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账务处理及报表填写财税 201215 号 财政 部 、 国 家税务 总局 关于 增值 税税 控系统 专用 设备 和技 术维 护费用 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一、 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 (含, 下同) 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包 括 分 开 票 机 ) 支 付 的 费 用 , 可 凭 购 买 增 值 税 税 控 系 统 专 用 设 备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2、, 由其自行负担, 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非初次购买的,不能进行全额抵减,但是只要认证通过是可以进行正常的抵扣的。)二、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2011 年 11月 30 日 以 前的技术维护费) ,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 全额 抵减 , 不 足抵 减的可 结转 下期 继续 抵减 。 技术 维护 费按 照价 格主 管部门 核定 的标准执行。那 么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额的账务该如何处理呢?财会(2016 )22 号文件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
3、控系统专用设 备支 付的 费用 以及 缴纳的 技术 维护 费允 许在 增值税 应纳 税额 中全 额抵 减的 , 按 规定 抵减的增 值税应 纳税额 ,借 记“应 交税费 应 交增 值税( 减免税 款) ”科目, 贷记“ 管理费用”等科目。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和交纳技术服务费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现金以上内容仅供讨论交流,具体以税法、法规规定为准抵减时冲减管理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了解了账务处理后, 那么接下来, 我们想一下一般纳税人全额抵减, 纳税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呢?下面, 我们看一下增值税报表的具体填写步骤:1.首 先检 查主 表“ 1
4、9+21 栏 之和” 是否 大于 等于 本期 实际抵 减税 额( 如果 大于 ,接着 按第 2 步填写 ) ;2.填写附表四第 2 列“本期发生额” ,再填写第 4 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注:如果 上期 有发生 但是 没有抵减 , “期 初余额 ”会 根据“期 末余 额”自 动结 转,手 工填写第 4 列)3.将“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手工填写到主表 23 栏;4.最 后 填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 择 “0001129914”;在对应的行次填写“本期发生额”及“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注: 如果主 表 “19+21 栏 之 和” 小于本 期应 抵减 税额 , 直 接
5、在附 表四 第 4 列 填 写您本 期实际的税额,余额会自动结转下期期初。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案例:2 017 年 5 月 ,一 般 纳税 人 申请 领购 增值 税专 用发票 获批 ,领 购税 控设 备和支 付当年服务费金额合计 820 元,本月应纳税额 500 元。一般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设备和交纳技术服务费计入到管理费用中借:管理费用 820贷:银行存款 820以上内容仅供讨论交流,具体以税法、法规规定为准抵减时冲减管理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820贷:管理费用 820增值税报表填写:1.将本期发生的 820 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填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6、资料 (四 ) 第 1 行 第 2、 3 列 ;本 期实 际抵 减 税额 500 元 填入第 1 行第 4 列( 因本期应纳 税 额 500 元 小于 本 期应抵 减税 额 820 元 ,因 此本期 实际 抵减 税额 为 500 元) ;未 抵完的余额 320 元填入第 1 行第 5 列。2.将本期发生的 820 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分别填入 增值税减免税 申 报 明 细 表 第 1、 2 行第 2、 3 列;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500 元分别填入第 1、 2 行第 4 列;未抵完的余额 320 元分别填入第 1、2 行第 5 列。3.本 期应 纳税 额 500 元在 增值
7、税纳 税申 报表 主 表第 19 行“ 本月 数” 栏反 映出来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500 元手工填入主表第 23 行“本月数 ”栏。注意:主表 23 栏,是本期应纳税款和本期减征额二者取小进行填写:当本期 减征 额小 于或 等于 第 19 栏 “应 纳税 额” 与第 21 栏 “简易 计税 办法 计算 的应纳 税额” 之和 时, 按 本期 减征 额 实际填 写; 当 本期 减征 额 大于 第 19 栏 “应 纳税额” 与第 21 栏 “简易计税 办法 计算 的应 纳税 额” 之 和时 , 按 本期 第 19 栏与 第 21 栏之 和填写 。 本 期减征 额不 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以上内容仅供讨论交流,具体以税法、法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