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监管职能分离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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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监管职能分离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张斌(江南大学金融系,无锡)摘 要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政策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能否顺利运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决定了中央银行能否快速的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的货币政策调整。自改革烤房以来,我国的中央银行基本上市朝着独立性增强的方向发展的,2003 年的银监会的成立,更加完善了我国银行体系,同时央行的专业化程度和独立性也得到了显著增强。关键词 中央银行、独立性、央行职能、协调与合作1、监管分离简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一直行使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职能。然而,直到 1983 年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分离,它才成为真正意义

2、上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传统上包揽的监管中国金融体系的职责涵盖了证券监管、保险业监管和对银行业的监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央行的职责越来越得以专业化,即它已不再像以前那样负责金融业的方方面面,而是将监管职责逐步剥离开来:使其更关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1992 年证监会的成立,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职责从人民银行中剥离;1998 年保监会的成立,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责也从其中剥离;及至 2003 年银监会的成立,其职责再次得以细化。2003 年 3 月,我国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

3、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成立后,开始履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由此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开创了新格局。2、监管分离之后央行的职能变化:此次分离将微观监管的一部分职责从银监会分离出来,使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重心更加侧重于宏观层面的监管上。中国人民银行是代表国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 主要是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实现充分就业这类宏观经济目标, 而银监会则是国务院领导的直属事业单位, 负责监管具体的银行机构与业务, 主要是确保微观银行机构的稳健运行。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支付清算与金融服务是中央银行最基本、最主

4、要的职能,新成立的银监会负责银行业监管职能, 这只是将中央银行众多职能中的一个小分支分设出去, 并不改变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责,中央银行仍然是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 人民银行的中心职能进一步显现出来,具体而言,改革后人民银行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加强宏观调控, 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转型期, 各项改革的推进及各种矛盾的化解, 都需要经济的持续增长来支撑。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的, 也是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供应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央银

5、行进行宏观调控, 主要是借助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信贷结构调整、利率水平和准备金率的调节等货币政策手段, 引导资源合理流动, 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实现集约型经济增长。如今年以来, 人民银行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上大规模发行票据回笼基础货币、颁布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管理通知、提高准备金率个百分点等货币政策措施, 紧缩货币供给, 防范贷款过快增长而引致的潜在金融风险。一般地, 央行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时, 既要防范风险又要促进经济增长, 既要保持货币供应量适度增长, 又要提高贷款质量, 避免重复投资和盲目建设。同时, 还要充分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 为提高金融业和其

6、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创造有利的国内外货币政策环境。二是改善金融服务, 维护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必须为其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如提高金融电子化水平, 加速资金的流转,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金融服务还包括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合理地引导公众预期。通过加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研究, 提高宏观经济金融分析水平, 普及金融文化知识, 来提高全社会对信用文化和金融风险的认知度此外, 还要健全和完善金融法规体系, 使其成为保护银行业发展而非限制其发展的法律依据, 并在制定金融业“ 游戏规则”和货币政策时, 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

7、核心竞争力和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三、央行与银监会的职能协调与合作 尽管央行与银监会的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但在个别领域上,二者仍然存在着应该互相协调的地方这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监管信息的共享 央行和银监会间实行监管信息的共享,其原因有二:一是这些机构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会占有一定的信息资料,其中有不少是对另一个机构有用的信息,如果二者缺乏交流,一方面会增加这两个机构履行职责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它们决策的准确有力性;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必要的负担,使它们无须疲命于一次又一次重复的信息供给要求,也在另一个侧面尽可能地提高了央行和银监会实施职责的效率。 为了实现对

8、监管信息的共享,可行的方法之一是建立信息的共享机制,如建立一个公共金融信息处理中心,由其充当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信息中心,以此构建一个为各监管机构共用的金融信息平台。由央行综合银行业提供至信息平台,银监会从中提取并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再将其研究结果及时地存入信息共享带中,便于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时信息的运用。由此,央行和银监会能够各取所需且互利互惠。(二)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的创建与运行 如前文所述,监管职责主要由银监会所行使,但它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时还是要与央行进行协调与磋商。例如,在通货紧缩时期,央行往往会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的发展,此时,金融机构也会随之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追求利润的

9、最大化,这样一来,会出现放松对风险防范的情形,给监管带来了困难。反之,严厉的监管又会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带来了逆向的效应。除此之外,还有学者指出,前文提及的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属于预防性监管职责,央行还应承担起另一种补救性监管措施,它在性质上属于保护性监管职责,也涵盖于广义监管职责的范畴之内。这种保护性监管职责的最明显体现,就在于央行所扮演的最后贷款人角色,即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将要出现信用危机时,央行所采取的一系列紧急援救措施。这种措施的行使与银监会监管职责的履行,能起到一种互补性的作用。但是,最后贷款人的措施只有在银监会监管职责已经无法遏制金融机构濒于崩溃的局面出现时,才能加以实施,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

10、实现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保障目的。因而,这两种职责的行使同样存在着需要协调的可能。 (三)关于央行的检查监督权 央行的检查监督权的行使是有严格的限定条件的,也就是说,它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对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日常的监督检查,只有在央行为了实施货币政策或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下,才可以建议行使或自己行使该权利。但是,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已经将检查监督权利在央行与银监会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划分。特别是由于银监会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负有直接监管的职责,因此在央行行使对货币市场的监督管理时,银监会的监管职责可能会与央行的这一权利存在着一些交叉。这就需要在实践中,由央行与银监会对存在“重叠”的职责进行协调,避免对

11、银行金融机构的重复监督检查。4、中央银行职能分拆使得央行独立性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包括三个方面,即目标独立性、经济独立性和政治独立性。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有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如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如此。货币政策目标不明确或者币值不稳定的国家,或者事实上不能坚持以稳定币值为中心目标的国家,大多是由于中央银行缺乏独立性所致。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对于抑制通货膨胀起着重要的作用,央行的独立性越大,通货膨胀率就越低;央行的独立性越小,通货膨胀率就越高。因此,货币政策需要独立于政府之外,不受政府短期目标的影响,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通常被认为是市场经济

12、条件下一国政府行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来看,我国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此次的央行分拆预示着我国在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中央银行应当独立于政府,这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必然要求。而金融监管是一种行政权力,无论是对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监管,还是对其业务范围、资本充足和各种风险的监管,监管机构都拥有强制的、直接的稽核权和处罚权,这些都属于政府权力的范畴,因此,这些权力应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参考文献 1、赵小军 ,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分拆的若干思考, 海南金融 2003 (07)2、张靓,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 ,江苏商论2006(11)3、孙纲,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思考J ,消费导刊2007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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