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工程监理技术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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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一 、 工 程 概 况 、 工 程 特 点 、 管 廊 工 程 发 展 历 史 与 编 制 依 据二 、 本 工 程 重 点 、 难 点 剖 析三 、 监 理 控 制 目 标 、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 项 目 监 理 组 织 机 构 和 岗 位 职 责四 、 监 理 服 务 内 容 综 合 说 明五 、 监 理 工 作 制 度六 、 质 量 控 制七 、 投 资 控 制八 、 进 度 控 制九 、 合 同 、 信 息 管 理十 、 现 场 协 调 制 度 、 方 法 及 措 施十 一 、 施 工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管 理十 二 、 用 于 本 工 程 的 监 理 设 备

2、及 后 勤 保 障十 三 、 合 理 化 建 议一 、 工 程 概 况 、 工 程 特 点 、 管 廊 工 程 发 展 历 史 与 编 制 依 据( 一 ) 、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 2015 年 *县 中 心 城 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大 街 ( 城 西 二 路至 城 西 五 路 段 ) 施 工 监 理、 建 设 单 位 :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建 设 地 点 : *县 中 心 城 区 内 ( 建 设 大 街 内 城 西 二 路 至 城 西 五 路 段 )、 建 设 规 模 : 综 合 管 廊 主 要 收 纳 管 线 的 给

3、 水 、 供 热 、 电 力 、 通 信 的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附 属 设 施 包 含 消 防 , 供 电 , 照 明 , 监 控 , 报 警 , 通 风 , 排 水 , 标 识 系 统 及 控 制 中 心 等 的 工程 。、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 银 行 贷 款 , 专 项 建 设 债 券 。、 监 理 工 作 范 围 : *县 中 心 城 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大 街 ( 城 西 二 路 至城 西 五 路 段 )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及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要 求 标 准 等

4、 。、 监 理 服 务 期 : 监 理 委 托 合 同 生 效 起 至 工 程 竣 工 、 验 收 、 质 量 缺 陷 责 任 期 满 止 。( 二 ) 、 工 程 特 点 :本 工 程 位 于 *县 中 心 城 区 建 设 大 街 上 , 延 城 西 二 路 至 城 西 五 路 段 全 长 1.06km。 包含 综 合 管 廊 施 工 以 及 附 属 设 施 施 工 , 综 合 管 廊 内 主 要 收 纳 给 水 、 供 热 、 电 力 、 通 信 管 线 。附 属 设 施 包 含 消 防 , 供 电 , 照 明 , 监 控 , 报 警 , 通 风 , 排 水 , 标 识 系 统 及 控 制

5、 中 心 等 的 工程 。本 工 程 综 合 管 廊 布 置 于 道 路 一 侧 人 行 道 下 , 标 准 断 面 覆 土 2.2-2.5 米 。 采 用 现 浇 混 凝土 管 廊 结 构 , 全 程 采 用 方 形 双 舱 结 构 设 计 。 将 给 水 、 通 信 管 线 融 于 一 舱 , 电 力 、 供 热 管 线融 于 一 舱 。本 工 程 附 属 设 施 具 体 设 置 如 下 :、 消 防 系 统防 火 分 区 最 大 间 距 为 200m, 设 置 防 火 墙 、 甲 级 防 火 门 、 阻 火 包 。承 重 结 构 采 用 不 燃 烧 体 ,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3

6、.0h。、 供 电 系 统 : 消 防 设 备 、 监 控 设 备 、 应 急 照 明 按 二 级 负 荷 、 其 余 按 三 级 负 荷 。、 照 明 系 统 : 正 常 照 明 与 应 急 照 明 。、 监 控 与 报 警 系 统 : 保 证 能 准 确 、 及 时 地 探 测 管 廊 内 火 情 、 有 害 气 体 、 空 气 含 氧量 、 湿 度 、 温 度 等 环 境 参 数 , 并 及 时 上 传 至 监 控 中 心 。、 通 风 系 统 : 采 用 自 然 与 机 械 相 结 合 通 风 方 式 。、 排 水 系 统 : 设 置 为 自 动 排 水 系 统 。( 三 ) 、 管

7、廊 工 程 发 展 历 史、 国 外 发 展在 发 达 国 家 , 管 廊 已 经 存 在 了 一 个 多 世 纪 , 在 系 统 日 趋 完 善 的 同 时 其 规 模 也 有 越 来 越大 的 趋 势 。一 、 法 国早 在 1833 年 , 巴 黎 为 了 解 决 地 下 管 线 的 敷 设 问 题 和 提 高 环 境 质 量 , 开 始 兴 建 地 下 管线 共 同 沟 。 如 今 巴 黎 已 经 建 成 总 长 度 约 100 公 里 、 系 统 较 为 完 善 的 共 同 沟 网 络 。此 后 , 英 国 的 伦 敦 、 德 国 的 汉 堡 等 欧 洲 城 市 也 相 继 建 设

8、地 下 共 同 沟 。二 、 日 本1926 年 , 日 本 开 始 建 设 地 下 共 同 沟 , 到 1992 年 , 日 本 已 经 拥 有 共 同 沟 长 度 约 310 公里 , 而 且 在 不 断 增 长 过 程 中 。建 设 供 排 水 、 热 力 、 燃 气 、 电 力 、 通 信 、 广 电 等 市 政 管 线 集 中 铺 设 的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系统 ( 日 本 称 “共 同 沟 ”) , 已 成 为 日 本 城 市 发 展 现 代 化 、 科 学 化 的 标 准 之 一 。早 在 上 世 纪 二 十 年 代 , 日 本 首 都 东 京 市 政 机 构 就 在 市

9、中 心 九 段 地 区 的 干 线 道 路 下 , 将电 力 、 电 话 、 供 水 和 煤 气 等 管 线 集 中 铺 设 , 形 成 了 东 京 第 一 条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此 后 , 1963年 制 定 的 关 于 建 设 共 同 沟 的 特 别 措 施 法 , 从 法 律 层 面 规 定 了 日 本 相 关 部 门 需 在 交 通 量大 及 未 来 可 能 拥 堵 的 主 要 干 道 地 下 建 设 “共 同 沟 ”。 国 土 交 通 省 下 属 的 东 京 国 道 事 务 所 负责 东 京 地 区 主 干 线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 次 干 线

10、 的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则 由 东 京 都 建 设 局负 责 。在 东 京 的 主 城 区 还 有 日 本 桥 、 银 座 、 上 北 泽 、 三 田 等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经 过 了 多 年 的 共同 开 发 建 设 , 很 多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已 经 联 成 网 络 。 东 京 国 道 事 务 所 公 布 的 数 据 显 示 , 在 东 京市 区 1100 公 里 的 干 线 道 路 下 已 修 建 了 总 长 度 约 为 126 公 里 的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 在 东 京 主 城区 内 还 有 162 公 里 的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正 在 规 划 修

11、 建 。如 今 已 投 入 使 用 的 日 比 谷 、 麻 布 和 青 山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是 东 京 最 重 要 的 地 下 管 廊 系 统 。采 用 盾 构 法 施 工 的 日 比 谷 地 下 管 廊 建 于 地 表 以 下 30 多 米 处 , 全 长 约 1550 米 , 直 径 约7 5 米 , 如 同 一 条 双 向 车 道 的 地 下 高 速 公 路 。 由 于 日 本 许 多 政 府 部 门 集 中 于 日 比 谷 地 区 ,须 时 刻 确 保 电 力 、 通 信 、 供 排 水 等 公 共 服 务 , 因 此 日 比 谷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的 现 代 化 程 度

12、 非 常高 , 它 承 担 了 该 地 区 几 乎 所 有 的 市 政 公 共 服 务 功 能 。三 、 俄 罗 斯1933 年 , 前 苏 联 在 莫 斯 科 、 列 宁 格 勒 、 基 辅 等 地 修 建 了 地 下 共 同 沟 。四 、 西 班 牙1953 年 西 班 牙 在 马 德 里 修 建 地 下 共 同 沟 。其 它 如 斯 德 哥 尔 摩 、 巴 塞 罗 那 、 纽 约 、 多 伦 多 、 蒙 特 利 尔 、 里 昂 、 奥 斯 陆 等 城 市 , 都建 有 较 完 备 的 地 下 共 同 沟 系 统 。、 国 内 发 展 目 前 中 国 仅 有 北 京 、 上 海 、 深 圳

13、 、 苏 州 、 沈 阳 等 少 数 几 个 城 市 建 有 综 合 管 廊 , 据 不 完全 统 计 , 全 国 建 设 里 程 约 800 公 里 , 综 合 管 廊 未 能 大 面 积 推 广 的 原 因 不 是 资 金 问 题 , 也 不是 技 术 问 题 , 而 是 意 识 、 法 律 以 及 利 益 纠 葛 造 成 的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的 一 次 性 投 资 常 常 高 于 管 线 独 立 铺 设 的 成 本 。 据 统 计 , 日 本 、 台 北 、 上海 的 综 合 管 廊 平 均 造 价 ( 按 人 民 币 计 算 ) 分 别 是 50 万 元 /米 、 13 万

14、元 /米 和 10 万 元 /米 ,较 之 普 通 的 管 线 方 式 的 确 要 高 出 很 多 。 但 综 合 节 省 出 的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 每 次 的 开 挖 成 本 、对 道 路 通 行 效 率 的 影 响 以 及 环 境 的 破 坏 , 综 合 管 廊 的 成 本 效 益 比 显 然 不 能 只 看 投 入 多 少 。台 湾 曾 以 信 义 线 6.5 公 里 的 综 合 管 廊 为 例 进 行 过 测 算 , 建 综 合 管 廊 比 不 建 只 需 多 投 资 五 亿元 新 台 币 , 但 75 年 后 产 生 的 效 益 却 有 2337 亿 元 新 台 币 。其

15、实 北 京 早 在 1958 年 就 在 天 安 门 广 场 下 铺 设 了 1000 多 米 的 综 合 管 廊 。 2006 年 在 中关 村 西 区 建 成 了 我 国 大 陆 地 区 第 二 条 现 代 化 的 综 合 管 廊 。 该 综 合 管 廊 主 线 长 2 公 里 , 支 线长 1 公 里 , 包 括 水 、 电 、 冷 、 热 、 燃 气 、 通 讯 等 市 政 管 线 。 1994 年 , 上 海 市 政 府 规 划 建设 了 大 陆 第 一 条 规 模 最 大 、 距 离 最 长 的 综 合 管 廊 浦 东 新 区 张 杨 路 综 合 管 廊 。 该 综 合 管廊 全

16、长 11.125 公 里 ,收 容 了 给 水 、 电 力 、 信 息 与 煤 气 等 四 种 城 市 管 线 。 上 海 还 建 成 了 松 江新 城 示 范 性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 一 期 ) 和 “一 环 加 一 线 ”总 长 约 6 公 里 的 嘉 定 区 安 亭 新 镇综 合 管 廊 系 统 。 中 国 与 新 加 坡 联 合 开 发 的 苏 州 工 业 园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经 过 10 年 的 开 发 ,地 下 管 线 走 廊 也 已 初 具 规 模 。住 建 部 会 同 财 政 部 开 展 中 央 财 政 支 持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试 点 工 作

17、 , 确 定 包 头 等 10 个 城 市为 试 点 城 市 , 计 划 到 2018 年 建 设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389 公 里 ( 2015 年 开 工 190 公 里 ) , 总 投资 351 亿 元 。 根 据 测 算 , 未 来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需 建 8000 公 里 , 若 按 每 公 里 1.2 亿 元 测 算 ,投 资 规 模 将 达 1 万 亿 。国 务 院 高 度 重 视 推 进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 2013 年 以 来 先 后 印 发 了 国 务 院 关 于加 强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意 见 、 国 务 院 办 公

18、 厅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地 下 管 线 建 设 管 理 的 指 导 意见 , 部 署 开 展 城 市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除 了 住 建 部 之 外 , 包 括 发 改 委 、 财 政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都 已 经 下 发 有 关 文 件 , 支 持 地 下 管廊 建 设 。 2015 年 1 月 份 , 住 建 部 等 五 部 门 联 合 发 出 通 知 , 要 求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地 下 管 线普 查 , 此 后 决 定 开 展 中 央 财 政 支 持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试 点 工 作 , 并 对 试 点 城 市 给 予 专

19、项 资 金 补助 。试 点 的 36 个 城 市 总 投 资 351 亿 元 , 其 中 中 央 财 政 投 入 102 亿 元 , 地 方 政 府 投 入 56 亿元 , 拉 动 社 会 投 资 约 193 亿 元 。 “我 们 的 思 路 是 以 试 点 示 范 带 动 全 国 建 设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的积 极 性 。 全 国 共 有 69 个 城 市 在 建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约 1000 公 里 , 总 投 资 约 880 亿 元 。 ”、 与 传 统 的 直 埋 管 道 相 比 , 综 合 管 廊 的 优 点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系 统 不 仅 解 决 城 市 交

20、 通 拥 堵 问 题 , 还 极 大 方 便 了 电 力 、 通 信 、 燃 气 、 供排 水 等 市 政 设 施 的 维 护 和 检 修 。 此 外 , 该 系 统 还 具 有 一 定 的 防 震 减 灾 作 用 。 如 1995 年 日本 阪 神 大 地 震 期 间 , 神 户 市 内 大 量 房 屋 倒 塌 、 道 路 被 毁 , 但 当 地 的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却 大 多 完好 无 损 , 这 大 大 减 轻 了 震 后 救 灾 和 重 建 工 作 的 难 度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对 满 足 民 生 基 本 需 求 和 提 高 城 市 综 合 承 载 力 发 挥 着 重

21、要 作 用 。 共 同 沟 建 设 避 免 由 于 敷 设 和 维 修 地 下 管 线 频 繁 挖 掘 道 路 而 对 交 通 和 居 民 出 行 造 成 影 响和 干 扰 , 保 持 路 容 完 整 和 美 观 。降 低 了 路 面 多 次 翻 修 的 费 用 和 工 程 管 线 的 维 修 费 用 。 保 持 了 路 面 的 完 整 性 和 各 类 管 线的 耐 久 性 。便 于 各 种 管 线 的 敷 设 、 增 减 、 维 修 和 日 常 管 理 。由 于 共 同 沟 内 管 线 布 置 紧 凑 合 理 , 有 效 利 用 了 道 路 下 的 空 间 , 节 约 了 城 市 用 地 。

22、由 于 减 少 了 道 路 的 杆 柱 及 各 种 管 线 的 检 查 井 、 室 等 , 优 美 了 城 市 的 景 观 。由 于 架 空 管 线 一 起 入 地 , 减 少 架 空 线 与 绿 化 的 矛 盾 。节 约 核 算 成 本 , 有 效 规 避 “拉 链 路 ”的 出 现 次 。节 省 管 材 更 新 的 费 减 少 了 因 配 套 管 线 损 坏 而 造 成 的 间 接 经 济 损 。充 分 利 用 道 路 地 下 空 间 。多 种 专 业 管 线 进 行 统 一 管 理 (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 减 少 部 门 和 行 业 垄 断 ) 减 少 灾 害 对 城 市的 破

23、坏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少 了 对 水 、 电 、 通 信 等 重 要 生 命 管 线 的 破 坏 , 提 高 了 城 市 的 安 全度 ) 。 、 与 传 统 的 直 埋 管 道 相 比 , 综 合 管 廊 的 缺 点 :综 合 管 廊 不 便 于 分 期 修 建 , 一 次 性 投 资 大 ;各 工 程 管 线 的 主 管 单 位 不 同 , 不 便 于 管 理 ;须 正 确 预 测 远 景 发 展 规 划 , 以 免 容 量 不 足 或 过 大 导 致 浪 费 或 再 行 修 建 。( 四 ) 、 本 监 理 大 纲 编 制 依 据、 国 外 法 律 西 欧 国 家 在 管

24、道 规 划 、 施 工 、 共 用 管 廊 建 设 等 方 面 都 有 着 严 格 的 法 律 规 定 。 如 德 国 、英 国 因 管 线 维 护 更 新 而 开 挖 道 路 , 就 有 严 格 法 律 规 定 和 审 批 手 续 , 规 定 每 次 开 挖 不 得 超 过25 米 或 30 米 , 且 不 得 扰 民 。 日 本 也 在 1963 年 颁 布 了 共 同 管 沟 实 施 法 , 解 决 了 共 同 管沟 建 设 中 的 资 金 分 摊 与 回 收 、 建 设 技 术 等 关 键 问 题 , 并 随 着 城 市 建 设 的 发 展 多 次 修 订 完 善 。俄 罗 斯 对 综

25、 合 管 廊 设 置 的 规 定 :在 拥 有 大 量 现 状 或 规 划 地 下 管 线 的 干 道 下 面 ;在 改 建 地 下 工 程 设 施 很 发 达 的 城 市 干 道 下 面 ;需 要 同 时 埋 设 给 水 管 线 、 供 热 管 线 及 大 量 电 力 电 缆 情 况 下 ;在 没 有 余 地 专 供 埋 设 管 线 , 特 别 是 铺 设 在 刚 性 基 础 的 干 道 下 面 时 ;在 干 道 同 铁 路 的 交 叉 处 。日 本 对 综 合 管 廊 设 置 的 规 定 :在 交 通 显 著 拥 挤 的 道 路 上 , 地 下 管 线 施 工 将 对 道 路 交 通 产

26、生 严 重 干 扰 时 , 由 建 设 部 门指 定 建 设 综 合 管 廊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可 结 合 道 路 改 造 或 地 下 铁 路 建 设 , 城 市 高 速 等 大 规 模 工 程 建 设 同 时 进 行 。、 国 内 法 律 根 据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 GB50289 98) 第 2.3 节 有 关 规 定 , 当 遇 到 下 列情 况 之 一 时 , 工 程 管 线 宜 采 用 综 合 管 廊 集 中 敷 设 :交 通 运 输 繁 忙 或 工 程 管 线 设 施 较 多 的 机 动 车 道 、 城 市 主 干 道 以 及 配 合 兴 建

27、 地 下 铁 道 、立 体 交 叉 等 工 程 地 段 ;不 宜 开 挖 路 面 的 路 段 ;广 场 或 主 要 道 路 的 交 叉 处 ;需 同 时 敷 设 两 种 以 上 工 程 管 线 及 多 回 路 电 缆 的 道 路 ;道 路 与 铁 路 或 河 流 的 交 叉 处 。道 路 宽 度 难 以 满 足 直 埋 敷 设 多 种 管 线 的 路 段 。根 据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 GB50217 94) 第 5.2 节 有 关 规 定 , 当 遇 到 下 列 情 况时 , 电 力 电 缆 应 采 用 电 缆 隧 道 或 公 用 性 隧 道 敷 设 :同 一 通 道

28、的 地 下 电 缆 数 量 众 多 , 电 缆 沟 不 足 以 容 纳 时 应 采 用 隧 道 ;同 一 通 道 的 地 下 电 缆 数 量 较 多 , 且 位 于 有 腐 蚀 性 液 体 或 经 常 有 地 面 水 流 溢 的 场 所 , 或含 有 35KV 以 上 高 压 电 缆 , 或 穿 越 公 路 、 铁 路 等 地 段 , 宜 用 隧 道 ;受 城 镇 地 下 通 道 条 件 限 制 或 交 通 流 量 较 大 的 道 路 , 与 较 多 电 缆 沿 同 一 路 径 有 非 高 温 的水 、 气 和 通 讯 电 缆 管 道 共 同 配 置 时 , 可 在 公 用 性 隧 道 中 敷

29、 设 电 缆 。福 建 、 江 苏 等 地 出 台 了 综 合 管 廊 建 设 指 南 , 厦 门 市 还 出 台 了 厦 门 市 综 合 管 廊 管 理 办 法 。、 国 家 级 各 级 政 府 和 部 门 关 于 建 设 监 理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及 政 策 文 件 及 招标 单 位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一 、 建 筑 法 二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三 、 吉 林 省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条 例 四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五 、 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30、 六 、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七 、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八 、 招 标 单 位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工 程 监 理 采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规 范 及 规 程 :一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统 一 验 收 标 准 GB503002001二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GB503192000三 、 建 设 工 程 文 件 归 档 整 理 规 范 GB/T503282001四 、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规 范 GB/T503262001五 、 工 程 测 量 规 范 GB5002693六 、 建 筑 基 坑 支 护 技 术 规

31、范 JGJ120-2012七 、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2-2002八 、 城 市 道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CJJ36-90九 、 市 政 道 路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CJJ1-90十 、 城 市 道 路 路 基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CJJ44-91十 一 、 建 筑 基 坑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JGJ79-2012十 二 、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4-2011十 三 、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JGJ33-2001十

32、四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JGJ46-2005十 五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GJ59-2011十 六 、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划 规 范 ( GB50289-98)十 七 、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 ( GB50282-98)十 八 、 城 市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 ( GB50318-2000)十 九 、 城 市 热 力 网 设 计 规 范 ( CJJ34-2002)二 十 、 城 市 电 力 电 缆 线 路 设 计 技 术 规 定 ( DL/T5221-2005)二 十 一 、 室 外

33、给 水 设 计 规 范 ( GB500132006)二 十 二 、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 GB500142006)二 十 三 、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 GB500282006)二 十 四 、 建 筑 防 火 设 计 规 范 ( GB500162006)二 十 五 、 公 路 隧 道 设 计 规 范 ( JTG D70-2004)二 十 六 、 公 路 隧 道 通 风 照 明 设 计 规 范 ( JTJ026.1-1999)二 十 七 、 视 频 安 防 监 控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 GB503952007)二 十 八 、 城 市 综 合 管 廊 工 程

34、 技 术 规 范 ( GB50838-2015)二 、 本 工 程 重 点 、 难 点 剖 析 及 解 决 方 案本 工 程 为 辉 南 县 重 点 市 政 工 程 , 与 建 筑 、 公 路 不 同 , 本 工 程 的 施 工 在 城 市 进 行 , 由 于靠 近 民 居 区 , 人 流 与 车 辆 多 , 会 给 市 民 生 活 和 交 通 带 来 不 便 , 同 时 也 增 加 了 市 政 工 程 建 设进 度 控 制 、 质 量 控 制 的 难 度 , 施 工 中 常 常 会 遇 到 地 下 管 线 、 电 缆 等 复 杂 的 地 下 障 碍 物 , 很容 易 造 成 事 故 ; 另

35、外 工 程 投 资 大 , 受 气 候 、 地 质 条 件 影 响 大 。目 前 全 国 范 围 内 地 下 综 合 管 廊 主 体 结 构 按 照 施 工 工 艺 可 以 分 为 现 浇 管 廊 结 构 和 预 制 管节 拼 装 结 构 。 本 工 程 采 用 的 是 现 浇 管 廊 结 构 施 工 方 案 。现 浇 管 廊 结 构 的 施 工 顺 序 如 下 :测 量 放 线 土 石 方 开 挖 垫 层 施 工 底 板 防 水 底 板 施 工 侧 墙 、 顶 板 施 工 防 雷 接地 工 程 防 水 工 程 管 廊 内 装 饰 工 程 土 石 方 回 填我 们 通 过 对 本 工 程 的

36、招 标 文 件 的 认 真 研 究 及 现 场 踏 勘 , 根 据 该 项 目 具 体 要 求 和 工 程 特点 , 结 合 我 们 监 理 过 类 似 工 程 的 经 验 , 将 项 目 进 行 分 解 , 逐 个 分 析 和 比 较 , 认 为 本 工 程 的难 点 如 下 :( 一 ) 、 工 程 难 点 :、 施 工 测 量 及 沉 降 监 测 :一 、 施 工 测 量 控 制施 工 测 量 历 来 是 施 工 质 量 保 证 的 前 提 , 针 对 本 工 程 我 监 理 部 除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建 立 三 级测 量 复 核 制 度 外 , 还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成 立

37、 专 职 测 量 小 组 , 以 确 保 测 量 工 作 高 效 、 优 质 。 我 监理 部 配 备 DS3 高 精 度 水 准 仪 、 电 子 经 纬 仪 和 电 子 全 站 仪 , 全 程 监 控 跟 踪 测 量 , 另 外 要 求 施工 总 包 配 备 专 职 测 量 员 , 配 合 项 目 部 测 量 工 程 师 进 行 测 量 控 制 工 作 外 , 其 余 各 施 工 组 要 求有 一 名 兼 职 测 量 员 , 配 合 测 量 工 程 师 ( 如 立 前 视 、 标 识 控 制 点 等 ) 跟 进 测 量 工 作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开 工 前 对 业 主 和 设 计 单

38、 位 移 交 的 水 准 点 进 行 闭 合 复 测 , 复 测 合 格 并 经 我监 理 部 工 程 师 签 认 后 方 能 施 工 。同 时 在 本 工 程 开 工 前 , 我 监 理 部 对 业 主 及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平 面 坐 标 及 高 程 控 制 点 、 网进 行 闭 合 复 测 , 测 量 记 录 及 结 果 由 业 主 签 认 审 核 后 方 可 进 入 批 准 施 工 单 位 正 式 施 工 。具 体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以 下 测 量 工 作 :根 据 已 有 的 控 制 点 、 网 , 结 合 施 工 线 路 走 向 及 需 要 , 加 密 布

39、置 施 工 控 制 网 , 施 工 控 制网 各 点 之 间 应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视 状 况 , 以 方 便 随 时 进 行 闭 合 复 测 , 所 有 的 测 量 记 录 及 结 果 应在 报 送 监 理 审 核 签 认 后 方 可 使 用 。做 好 各 施 工 控 制 点 的 保 护 工 作 , 竖 立 明 显 的 标 志 牌 , 以 防 止 损 坏 。根 据 施 工 控 制 点 测 放 出 中 线 控 制 桩 位 置 , 并 进 行 各 部 位 水 准 测 量 。保 证 测 量 准 确 度 和 精 度 的 措 施施 工 中 应 尽 量 保 护 所 有 标 志 , 对 施 工 中

40、不 移 动 的 中 桩 及 距 中 桩 较 近 的 中 线 水 准 固 定 点用 石 堆 或 浇 注 砼 或 其 它 措 施 予 以 保 护 。 对 于 施 工 中 无 法 保 留 的 标 志 和 水 准 固 定 点 , 将 其 移至 施 工 范 围 之 外 。施 工 期 间 应 定 时 对 轴 线 、 高 程 控 制 网 进 行 复 测 , 保 证 其 位 置 没 有 发 生 位 移 。具 体 测 量 方 法 和 使 用 的 仪 器 以 简 练 、 实 用 、 保 证 精 度 为 原 则 , 建 立 复 核 制 度 , 复 核 人员 可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进 行 检 查 。施 工 单

41、位 在 测 量 放 样 工 序 施 工 完 成 后 , 必 须 按 我 监 理 部 要 求 进 行 报 验 复 测 , 工 程 验 收的 测 量 资 料 必 须 报 送 我 监 理 工 程 师 , 以 便 校 核 审 查 和 归 档 整 理 。二 、 施 工 沉 降 监 测 控 制 :施 工 过 程 中 ,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加 强 对 周 边 构 筑 物 的 位 移 沉 降 观 测 , 做 好 监 测 工 作 , 如 发现 情 况 异 常 , 则 及 时 报 告 相 关 部 门 并 采 取 保 护 措 施 。 对 需 保 护 的 周 边 构 筑 物 , 要 求 施 工 单位 在 构 筑

42、 物 的 基 础 进 行 支 护 , 并 设 立 围 栏 , 禁 止 车 辆 和 行 人 通 行 。 如 果 构 筑 物 基 础 沉 降 较大 , 可 以 在 基 础 周 围 灌 注 地 下 混 凝 土 , 防 止 基 础 继 续 沉 降 。施 工 期 间 若 出 现 附 近 构 筑 物 明 显 沉 降 或 位 移 时 ,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立 即 停 止 施 工 , 用 钢 木结 构 支 撑 牢 固 及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后 , 才 继 续 进 行 施 工 。禁 止 振 动 机 械 在 构 筑 物 周 围 近 距 离 ( 1.5m) 进 行 施 工 作 业 。、 施 工 降

43、排 水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结 合 地 勘 报 告 , 若 开 挖 过 程 中 发 现 少 量 地 下 水 , 基 坑 首 先 考 虑 挖 集 水 坑降 水 , 在 基 底 两 侧 采 用 人 工 开 挖 排 水 沟 , 排 水 沟 尺 寸 为 30cm30cm, 排 水 沟 采 用 3cm 厚砂 浆 抹 面 , 距 离 坡 顶 线 1 米 处 挖 截 水 沟 , 截 水 沟 尺 寸 为 5050cm, 截 水 沟 采 用 3cm 厚 砂浆 抹 面 , 若 局 部 地 下 水 丰 富 , 可 采 取 井 点 降 水 , 采 取 的 相 关 措 施 、 产 生 的 工 程 量 由 现 场

44、签证 确 认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 若 地 下 水 位 高 于 沟 槽 基 础 底 面 可 采 用 管 井 降 水 , 双 排 线 状 布 置 ,在 距 离 基 坑 边 缘 约 2.0m 处 布 置 井 点 吸 水 管 位 置 , 井 点 布 置 间 距 为 20m, 井 深 10m, 现 场 管井 布 置 数 量 根 据 降 水 的 效 果 增 加 或 减 少 , 降 水 深 度 距 沟 槽 底 面 1m。 管 井 采 用 岩 心 钻 机 成孔 , 井 径 50cm, 滤 水 管 内 径 大 于 35cm, 井 管 内 径 大 于 水 泵 外 径 5cm,每 口 深 井 内

45、配 置 1 台深 井 泵 。 根 据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工 程 量 。在 基 础 结 构 施 工 完 成 以 后 , 经 我 监 理 部 批 准 后 进 行 停 抽 封 井 。 为 了 保 证 封 堵 安 全 , 在拆 封 前 先 用 砂 砾 回 填 , 上 部 0.5m 填 粘 土 夯 实 。 、 管 线 、 构 筑 物 保 护 措 施 :一 、 管 线 保 护 措 施施 工 前 对 附 近 地 下 情 况 做 好 充 分 的 调 查 , 管 线 施 工 前 安 排 专 业 人 员 对 施 工 范 围 内 原 有地 下 管 线 及 其 它 障 碍 物 作 全 面 探 查 , 了

46、 解 地 下 原 有 市 政 排 水 管 道 、 供 水 供 电 、 电 力 电 信 等管 线 的 走 向 和 位 置 , 以 及 附 近 建 筑 物 基 础 的 位 置 和 埋 深 , 对 应 设 计 图 纸 , 如 地 下 管 线 或 其它 障 碍 物 与 设 计 雨 污 水 管 道 相 碰 , 则 及 时 通 知 现 场 监 理 、 业 主 和 设 计 单 位 , 决 定 合 理 的 方案 后 再 进 行 开 挖 施 工 。首 先 利 用 地 质 雷 达 探 测 出 地 下 原 有 管 线 的 位 置 和 高 程 , 在 现 场 用 木 桩 或 灰 线 标 识 清 楚 ,并绘 制 管 线

47、 分 布 图 ,为 日 后 管 线 恢 复 提 供 技 术 支 持 。在 沟 槽 开 挖 至 地 下 管 线 附 近 时 , 则 停 止 机 械 开 挖 , 采 用 人 工 开 挖 , 并 对 开 挖 出 的 管 线及 时 进 行 支 护 和 保 护 。由 于 部 分 排 水 管 横 穿 沟 槽 开 挖 区 域 , 对 此 部 分 管 道 , 我 部 将 与 设 计 、 监 理 工 程 师 、 相关 产 权 单 位 及 时 沟 通 根 据 要 求 及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导 流 , 或 予 以 拆 迁 , 并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 待 管道 安 装 完 毕 、 回 填 至 管 道 基

48、 底 时 , 再 按 照 原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恢 复 。二 、 构 筑 物 保 护 措 施对 于 本 标 段 污 水 沟 槽 侧 的 构 筑 物 , 我 部 将 采 取 如 下 措 施 进 行 保 护 。测 放 出 管 沟 槽 开 挖 边 线 后 , 测 量 附 近 构 筑 物 至 开 挖 边 线 的 最 小 距 离 , 若 小 于 规 范 规 定 ,则 及 时 报 告 业 主 、 设 计 及 监 理 单 位 , 协 商 、 调 整 管 线 走 向 或 建 筑 物 位 置 。三 、 夜 间 施 工 保 证 措 施本 工 程 工 期 较 紧 , 夜 间 施 工 不 可 避 免 , 为 保

49、 证 夜 间 施 工 井 然 有 序 , 在 夜 间 施 工 时 采 取必 要 的 措 施 , 保 证 本 标 段 施 工 任 务 的 顺 利 完 成 。四 、 物 资 、 资 源 、 质 量 保 证 措 施建 立 夜 间 值 班 制 度 , 做 好 周 密 的 组 织 和 技 术 交 底 , 配 备 足 够 的 物 资 和 资 源 确 保 夜 间 施工 顺 利 进 行 。严 格 复 核 、 检 查 制 度 , 确 保 各 项 技 术 质 量 指 标 准 确 无 误 , 符 合 设 计 和 规 范 的 规 定 。严 格 隐 蔽 工 程 检 查 签 证 制 度 , 夜 间 必 须 进 行 隐 蔽 工 程 施 工 时 , 应 按 规 定 提 前 通 知 监 理工 程 师 到 现 场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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