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生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一、开考前应注意的事项1、佩带监考牌: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或院系指定的时间内领取监考牌并在开考前佩带好。2、领取试卷:主监考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按照院系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如答题册、试卷封面、考 场纪实、违纪 作弊登记表等),在履行签字手续后,携带试卷直达所负责的考场。3、监考教师就位:主、副监考教师均应在开考前 10-20 分钟之内到达考场,共同 进行考前准备工作。4、安排座位、清点人数:根据考场人数及教室座位分布情况安排考生隔位就座,期末考试可根据考试班级安排座位,一般对于 2 个以上的班级要相互穿插开,排座方法要在黑板上写明。5、清理考场:
2、 在开考前,要彻底清理考场,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 记本放在考桌附近,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向考生强调如有携带手机者,务必将手机关机后送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暂为保管。6、明确考试时间:在相应的考试安排上查明本次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并在黑板上写明。7、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强调考试所用的文具及用具要求(如:是否可用计算器;考试时不准互借文具等);强调考试纪律(如:有问题咨询监考教师,不得询问其他考生;不准交头接耳,偷看或夹带等)。 8、检查证件:学生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的证件是校园卡或学生证,对于自主考试还要携带自主考试的准考证,对于证件不全的或人、证不符,立即令其退出考 场,并
3、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上报教学管理部门。9、分发试卷:在开考前 5 分钟分发试卷,如果考 场人数较多,也可在开考前 10 分钟就分发试卷,以确保在考试正式开始时学生都能拿到试卷。在发卷过程中应向学生强调,让他们首先检查、核对一下试卷是否有问题,如字迹不清、缺 页或其他装订错误等,如发现问题,应举手请监考教师解决,不得询问其他考生。10、其他事项:(1)在开考前如发现试卷份数不足或有其他问题,主监考人员应立即与课程负责人或命题教师取得联系,使有关问题尽快得以解决,并将此情况告之教务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2)在开考前如发现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与考试安排有很大差距,要及时将此情况向教务
4、处有关人员(或巡考人员)反映。(3)考核方式(开卷、闭卷)要在考前向学生说明,如果是开卷考试还要向学生说明考试中可以参考的资料。二、考试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1、提醒考生填写相关信息:发卷后,及 时提醒考生准确填写其姓名、班 级、学号等信息。2、明确考生考试的时间要求:(1)对于迟到超过 20 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在考试进行 30 分钟后考生可以交卷离开(部分特殊考试除外)。(3)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4)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要求上厕所的考生,既要人性化也要提高警惕,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一名监考教师 陪同考生前往,但必 须全程跟踪监视,每次每个考 场只能去一人,每名考
5、生只能去一次。3、对监考人员的纪律要求:(1)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手机要关机。(2)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要上厕所或临时有特殊事情需要处理,应事先向其他监考教师说明,并且离开时间不能过长(不得超过 30 分钟)。(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前后交替进行巡视,不得看书看报、聊天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4)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及时提出警告,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者,应当立即中止其该课程的考试,并当场填写违规记录。4、填写考场记录材料: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对缺考人数、考场纪律、违纪作弊及其它特殊情况进行详尽如实的文字记录。填写“ 考生签到表”,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
6、一一签字确认,以避免替考等现象的发生。5、考试结束前的提醒:在考试即将结束前, 监考人员应向考生进行适当的提醒,一般情况下可在距考试结束 10-20 分钟之间,提醒考生关于考试结束的时间,以及填写好相关信息等。6、宣布考试结束和收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宣布结束考试,不得擅自延 长考试时间。向考生强调不准将试题、答 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要求考生 暂不要离开,在收卷完毕,监考人员验收、清点无误后方允许考生离开考场。三、考试结束后应注意的事项1、验收、清点并送回试卷:监考人员在验收、清点 试 卷无误后,由主监考人员将试卷送回开课院系的取送卷处,与有关人员进行试卷交接。2、反映或汇报有关问题:对
7、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还没来得及向有关人员反映,那么在考试结束后一定要及时向教务处或院系有关人员汇报情况,以便及时解决。3、违纪、作弊事件的处理:对于在考场中出现的违纪、作弊事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纸条、书籍、 资料、手机等),并要有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的“考试违纪作弊记实表” (如果学生在 现场拒绝签字,需由两位以上的监考人员共同加以说明并签字),如果是巡考人员发现的违纪、作弊事件,也要 积极配合及协助巡考人员来共同处理学生的违纪、作弊事件,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违纪作弊的相关材料要及时上交到教务处的学籍与考试管理办公室。4、考试中教学事故的处理: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教学事故如监考教师未到、迟到、擅离考场、 丢失试卷、命 题错误以及因监考不严格而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等等,学校将根据xxx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校教质字 20113 号)进行处理。教学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应配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院系的调查核实工作,不得纠缠或电话骚扰有关工作人员。若 对事故的处理有异议,可向教学 质量评估办公室提出申诉。具体的申诉程序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 务 处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