起实施。资助对象:2015 年:秋季学期贫困家庭的中职和高职在校生。2016 年和 2017 年:当年新入学且为陕西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和高职的在校生。资助标准:陕西省内就读的学生将申请和相关证明交就读学校,陕西省外就读的将申请和相关证明交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生一次性 3000 元。8、宝 鸡 市 贫 困 家 庭 高 中 毕 业 生 高 等 教 育 入 学 资 助 政 策凡户籍在岐山县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
11、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每生一次性资助 6000 元。9、泛海助学行动”政策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与陕西省政府签订协议,从 2016 年起,每年向我省捐资 50OO 万元,资助 10OO0 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考大学新生。项目计划连续实施五年 (2016 年至 2020 年 )具体资助名单以省扶贫办、省教育厅通知为准。10、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 元。民政兜底政策一、低保、五保政策 2
1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1.低保标准:A 类(收入按照 0- 620 元划分,286 元/月 人)B 类(收入按照 621-1620 元划分,251 元/月人)C 类(收入按照 1621-3470 元划分,216 元/月人)分类施保增加补助标准:70 岁以上老人 58 元,儿童 87 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145 元,三级残疾人 87 元,重病患者 145元,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 87 元,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 145 元,哺乳期妇女 203 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74 元。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 6000 元/人年,每
13、月发放489 元(含 5 元电价补贴);分散供养标准为 5500 元/人 年,每月发放 447 元(含 5 元电价补贴)。(二)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为370 元/人 月。二档,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为222 元/人 月。三档,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为 148 元/人 月。转移就业政策一、公益岗位相关政策:分三类1、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政策。(简称特设公岗)在贫困村设置 2 个岗位,用来安置建档的贫困户。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300 元2.公益专岗政策。公益专岗是指省、市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编制外用
14、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服务性、辅助性岗位。公益专岗安置人员工资 1500/月由用人单位负担。3.开发镇村公益岗位。公益性岗位设置:各镇开发 3 个,千人以下村开发 3 个,千人以上村开发 5 个。劳动保障助理员每人每月享受 500 元,保洁绿化员、治安管理员每人每月享受 300 元。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 3 年。二、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县级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该人员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确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票据等。补贴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赴省外转移就业每人补贴不超过 500 元,省内市外转移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 400 元;市内县外转移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 300 元;县内转移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 100 元。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三、创业补贴政策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 6 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为毕业年度内正常经营 3 个月内),可享受 3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四、一库五册制度一库:各镇劳保所依托扶贫部门扶贫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五册:是指各贫困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名册、就业培训人员名册、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自主创业人员名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册。对贫困劳动力参加 80 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 50 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