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美容服务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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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石滨,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班,医学美容服务监督概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关注点浅析,主任医师,2,相关概念:,1.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2.生活美容: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

2、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对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行为。,3,执业资格: 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对开展或者从事某些专业技术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具有法律效力。,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 月29日卫生部发布),第八十八条第四款:“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5,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

3、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6,机构执业资格:,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登记的医疗美容科目、项目和技术开展。,7,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

4、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8,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个月以上。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对主诊医师资格进行认定。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9,人员执业资格:,(1)从事医疗美容服

5、务的主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从事整形外科、口腔科、中医科、皮肤病科等相关临床学科36年以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应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2)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护士应具有注册护士资格,二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10,医疗美容科目、项目和技术:,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

6、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1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12,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修改后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医疗美容项目和项目分

7、级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严格管理,以保证医疗安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13,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一、美容外科项目及其分级(一)分级原则。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一级: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 二级:操作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 三级: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较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 四级: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14,(二)美容外科项目分级

8、。1一级项目。(1)头面部:重唇修复术招风耳矫正术眉修整术眉提升术重睑成形术下睑袋矫正术内眦成形术隆鼻术鼻尖成形术隆鼻术后硅胶取出术鼻小柱及鼻孔成形术唇峰、薄唇增厚术唇珠美容术厚唇矫正术酒窝成形术唇系带成形术颞部填充术隆颏术颊脂肪垫去除术(2)乳房、躯干:乳头内陷矫正术乳头乳晕缩小术脂肪抽吸术(吸脂量1000ml)(3)会阴部:处女膜修补术阴蒂肥大缩小术小阴唇成形术(4)其他:体表小肿瘤切除术瘢痕切除缝合术穿耳孔术皮肤磨削术(面积不超过面部1/4)酒渣鼻切割术皮肤肿物切除术腋臭手术毛发移植术自体脂肪注射移植术皮肤扩张器技术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2二级项目。(1)头面部:隐耳矫正术杯状耳矫正术耳畸

9、形矫正术菜花耳矫正术驼峰鼻矫正术鹰钩鼻矫正术鼻畸形矫正术鼻翼缺损修复术颞部除皱术额部除皱术内窥镜下除皱术中面部除皱术(2)乳房、躯干:隆乳术乳房下垂矫正术乳房液态填充物取出术脂肪抽吸术(1000ml吸脂量2000ml)(3)会阴部:阴茎延长术阴茎增大(增粗)术阴道紧缩术3三级项目。头面部:全颜面皮肤磨削术全颜面及颌颈部除皱术不良文饰修复术乳房及躯干:脂肪抽吸术(2000ml吸脂量5000ml)4四级项目。(1)头面部:颧骨降低术下颌角肥大矫正术上下颌骨其它成形术(2)乳房、躯干:巨乳缩小术(乳房肥大+重度下垂)腹壁成形术,15,(三)美容外科项目的分级管理。1可开展一级项目的机构。(1)设有医

10、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一级综合医院和门诊部。(2)设有医疗美容科的诊所。2可开展一级、二级项目的机构。(1)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二级综合医院。(2)设有麻醉科及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门诊部。3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项目的机构。美容医院。4可开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的机构。(1)三级整形外科医院。(2)设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三级综合医院。,16,二、美容牙科项目(暂不分级)1牙齿美容修复技术。牙齿形态修整牙齿漂白复合树脂粘结修复瓷贴面修复嵌体修复桩核冠修复金属烤瓷冠桥修复全瓷冠修复临时冠修复可摘局部义齿美容修复全口义齿美容修复即刻义齿美容修复种植义齿美容修复粘结固定桥美容修复柔性义

11、龈美容修复隐形义齿美容修复套筒冠义齿美容修复覆盖义齿美容修复2牙周美容技术操作。洁治术牙龈切除术牙龈成形术牙冠延长术根尖复位瓣术侧向转位瓣术双乳头瓣移位术冠向复位瓣术自体游离龈瓣移植术牙周引导组织再生术牙槽骨修整术3牙牙合畸形美容矫治。错牙合畸形的诊断、分类和矫治设计常见错牙合畸形的矫治正颌外科病例的正畸矫治活动性矫治器矫治功能性矫治器矫治固定矫治器矫治,17,三、美容皮肤科项目(暂不分级)(一)无创治疗项目。内服、外用药物美容治疗,光疗(红光、蓝光、紫外线等)治疗痤疮、色素性疾患及调节肤质,红外线治疗,倒膜及面部护理治疗痤疮、色斑及调节肤质,冷喷治疗敏感性皮肤,药物导入调节肤质,药浴(含熏蒸

12、)治疗敏感性皮肤及调节肤质,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无创治疗。(二)有创治疗项目。1微创治疗项目。(1)物理治疗:冷冻,电外科治疗(高频电治疗,电解,电灼治疗等),微波治疗,粉刺挤压,微针(Microneedle)治疗,其他针对皮肤病损或缺陷的物理治疗。(2)抽吸、注射及填充:局封(相关药物),硬化剂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与脂肪移植,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注射治疗。(3)化学剥脱。(4)激光和其它光(电磁波)治疗:激光治疗: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磨削,去瘢痕,去文身和文眉,去除色素性皮损,治疗血管性疾病所致皮肤异常,治疗皮肤增生物。强脉冲光(IPL)治疗: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

13、脱毛、针对色素性皮损和血管性疾病所致皮肤异常的IPL治疗,皮肤瘢痕IPL治疗。其他光(电磁波)治疗:射频治疗,超声治疗,光动力疗法。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光疗或激光治疗。2手术项目。皮肤肿物切除(美容目的)拔甲术刮除术腋臭手术足病修治术酒渣鼻切割术自体表皮移植术毛发移植术酒窝成形术多汗症治疗皮肤磨削白癜风治疗术(吸疱移植,相关细胞移植),18,四、美容中医科项目(暂不分级)1中药内服美容法。中草药内服美容法治疗中成药内服美容法治疗中药膳食美容法治疗2中药外治美容技术。中药溶液外用美容技术湿敷、浸浴、足浴美容治疗中药粉剂外用美容技术膜剂美容治疗中药其他剂型美容治疗中药浸膏外用美容治疗中药紫外负离子

14、喷雾美容治疗中药超声波透入美容治疗中药直流电离子导入美容治疗中药与其他现代仪器配合美容治疗3针灸美容技术。针刺技术:毫针术、三棱针术、皮肤针(梅花针)术、皮内针术、火针术、电针术、水针(穴位注射)术、杵针术。灸术:艾炷灸、艾条灸、温针灸、温灸器灸。穴位磁疗术耳针术拔罐术4中医推拿美容技术。头面部美容经穴按摩技术躯体和四肢其它部位美容推拿技术足部美容按摩术5其他中医美容技术。穴位埋线疗法术刮痧疗法术结扎法术,1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04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4

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最近,一些地方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中医诊疗活动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20,二、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

16、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三、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的规定。四、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

17、”、“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21,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93号,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纹身活动是否属于医学美容的请示(粤卫2009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此复 2009年7月2日,2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

18、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内此类活动。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23,关于有关举报案件中涉及中医诊疗行为判定事宜的函国中医药政函200942号,吉林省卫生厅: 2009年9

19、月18日我司收到卫生部医管司转办你厅有关中医诊疗行为判定请示的函后,即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一、对于被举报方为患者实施诊脉、量血压、看舌苔、开具中药方及其说明让患者服用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视为中医诊疗行为。二、对于非医师运用其自身掌握的医学知识帮助对方的行为是否认定为非法行医行为,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2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

20、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答复,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沪卫法(2000)6号对“洁齿”行业如何进行卫生监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洁齿在牙医学中的正式名称为洁治术,主要是通过清除堆积在牙齿上的可致病的牙石与菌斑,消除牙龈的炎症,保持健康的牙龈,达到预防与治疗牙周疾病的目的。洁齿是对牙周疾病的基础治疗,系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监督管理。,25,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北京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免费理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004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

21、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理疗”属于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为非法行医。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26,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27,医疗机构,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

22、医处罚,非医疗机构,28,建议:,(一)对非法行医的行为,制作公告,在非法行医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其行为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二)对非法行医开展诊疗活动的药品、器械、工具等物品,卫生行政机关在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三)对非法行医当事人依法实施没收非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29,十五:“非法行医罪”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

23、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1.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2.情节严重? 3.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31,第一

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医生执业资格 医师资格,32,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

25、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33,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34,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二级医疗事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 功能障碍,35,,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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