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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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2010年实施)GB/T 241582009(2009-06-25 发布 2010-01-01 实施)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群升集团浙江千禧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宁波哈利斯顿机电有限公司、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

2、辆有限公司、浙江星月神电动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勇、赵静炜、赵丽娜、叶建军、姚湘江、贾爱萍、王业明、黄金权、陈明均、黄晓东、赵春明、王强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2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

3、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ISO 780:1997,EQV)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性能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尺寸(GB/T5359.31996,neq ISO 6725:1981)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两轮车零部件名称GB/T 5359.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GB/T 5359.51996,neq ISO 6726:1988)GB/T 535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质量(G

4、B/T 5359.61996,ncq ISO 9132:1990)GB/T 5359.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尺寸3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测定方法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 538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力要求及试验方法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0405 控制电机型号命名方法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

5、件GB 14023 车辆、船和由内燃机驱动的装置 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40232006,IEC/CISPR 12:2005,IDT)GB 15365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 153651994,eqv ISO 6727:1981)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三轮车零部件名称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52004,ISO 3779:1983,MOD)GB 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GB 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转向锁止防盗装

6、置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4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 9 kHz30 MHzGB/T 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04,ISO 8713:2002,NEQ)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GB/T 24156 电动

7、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QC/T 67 摩托车喇叭声级测量方法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 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53 术语和定义GB/T 5359.25359.7、GB/T 15367 和 GB/T 19596 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动摩托车 electric motorcycle由电力驱动的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a

8、)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 的两轮摩托车。b)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 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 400 kg 的三轮摩托车。3.2电动轻便摩托车 electric moped由电力驱动的轻便摩托车。分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a)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20 km/h 且不大于 50 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 40 kg 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 km/h。6b)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 km/h 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

9、 400 kg 的三轮轻便摩托车。4 型号编制方法4.1 电动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如下所示。4.2 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4.2.1 企业(或商标)代号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4.2.2 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4.2.3 电动摩托车代号用大写字母 D 表示。4.2.4 类型代号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的代号,按 GB/T 5375 的规定。4.2

10、.5 设计顺序号7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表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电动摩托车类型代号隔开。4.2.6 改进代号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 I、O、Q 字母不能使用)。4.3 型号编制示例例:轻骑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 500 W,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QQ500DQT-3F5 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5.1.2 车辆识

11、别代号(VIN)应符合 GB 16735 和 GB 7258 的规定。5.1.3 电动摩托车的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5.1.4 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24155 的规定。5.1.5 蓄电池应符合 QC/T 742、QC/T 743、QC/T 744 的规定。85.1.6 蓄电池充电器应有过充电保护功能。5.1.7 电动机总成应符合 QC/T 792 的规定。5.1.8 控制器除应符合 QC/T 792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b)控制器应有制动电气联锁功能,车辆在加速器

12、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应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c)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应立即失效,电动机不再输出动力。d)具有电机(磁)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动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c)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必须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标准要求。5.1.9 电动摩托车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 GB/T 18411的规定。电动摩托车的产品标牌上需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产地所在国以及电动机型号(按 GB/T 10405 的规定)、电

13、动机额定输出功率、额定电压。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车辆识别代号、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95.1.10 制造厂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项目见附录 A,制造厂可根据需要增加)。5.2 性能要求5.2.1 动力性能要求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第 2 章所引用的相关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的规定。5.2.2 防漏电(绝缘性能)要求防漏电能力(绝缘性能)应符合 GB 24155 的规定。5.2.3 转向装置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右转角不大于 48;电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轮的向左、向

14、右转角不大于 45。5.2.4 车速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必须安装车速里程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5.2.5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5.2.5.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 15365 的规定。105.2.5.2 应装备一个能让操作者坐在驾驶位置上易见的运行准备就绪的信号装置(电源指示灯)。当动力蓄电池与控制电路处连接状态时(该状态应由钥匙开关实现),指示信号呈绿色,显示控制器已经打开。此时,旋转加速手柄即可向电动机供电。指示信号应与钥匙开关联动。5.2.5.3 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 GB 24155 的规定。5.2.6 喇叭性能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并符合 GB 7258 和 GB 15742 的规定。5.2.7 后视镜后视镜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 GB 17352 和 GB 7258 的规定。5.2.8 前照灯性能5.2.8.1 电动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 GB 5948 的要求;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 GB 19152 的要求。5.2.8.2 电源系统处完全充电状态时,电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5.2.8.3 前照灯及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5.2.9 光信号装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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