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零售新版GSP,二一三年,药品零售企业共设立8节59条,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 第五节 采购与验收第二节 人员管理 第六节 陈列与储存第三节 文件 第七节 销售管理第四节 设施与设备 第八节 售后管理,零售企业新增内容,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资格2、计算机系统3、营业场所温湿度监测调控4、药品电子监管码5、销售票据管理6、售出药品退换货管理,零售企业主要删除内容,1、营业场所和仓库面积2、零售企业检验室和设备3、零售连锁相关条款4、药监部门强制培训5、中药饮片临方炮制6、易串味品、危险品概念,零售企业提升内容,1、质量管理文件2、人员资质与培训3、中药饮片经营管理4、冷藏药
2、品管理5、收货与验收6、药品有效期管理7、药品销售与售后管理,零售企业主要改造内容,1、计算机系统2、冷藏药品储存与陈列设备3、冷藏药品数据采集设备4、药品电子监管码采集设备,零售连锁门店定性标准,以质量体系、采购模式和计算机管控进行判断旧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个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组织形式,第一节 质量管理与职责,建立质量管理文件(第123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经营条件(第124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
3、、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企业负责人职责(第125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 责任人 ,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释义:明确负责人对企业质量管理的责任定位及具体职责旧版: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职责(第126条),(一)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二)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四)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五)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
4、、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六)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七)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八)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九)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十一)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职责,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职责,(十二)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十三)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十四)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十五)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第二节 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守法规定(第127条),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
5、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药品管理法76条和84条,执业药师配备(第128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旧版:无特别要求,培训管理(第130、131、132条),岗前培训:是指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符合岗位要求后方可上岗履行职责继续培训:在岗位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接受的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培训变化特点:目的明确: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内容明确: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制度、专业知识技能、职责和岗位操作流程弱化形式:培训部门等注重效
6、果:岗位操作能力强化责任:企业全员,卫生及健康管理(第133、134、135条),1、营业场所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2、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3、药品储存、陈列等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4、在工作区域内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第三节 文件,制定质量管理文件(第136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并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及时修订。,文件执行(第137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质
7、量管理制度内容(第138条),(一)药品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的管理;(二)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三)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四)药品拆零的管理;(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六)记录和凭证的管理;(七)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八)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九)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十)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十一)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十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十三)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 (十四)人员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十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
8、定;(十六)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十七)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十八)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岗位职责内容(第139、140条),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养护等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操作规程内容(第141条),(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四)药品拆零销售;(五)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内容,(六)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七)营业场所冷藏药品的存放;(八)计算机系统
9、的操作和管理(九)设置库房的还应当包括储存和养护的操作规程,记录管理(第142、143条),采购记录 验收记录销售记 录 陈列检查记录温湿度监测记录 培训记录 健康检查记录 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可追溯记录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记录及凭证按相关规定保存,计算机数据管理(第145、146条),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质量基础数据的管理,质量基础数据:供货单位品种资料,计算机系统功能,1、自动识别
10、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2、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3、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4、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5、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6、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近效期的预警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7、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第四节 设施设备,营业场所条件(第146条、147条),企业的营业场所应当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并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营业场所应当具有相应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药品受室外环境的影响,并做到宽
11、敞、明亮、整洁、卫生。,营业场所设备(第148条),(一)货架和柜台;(二)监测、调控温度的设备;(三)经营中药饮片的,有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四)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专用冷藏设备;(五)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有符合安全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六)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计算机系统(第149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库房条件(第150条),企业设置库房的,应当做到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可靠的安全防护、防盗等措施,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第152条)储
12、存中药饮片应当设立专用库房(153条),库房设施设备(第151条),(一)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三)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四)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五)验收专用场所;(六)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七)经营冷藏药品的,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配备手持终端,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定(第154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第五节 采购与验收,采购管理(第155条
13、),企业采购药品,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八节的相关规定。,药品采购的主要过程,根据市场需要选择药品(首营品种、中药饮片等)选择供货单位(首营企业)核实销售人员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和采购合同索取发票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质量评审,采购要求,第61条 企业的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
14、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企业的审核,第62条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印章及原印章释义,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首营品种及审核,概念:本企业 首次采购的药品
15、审核资质: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质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首营企业(品种)审核程序,业首营品种审核程序务,质量管理,主管领导,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第64条 企业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第65条企业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
16、责(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质保协议书释义,一年签一次明确交易双方的质量责任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应盖公章或合同章可单独签,可列入购销合同,采购发票管理,第66条 采购药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列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全部列明的,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第67条 发票上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
17、。,采购发票检查要点,企业的采购合同是如何制定的票、资金的流向,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具备法定资格(即经营范围)从合法渠道购入特殊管理药品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 毒性中药28种罂粟壳,采购记录,第68条 采购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内容: 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标明产地。,采购质量评审,评审目的: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评审部门:质量领导组织或质量管理机构会同业务部门评审依据:管理制度、质量信息评审对象:经营品种、供货方、供货方销售人员评审项目:验收合格率、储存稳定性、质量投诉、销出退回、质量信誉、监督抽查评审报告:内容
18、、项目具体,结论明确,及时上报、传递,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收货与验收(第156、157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企业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并按照本规范第八十条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药品验收记录(一),第80条 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
19、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按规定的程序验收(二),对发现被抽取样品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应加倍抽样检查对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按规定的程序验收(三),同一批号的药品应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验收管理(第158、159、160条),第1
20、58条 冷藏药品的验收验收流程:看工具、看温度、看下载数据当发生到货药品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收货人员应当予以记录,将药品放置于符合温度要求的场所,并明显标识,报质量管理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拒收”是指不得将不符合温度要求的药品收货验收入库,不得擅自退回供货方处理,第159条 查验药品的检验报告,如果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应当是检验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果从批发企业购进的应当是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检验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使电子数据形式的检验报告。电子数据形式的检验报告书,是指采用计算机PDF等图片格式保存的文件格式,验收入库(第161条),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实施
21、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81条、第82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或者上架,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第六节 陈列与储存,营业场所温度(第162条),企业应当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释义:常温指:1030,符合人体的温度,卫生管理(第163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整洁。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设施,防止污染药品,陈列要求(第164条) (一),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按剂型、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零
22、售门店的营业场所至少划分3个区间:冷藏区:专用医疗冷藏设备(28)阴凉区:专用的恒温陈列柜(20 )常温区:大厅(1030 )2、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加窗帘或空包装,水剂、注射剂等或需遮光、避光的不得脱去外包装),药品陈列要求(二),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4、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和销售5、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6、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7、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不得陈列,药品陈列要求(三),8、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9、中药饮片柜斗谱
23、的书写应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复核,防止错斗、串斗,应定期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清斗并记录10、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中药饮片正名正字,正名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名称正字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的规范汉字使用的规范字体,定期清斗,定期:1、换批号必须清斗 2、换季必须清斗清斗:尾料装在塑料袋中,斗中放新批次,上面放尾料。先销旧批次的,不得混斗。,释义,重点检查5大类:拆零药品、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检查工作分为两大部分: 1、对药品储存条件的监测和调控 温湿度、防护措施、储存环境
24、2、针对药品性状采取具体质量检查、维护工作 药品包装、外观、性状、有效期等,陈列药品的检查(第165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存在质量疑问的药品,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计算机系统锁定,由质量管理人员进行确认;如确认为不合格的品种,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并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品
25、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一),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管员确认为不合格的各级药监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不合格药品确认(二),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的定义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发现不合格药品按要求和程序上报专库区存放,明显标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预防确认、报告、报损、销毁手续完备,记录规范,有效期管理(第166条),企业应当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
26、能发生的过期使用。释义(第87条)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储存与养护(第167条),企业设置库房的,库房的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第十节的相关规定。,释义,零售门店如果设置库房,按批发企业库房的条件来管理不鼓励零售药店设库房储存药品,第七节 销售管理,明示经营(第168、169条),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职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
27、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销售药品要求(第170条),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三)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四)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销售凭证(第171条),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
28、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拆零销售(第172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释义,概念:将最小包装拆分销售的方式拆零工具:药勺、药袋、剪刀等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
29、生,防止交叉污染拆零员培训: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养护: 拆零药品作为重点陈列检查的药品拆零销售: 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拆零销售记录:拆零起始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 *药袋上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等内容,释义,特殊管理药品:毒、麻、精、放目前只有零售连锁企业的部分门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注意:是处方药的按处方药来管理,是OTC品种最多销售两个最小包装,零售药店
30、不能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销售管理(173、174、175、176条),173条: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174条:药品广告宣传175条: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176条: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第八节 售后管理,药品退换(第177条),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释义:企业可接受退货,但不得再进入流通环节,企业按不合格药品处理,做报损。,质量投诉(第178条),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不良反应机制(第
31、179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1、药品不良反应(ADR):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2、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制度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 收集信息按规定网报 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售出药品管理(第180、181条),第180条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追回)第181条 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药品召回),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