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继 续 医 学 教 育 学 分 类 别 及 标 准1、类学分(1)继教项目:参加者 讲授者国家级继教项目 3学时 1学分 1学时 2学分省级继教项目 6学时 1学分 2学时 1学分(2) 、论文级 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国外刊物 10 9 8ISSN和 CN刊号的刊物 6 5 4省级内部刊物 5 4 3(3)科研(立项当年)级 别 第一第五位(余类推)国家级 15学分 13 11 9 7省 级 10 8 7 6 5市 级 8 6 5 4 3(4)获奖科研:国家级 13等奖前五均 25学分 ,六位以后均 20学分。省 级 一至五位(余类推)一等奖 20学分 19 18 17 16二等
2、奖 15 14 13 12 11三等奖 10 8 7 6 5专利 10 8 7 6 5市 级 一至五位(余类推)一等奖 10学分 8 7 6 5二等奖 9 7 6 5 4三等奖 6 4 3 2 12、类学分(1)继教项目: 参加者 讲授者市级项目 6学时 1学分 1学时 1学分2(2)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市级刊物 4 3 2市级内部刊物 3 2 1(3)著作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教材,于出版当年 1000字授予 1学分;译著 1500汉字授予 1学分,最多每年不超过 25学分。(4)单位活动:由医务处和护理部负责录入。内 容 主讲人 参加者院内学术报告 1次 1分 1次 0.5
3、分多学科病历讨论 1次 1分 1次 0.2分多学科学术活动 1次 1分 1次 0.2分大手术示范 1次 1分 1次 0.2分3、进修学习:有接受单位或派出单位的证明(或学分证), 每个月授予 3学分,满 6个月及以上为 25学分(其中类学分 10分,类学分 15分)。4、学历教育:在职读学历(学位) ,有在读学校出据的学籍及按计划完成年度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证明,每年度授予 25学分(其中类学分 10分,类学分 15分)。参加自修考试,考试合格每一门课程,授予类学分 5分,考试合格五门课程以上授予 25学分(其中类学分 10分,类学分 15分)。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计划培训期间,成绩合格
4、,授予 25学分(其中类学分 10分,类学分 15分)。6、参加各类学习班、学术讲座:以持有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所授予的学分证件为登记依据。注意事项:(1)执业医师、护师、药剂师注册考试、晋升职称考试等不计学分。(2)自学考试的综合考试、临床实习及毕业证不计学分。(3)登记学分时,科研、论文、论著要写清题目、刊名、第几作者及等级。(4)论文、著作、专利、科研立项必须提供原件。(5)必须按照学分证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6)医疗、医技、护理转科人员随现在科室提交学分登记册。年月之前来院的医疗、医技、护理转科人员须提交半年学分(其中类学分 5分,类学分37.5分) 。(7)请年来院的医疗、医技、护理人员将身份证号用铅笔写在学分登记册第一页下面,以便建立继教档案。联系电话: 联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