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种植保险条款.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2284391 上传时间:2019-05-0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米种植保险条款(河南地区)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三)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30%(含)以上的,

2、保险人按照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二)风灾、雹灾;2(三)冻灾。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 70%(含)以上的,保险人也按照本保险合同的 约定负责赔偿: (一)旱灾;(二)病虫草鼠害。责任免除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玉米;(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

3、额;(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七条 保险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每亩保险金额为 192 元,总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 X 投保亩数,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3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第八条 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 10%。保险费第九条 保险费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确定。保险费 率按照保险人确定的费率标准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的费率标准为准。保险费=保险 金额 X 保险费率保险期间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

4、, 并在保险合同载明起始时间与终止时间,且最长不超过一年。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 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

5、性通知投保人、被保4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 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

6、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 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玉米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 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

7、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 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玉米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 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玉米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玉米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 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十七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玉米种植面

8、积、种植品种、方式变更导致保险玉米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玉米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八条 保险玉米转让 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6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变更、保险玉米转让等重大事项变更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玉米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九

9、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 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 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第二十条 符合本保险 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第二

10、十一条 若本保险合同未列明分期缴费方式或约定缴费时间,投保人应当一次性缴付全部保险费。对保险费未缴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已交保 费与保单上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偿。7若本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缴付方式,投保人应当按照载明的期限按时缴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截止发生日累计已交保费与应缴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偿。应缴保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第二十二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

11、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 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及复印件;(二)保险玉米损失清单及分户清单;(三)气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灾原因及损失程度证明;(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8损失程度等有

12、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四条 保险事故 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玉米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五条 保险玉米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第二十六条 保险玉米受损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 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第二十七条 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 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损失率受损面积 (1-免赔率)损失率=单位面 积植株损失

13、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9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第二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单载

14、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玉米实际种植面积。第二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第三十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并且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

15、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三十一条 保险玉米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10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第三十二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 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 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驶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三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