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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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书项目名称: 项目委托人:项目代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 概算, 经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万元人民币)(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含土地、建安工程费用及相关规费等)。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政府各职能部门批准文件为准。建设内容:包括地块平整、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及工器具购置、以及本 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公建配

2、套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所有工程(含专业管线)。二、代建方式和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1、代建方式:实施全过程代建。为确保房产品质,将该项目营造为同类物业的标杆性作品,从项目规划设计起,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招投 标均采用自行邀请招标方式,在绿城集团合格供方中选择数家单位,进行充分的竞争后确定中标单位;若委托人有推荐单位,也需符合代建人的选择单位的相关标准,方能参与投标。造价控制原则参照同类工程,争取合理低价(含限价),具体经委托方审计、 财政等部 门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2、代建工作范围与内容:前期管理,全过程项目管理,后期管理等内容。2.1 前期管理(1)与委托人进行前期工

3、作的交接(含前期资料的移交)。(2)设计管理:组织完成施工图及市政、绿化、管 线等配套图纸设计优化工作,督促- 2 -和检查设计进度,审核设计文件,保 证设计质量,确保项目按照委托人要求以及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进行设计。(3)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勘察、监理、施工和材料 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在工作中 应回避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受委托人委托组织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以及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4)负责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 绿化、市政等各职能部门的报批手续。(5)受委托人委托组织工程合同的洽谈与负责履约的监督管理。(6)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2.2 全过程项目管理(1)工程施工建

4、设管理: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负责进行工程 质量、 进度、成本控制。(2)按职能部门要求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下月用款计划上报委托人。(3)负责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4)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进行审核。(5)依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和相关合同,对各承建单位上报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委托人审批。2.3 后期管理(1)负责组织项目中间结构验收、节能验收、 实体检测、分 户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作。(2)负责办理工程实施中有关建设、规划、人防、消防、防雷、交警、卫生防疫、 绿化、国土、环 保等各职能部门的 报批手续及验收工作。(3)负责检查、督促工

5、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 资料及时审核。(4)负责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5)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工作,将其初审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委托人。(6)负责完成项目竣工备案、配套确认等工作,并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成房产移交委托人。(7)负责建设档案移交、代为办理项目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 3 -提出项目定价建议。(8)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负责质保期内的相关协调工作,质量保修责任由相关专业工作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承担。(9)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10)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前期的物业管理。(11)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三、

6、代建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金额: (暂估价)(万元人民币)(暂按以 单方成本造价 元/乘以总建筑面积计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代建方提出,经相关部门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 报委托人同意或备案,投资控制金额 可做调整:(一)不可抗力;(二)国家政策调整;(三)符合有关工程变更相应规定且经委托人确认的相关变更;(四)主要原材料、设备设施、人工费用等价格出现重大变化;(五)根据项目开发实际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 设标准等进行重大调整;(六)因受地质等事前不可完全预料的自然条件制约,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有重大技术调整。(七)其他因委托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情形及本合同约定报委托人备案即可的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标

7、准: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建设工期要求:单个项目工期同施工工期,附属配套工期按主体工程预验收之日开始顺延六个月(各项目建设时间自监理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期间,如有属于委托人原因或其他第三方等不可抗因素影晌施工工期的,则相应的工期应顺延。)代建管理期限:代建合同签约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两年。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安- 4 -全文明施工达到市级“双标 化“ 工地要求。四、代建管理

8、费 费率:3% 。本工程代建管理费按经财政、 审计等部门审 定后的工程决算总投资额乘以项目代建费费率 3%计算;工程决算总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技 术咨询费,勘察费,设计费,各 项规费,图纸审查费,工程招标费,监理费,工程检验和检测费,造价咨询 服务费,弱 电工程费,小区内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煤气、电信、有 线电视工程费,景观工程费等,但不包括征地、拆迁、融资费用等。工程结算控制价指为完成本项目除征地、拆迁费用及融资费用外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暂) 表一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投资控制金额(约万元) 代建管理

9、费(约万元)*地块总用地面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万元(暂)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 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合同条款4、附加条款5、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6、国家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岐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进行解释。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建人提供 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协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八、代建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5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委托人和代建人各执叁份。十、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协商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委托人: 代建人: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于 2013 年 月 日6第一部分:合同条款第一章 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 目“ 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代建的工程。(2)“委托人 “是指代表政府出资人委托代建任务,并对代建项目提出要求,对代建项目相关各方行使综合监督管理权利,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的一方。

11、(3)“代建人 “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组织 管理工作的一方。(4)“项 目管理部 “是指由代建人 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5)“项 目负责 人“ 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正常工作“ 是指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委托的代建工作。(7)“附加工作“ 是指: 委托人在委托代建范 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 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额 外工作 “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 业务的工作。(9)“日(天) “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

12、的时间 段。(10)“月 “是指根据公 历从一个月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专业 工作 单位“ 是指委托人通 过招标等方式选择 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 备相 应资质的单位。第二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等,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当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及代建依据发生变化导致影响代建合同效力及履行可能性的,由合同各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动终止,各方 对 此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3、书写、解释和说明。7第二章 合同各方的权利委托单位权利第四条 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进行稽查和监管,有权对代建人的工作计划、步 骤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 行为予以纠正。第五条 委托人有 权对工程 设计内容的合理性进行 审查,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设计成果提出变更建议,有 权对因技术、水文、地 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对设计变更具有最终决定权。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赔偿因未能履行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 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第八条 委托人有

14、权对偏离 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提出意 见,并按相关规定要求予以纠正。第九条 委托人负责监理、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评标等工作。第十条 对代建人在代建服务范围内签订的所有合同及协议具有审批权。第十一条 对经代建人初审后的送审结算、决算进行委托审计。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拒绝代建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代建人权利第十三条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 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委托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受委托人委托组织对有关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负责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2)管理各类承包、供货、服务合同,按合同 规定处 置

15、相关问题。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并按进度向委托人提交支付计划。 (4)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享有管理 权。(5)在委托人许可的范围内,审核、 签证工程变更。(6)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与费用。(7)负责项目各参与方的组织协调工作。8第十四条 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第十五条 代建人有权取得代建报酬。代建管理费计算方法:本工程代建管理费按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定后的工程决算总投资额乘以项目代建费费率 3%计算;工程决算总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技术咨 询费,勘察 费,设计费,各 项规

16、费,图纸审查费,工程招标费,监理费,工程检验和检测费 ,造价咨 询服务费,弱电 工程费,小区内道路、 给水、排水、电力、煤气、电信、有线电视工程费,景 观工程费等,但不包括征地、拆迁、融资费用等。工程结算控制价指为完成本项目除征地、拆迁费用及融资费用外发生的一切费用。项目代建管理费包括为完成本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代建方人员的工资、福利、“ 五险一金“、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务费、通讯费、 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 料费、合理的利 润和应缴纳的税金等费用,双方另行 约定的按约定计算。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 。 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 / 。第十六条 代

17、建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奖酬金。代建人节约建设资金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代建奖励报告,奖励金额按以下内容和方法计取;委托人根据代建人对项 目设计优化的深度及优化后委托人的 满意度,酌情 给予奖励。第十七条 代建人可按合同约定提取工期奖励和质量奖励。(1)工期奖励:单个项目建设工期(约定的竣工日期)每提前一天按奖 3000 元计,但该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2)质量奖励:单个项目获“ 杯”优质工程奖励 5 万元, 获“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励10 万元。9第三章 合同各方的义务与责任委托人义务与责任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代建人及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18、。第十九条 委托人 应监督和指 导代建项目的建设实 施,并协助代建人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委托人、代建人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委托人负责接收。第二十条 委托人应协助代建人实施代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管理。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委托人的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应 在代建工作完成后, 组织对代建单位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为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 (1)根据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 设标准和投资额,提供 详细的项目使用(或功能)要求。(2)为

19、代建人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3)为代建人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桌椅、空 调、饮水机等,并积极协调解决代建人在办公条件方面遇到的问题。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应按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年度计划和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款项。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应对 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 进度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应对 代建人提出的项目运行管理方案 进行审查,配合代建人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应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向代建人支付建设资金和代建项目管理费。支付建设资金:代建人按照工程进度情况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确

20、认后 25 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有关管理 办法支付。代建管理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10(1)代建人交纳履约保函并签订代建合同后 2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暂)的 15%。(2)单个项目在全面开工后(以该项目开工令为准)2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费(暂)的 10%。(3)单个项目主体建筑工程至士 0.00 后 2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费(暂)的 20%;(4)单个项目主体建筑工程结顶后 2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费(暂)的 20%;(5)单个项目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 2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

21、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费(暂)的 20%(委托人有权根据经初步审核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材料购置费用、施工设计费和工程 监理费调整本期应付代建费);(6)单个项目取得工程消防、人防、防雷、环保、规划等各项验收合格证(意见书)、取得建筑面积测绘资料并移交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的项目竣工资料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费(暂)的 5%;(7)单个项目工程配套确认完成、项目决算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确认后 2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按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额一次性支付除扣除该项目结算代建管理费的 5%外的 费 用。(8)单个项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之日起的 2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建人支付该项目代建管理总费用的 3%。(9)单个项目代建管理费剩余 2%尾款,待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满三年之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结清。第二十八条 根据合同要求,对代建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建议和要求及时回复。第二十九条 对需由委托人盖章的合同、协议、请示及报批资料等进行审核后及吋办理盖章手续。第三十条 协 助协调工程施工建 设过程中各有关单 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派出所、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全面 实行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 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代建人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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