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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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国宗教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指我国的宗教事业由我国的宗教信徒自主办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既要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防止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干涉我国内部事务,又要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树立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我国宗教的良好形象,为改革开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必要性坚

2、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中国人民基于历史的自主选择。鸦片战争之后,天主教、基督教伴随着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凭借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有关在华传教的种种特权,深入我国内地大规模传播,发展教徒,扩充教会势力。从 19 世纪末、20 世纪初开始,中国基督徒先后开展了自立运动和“本色化运动”,尝试摆脱西方教会的控制。新中国的成立,使我国天主教和基督教摆脱帝国主义控制,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成为可能。我国天主教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走上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我国基督教开展了三自爱国运动,走上自治、自传、自养的道路。从此,我国的天主教和基督教成为我国信徒自办的宗教事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中国人民基于现实的必然

3、选择。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宗教界与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日益增多,但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在鼓励我国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的同时,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始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关系到我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我国各宗教的共同责任,也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必然要求。越是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越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只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才能真正平等地与世界各国宗教界进行友好交往。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

4、个人利用宗教从事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西化”、“分化”我国。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仅在于扩大某种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争夺意识形态阵地,从根本上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一场尖锐复杂的斗争,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到我国各宗教的健康发展。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通常表现为以下 3 个方面:一是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是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一个突出表现。他们支持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打着宗教旗号欺骗裹胁群众,煽动宗教狂热,制

5、造社会动乱,企图颠覆我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二是干涉我国宗教的内部事务。一些外国宗教组织企图重返我国,恢复旧有的隶属关系和在宗教上的特权,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他们打压、分化我国的爱国宗教力量,培植地下势力和代理人,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企图争夺我国宗教的领导权。三是在我国境内非法进行传教活动。境外势力与一些宗教组织相互勾结,向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寻找突破口,在我国境内面向各个阶层非法进行传教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渗透,发展骨干,培植势力,企图占领我国“灵魂阵地”。一些宗教组织和个人利

6、用宗教对我国各高校进行渗透,通过组织学生团契等形式,在校园进行非法传教活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一场复杂、尖锐、长期的政治斗争,是宗教工作面临的一项极端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抵御渗透工作,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发挥好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协调机制的作用,将做好抵御渗透工作作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整合资源,形成抵御渗透的强大合力。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抵御渗透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开展

7、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增强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帮助信教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打牢抵御渗透的思想文化基础。要正确把握扩大对外开放和抵御渗透的关系,主动开展对外交往,使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现状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并不是搞自我封闭,而是为了使我国宗教界的对外交往得以正确、健康地开展。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的贡献。宗教交往是国际

8、交往的一个重要方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软实力,在文明的交流与碰撞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国际关系、世界政治等的影响力也在不断上升,宗教交往的战略意义随之增强。世界各国都重视发挥宗教在凝聚人心、增进认同以及提高国际影响力中的作用。在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有利于反映我国宗教的真实情况,营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为我国的发展争取一个宽松的国际环境。在中外文化交往史上,宗教的中外交往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为繁荣我国文化和世界文化作出了很大贡献。法显西行求法、玄奘西行取经、鉴真东渡弘法等,都是宗教交往的历史佳话。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翻开了新的一页,成为我国民间外

9、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宗教交往在我们与亚非拉国家的友好关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如既往地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成效显著。目前,我国宗教界已与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我国宗教界的对外友好交往,不仅提升了自身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也促进了我国国际形象的提升,对巩固和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形势下,我国宗教界既要主动“走出去”,也要热情“请进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对外关系大局。一是发挥中、日、韩佛教“黄金纽带”的作用,把握佛舍利赴周边佛教国家供奉的有利时机,增进我国同周边国家的传统友谊。

10、二是办好伊斯兰文化展演,利用西北地区穆斯林群众聚居的人文和地缘优势,密切同伊斯兰国家的联系。三是巩固与西方国家一些教会和世界性基督教团体的友好关系,接待好来华访问的国外基督教组织和有关人士,争取更多西方国家的民众对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完善“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等交往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宗教会议和国际宗教组织的活动,提升我国宗教的国际影响力。同时也要尊重在华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积极向他们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他们的集体宗教活动提供一定的服务和便利。宗教界要注重提升对外交往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对外交往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统筹规划,创新交往形式,开拓

11、交流渠道,重视队伍建设,培养优秀人才。妥善处理国际宗教人权问题党和政府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断完善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探索出一条体现我国特色的实践宗教信仰自由的途径和方式,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人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同时,我国政府积极开展国际宗教人权交流与合作,在国际舞台上阐述我国关于宗教人权的基本立场,推动国际社会在宗教人权方面的对话与合作,逐步赢得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同。近年来,为了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我国政府同一些国家开展了双边人权对话和多边人权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会议,本着政治上有利、道义上有理、法律上有据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状

12、况。同时加强对宗教人权理论的研究,切实依法保护宗教人权。用对话的方式进行宗教人权交流。宗教人权问题应当通过对话和磋商,而不是通过对抗的方式解决。要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指责;多一分对话、少一分对抗;多一分合作、少一分施压。各个国家不论大小、不论强弱,在国际宗教人权问题的对话和磋商中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能恃强凌弱或拥有特权。各国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本着开放包容、求同存异的精神,通过对话与合作谋求人权领域的共同进步。反对利用宗教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宗教人权问题属于一国内政,不容外国插手或干涉。反对“人道主义干涉论”和“人权无国界论”,反对将宗教人权变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沦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反对任何国家为谋取私利而利用宗教人权问题攻击别国,挑起对抗,亵渎人权的神圣性。支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促进宗教人权事业。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践宗教信仰自由的途径和方式不尽相同,国际社会应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宗教人权发展道路和宗教人权的保障模式,尊重文明多样性。鼓励各个宗教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促进、合作共赢的精神,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我国宗教界作为宗教人权事业参与者、建设者,致力于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宗教人权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宗教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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