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前言.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2286135 上传时间:2019-05-05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8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章制度前言.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规章制度前言.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规章制度前言.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规章制度前言.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规章制度前言.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前 言为 进 一 步 深 化 企 业 管 理 , 充 分 调 动 发 挥 公 司 员 工 的 积 极 性 和 创造 性 , 切 实 维 护 公 司 利 益 和 保 障 员 工 的 合 法 权 益 , 规 范 公 司 全 体 员工 的 行 为 和 职 业 道 德 。 结 合 公 司 法 和 劳 动 法 的 相 关 规定 , 建 立 一 套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 以 促 使 公 司 从 经 验 管 理 型 模 式 向 科学 管 理 的 模 式 转 变 。发 展 是 永 恒 的 主 题 。 在 运 作 规 范 化 的 企 业 组 织 中 , 体 现 其 管 理模 式 特 性 的 是 企 业

2、 的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管 理 制 度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适 应 环境 变 化 , 调 控 企 业 行 为 , 保 证 稳 健 、 快 速 、 健 康 运 行 , 促 进 企 业 的发 展 壮 大 。公 司 要 确 立 企 业 发 展 信 念 : 凝 聚 力 是 企 业 得 以 持 续 发 展 的 长 久动 力 , 作 为 一 个 晗 瑞 的 员 工 要 时 刻 充 满 自 信 , 对 晗 瑞 的 未 来 充满 必 胜 的 信 心 , 真 正 做 到 以 公 司 的 发 展 壮 大 为 己 任 。 公 司 的 发 展 是双 方 面 的 , 达 到 员 工 的 个 人 事 业 追

3、 求 与 公 司 总 体 目 标 的 真 正 融 合 ,使 公 司 整 体 得 到 可 持 续 发 展 。 创 造 员 工 与 公 司 共 同 发 展 的 平 台 , 达到 公 司 整 体 和 员 工 个 体 的 全 面 发 展 。把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是 最 终 目 标 。 不 是 片 面 追 求 丰 厚 的 收 入 , 而 是大 家 都 有 一 个 和 谐 的 生 活 状 态 和 工 作 环 境 , 能 实 现 自 己 的 理 想 和 价值 , 追 求 大 众 对 晗 瑞 的 认 知 、 社 会 对 我 们 的 肯 定 。愿 我 们 的 员 工 融 入 晗 瑞 公 司 的 发 展 壮

4、 大 , 愿 晗 瑞 公 司 融 入创 建 和 谐 社 会 的 似 锦 前 程 ! 企 业 文 化 篇企 业 宗 旨 : 为 顾 客 创 造 价 值 为 企 业 创 造 利 益为 员 工 创 造 财 富 为 社 会 创 造 繁 荣企 业 作 为 市 场 经 济 的 主 体 , 要 正 确 处 理 社 会 、 股 东 、 顾 客 、 员工 的 相 互 关 系 , 不 可 失 之 偏 颇 , 四 者 相 辅 相 成 , 缺 一 不 可 。 晗瑞 要 做 的 事 , 就 是 让 顾 客 、 员 工 、 股 东 、 社 会 “四 满 意 ”。 同 时 ,以 此 作 为 晗 瑞 的 公 开 承 诺 ,

5、以 体 现 出 晗 瑞 存 在 的 社 会 价 值 。企 业 精 神 : 艰 苦 奋 斗 开 拓 创 新 诚 实 做 人 踏 实 做 事 艰 苦 奋 斗 , 是 一 种 美 德 , 没 有 创 业 、 工 作 的 艰 辛 和 永 不 停 息 的奋 斗 精 神 , 则 不 能 成 就 今 天 的 辉 煌 , 更 不 能 体 会 成 功 的 来 之 不 易 。晗 瑞 将 以 实 际 行 动 鼓 励 和 呵 护 员 工 的 开 拓 创 新 精 神 , 创 新 精 神是 企 业 能 与 时 俱 进 的 动 力 和 发 展 的 源 泉 。对 一 个 人 来 说 , 要 做 到 老 实 人 , 说 老 实

6、 话 、 办 老 实 事 。 对 一 个企 业 来 讲 , 人 人 都 要 讲 真 话 、 干 实 事 ,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认 识 自 己 、 认识 别 人 、 认 识 社 会 , 只 有 知 己 知 彼 , 才 会 明 白 自 己 的 缺 点 和 短 处 ,也 才 会 虚 心 学 习 别 人 的 优 点 和 长 处 。 讲 真 话 难 , 干 实 事 更 难 , 知 难而 进 , 既 是 我 们 的 传 统 , 更 是 我 们 要 不 断 延 续 、 永 久 保 持 的 精 神 。 经 营 理 念 : 规 范 管 理 恪 守 诚 信 追 求 卓 越 务 实 创 新实 行 规 范 的

7、管 理 制 度 , 是 一 个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所 应 具 备 的 先 决 条件 。 管 理 出 人 才 , 管 理 出 效 益 。 没 有 规 范 的 管 理 , 要 把 企 业 做 大 做强 则 是 一 纸 空 谈 。诚 信 为 企 业 立 足 之 本 , 是 我 们 做 每 一 件 事 所 必 须 遵 循 的 最 根 本 、最 重 要 的 行 为 准 则 底 线 。 是 每 一 个 晗 瑞 人 所 必 备 的 美 德 , 是 公司 对 外 的 一 种 形 象 。 同 时 也 是 企 业 立 足 之 本 、 生 存 之 道 。“卓 越 ”是 一 种 永 不 妥 协 、 一 种 超

8、越 自 我 的 精 神 , 只 有 不 断 走在 时 代 前 列 , 企 业 才 能 有 永 远 的 生 命 力 。从 实 际 出 发 创 建 对 社 会 、 企 业 、 员 工 有 益 的 价 值 , 是 我 们 办 企业 的 根 本 , 因 此 一 切 行 为 都 必 需 围 绕 “务 实 ”二 字 , 不 能 夸 夸 其谈 ; 要 讲 求 实 效 , 又 必 须 以 “创 新 ”为 手 段 , 在 组 织 、 制 度 、 决 策 、管 理 等 各 方 面 创 新 , 形 成 创 新 机 制 , 才 能 使 企 业 获 得 发 展 与 壮 大 。企 业 目 标 : 树 晗 瑞 形 象 创

9、晗 瑞 品 牌我 们 追 求 的 目 标 , 更 多 的 应 着 眼 于 锤 炼 企 业 的 核 心 竞 争 能 力 、培 育 企 业 创 造 价 值 的 能 力 , 扩 大 企 业 的 影 响 力 。 不 是 单 纯 的 以 利 润最 大 化 为 目 标 。 而 现 代 企 业 竞 争 的 核 心 即 为 抢 占 市 场 , 因 而 晗瑞 诚 信 形 象 的 树 立 和 创 建 晗 瑞 品 牌 , 则 至 关 重 要 。 不 是 在 任 何 一个 年 代 都 能 创 造 现 代 公 司 , 而 在 中 国 经 济 欣 欣 向 荣 和 晗 瑞 事 业蓬 勃 发 展 的 今 天 , 完 全 可

10、以 创 造 , 机 不 可 失 。制 度 篇 员 工 守 则1、 遵 纪 守 法 遵 章 守 制2、 爱 企 如 家 爱 岗 敬 业3、 诚 实 做 人 踏 实 做 事4、 服 从 领 导 服 从 分 工5、 尽 职 尽 责 尽 心 尽 力6、 廉 洁 奉 公 勤 俭 节 约7、 诚 实 守 信 严 守 秘 密8、 相 互 尊 重 互 敬 互 爱9、 文 明 礼 貌 讲 究 卫 生10、 待 客 如 宾 服 务 为 本 综 合 部 职 责1、 负 责 公 司 的 印 鉴 、 文 印 的 管 理 和 信 件 的 收 发 以 及 报 刊 订 阅 、 分发 工 作 。2、 负 责 制 定 公 司 的

11、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及 公 司 各 项 工 作 程 序 。3、 负 责 公 司 对 内 、 对 外 文 件 的 草 拟 、 审 核 、 打 印 , 行 政 文 件 的 收发 、 传 真 、 档 案 管 理 。 保 证 重 要 文 件 、 资 料 的 保 密 不 外 泄 。4、 负 责 会 议 组 织 , 作 好 会 议 记 录 , 并 对 会 议 精 神 的 实 施 予 以 监 督 、检 查 。5、 负 责 组 织 公 司 各 项 会 议 工 作 。 开 展 年 度 总 结 评 比 和 表 彰 活 动 。6、 协 助 总 经 理 做 好 综 合 、 协 调 各 部 门 工 作 和 处 理

12、 日 常 事 务 。7、 负 责 汇 总 公 司 年 度 综 合 性 资 料 , 草 拟 公 司 年 度 总 结 、 工 作 计 划和 其 它 综 合 性 文 稿 , 及 时 择 写 总 经 理 发 言 稿 和 其 他 以 公 司 名 义 发 言 文稿 审 核 工 作 。8、 负 责 做 好 公 司 来 宾 的 接 待 及 会 议 的 安 排 、 组 织 、 会 务 工 作 。9、 负 责 公 司 的 宣 传 报 道 工 作 。10、 负 责 公 司 考 勤 工 作 , 每 月 月 底 报 总 经 理 处 审 核 后 送 交 财 务 室 。11、 负 责 公 司 后 勤 管 理 工 作 、 维

13、 护 内 部 治 安 、 确 保 公 司 财 产 安 全 ,对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负 责 。12、 据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制 订 公 司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费 用 、 培 训 总 结 工作 。 制 订 公 司 培 训 制 度 及 建 立 完 善 的 培 训 体 系 。13、 负 责 办 公 场 所 卫 生 清 洁 工 作 。14、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工 作 , 作 好 与 其 他 部 门 的 配 合 工 作 。综 合 部 管 理 制 度一 、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1、 公 司 用 工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 岗 位 实 行 聘 任 制 。 总

14、 经 理 由 董 事会 聘 任 。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部 门 经 理 由 总 经 理 聘 任 。 部 门 副经 理 、 员 工 经 部 门 经 理 提 名 由 总 经 理 聘 任 。2、 新 聘 员 工 实 行 先 试 用 后 录 用 的 原 则 , 试 用 期 为 三 个 月 , 试 用期 满 经 各 部 门 经 理 及 总 经 理 汇 总 意 见 , 考 察 合 格 者 可 正 式 录 用 ,双 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章 及 公 司 依 法 制 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在 平

15、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上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书 , 同 时 签 订 岗 位 聘 任 书 。3、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内 ,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可以 对 合 同 进 行 变 更 、 解 除 和 终 止 , 劳 动 合 同 书 的 相 关 条 款 将对 以 上 情 形 予 以 明 确 。4、 在 聘 任 期 内 , 根 据 员 工 的 品 德 、 能 力 、 胜 任 聘 任 约 定 岗 位 工作 的 程 度 、 业 绩 、 遵 守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等 情 形 , 公 司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规 、 公 司

16、 制 订 的 规 章 制 度 , 有 权 解 聘 、 换 岗 直 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对造 成 经 济 损 失 严 重 者 和 影 响 恶 劣 者 追 究 赔 偿 责 任 , 构 成 犯 罪 移 送 司法 机 关 处 理 。5、 劳 动 合 同 期 和 聘 任 期 满 , 公 司 对 能 遵 守 规 章 制 度 、 工 作 业 绩显 著 者 优 先 录 用 和 聘 任 。二 、 学 习 及 培 训 制 度 公 司 鼓 励 员 工 积 极 参 加 相 关 业 务 学 习 , 以 提 高 自 身 业 务 水 平 和工 作 能 力 。 通 过 学 习 取 得 相 应 的 资 格 、 职

17、称 后 , 公 司 将 按 级 别 给 予提 高 待 遇 的 奖 励三 、 工 资 管 理 制 度为 明 确 公 司 员 工 的 工 资 待 遇 , 规 范 公 司 对 员 工 工 资 的 发 放 标 准 ,充 分 调 动 公 司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 特 订 立 本 制 度 :公 司 员 工 工 资 实 行 : 基 本 工 资 +职 称 、 岗 位 工 资 +效 益 工 资制 度 。1、 员 工 工 资 每 月 1日 准 时 发 放 ,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2、 基 本 工 资 标 准 为 :总 经 理 : 元 /月副 总 经 理 : 元 /月 部 门 经

18、 理 : 元 /月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元 /月 职 员 : 元 /月试 用 期 : 元 /月3、 职 务 工 资 :总 经 理 : 元 /月副 总 经 理 : 元 /月 部 门 经 理 : 元 /月职 员 : 元 /月 4、 职 称 工 资 标 准 :高 级 职 称 : 元 /月中 级 职 称 : 元 /月5、 防 腐 倡 廉 风 险 金 的 扣 除 。 每 月 每 人 扣 除 基 本 工 资 的 20%作为 防 腐 倡 廉 风 险 金 , 于 下 年 第 一 个 季 度 末 发 放 工 资 时 , 结 合 与 公 司 签署 的 防 腐 倡 廉 协 议 执 行 情 况 退 还 。6、

19、其 他 奖 惩 按 公 司 有 关 制 度 执 行 业 绩 工 资 另 定 。四 、 奖 罚 制 度( 一 ) 公 司 员 工 在 工 作 中 有 以 下 贡 献 , 公 司 将 给 予 相 应 的 奖 励 :1、 工 作 中 的 改 革 、 创 新 被 采 纳 并 给 公 司 带 来 效 益 的 ;2、 发 现 重 大 问 题 并 及 时 解 决 , 为 公 司 减 少 不 必 要 损 失 的 ;3、 工 作 中 任 劳 任 怨 , 却 遭 他 人 无 理 排 挤 、 打 击 , 但 为 了 公 司 利益 , 而 不 计 较 个 人 得 失 的 ;4、 发 现 有 损 公 司 形 象 和 利

20、 益 行 为 检 举 揭 发 的 ;( 二 ) 公 司 员 工 在 工 作 中 有 以 下 行 为 , 公 司 将 给 予 相 应 的 处 罚 :1、 对 公 司 不 忠 实 , 谎 报 情 况 及 散 布 流 言 蜚 语 的 ;2、 对 公 司 及 公 司 的 职 工 ( 包 括 管 理 者 ) 的 缺 点 及 错 误 不 能 正 面提 出 而 私 下 进 行 议 论 的 ;3、 私 做 交 易 而 谋 求 非 法 收 入 的 ;4、 有 意 怠 慢 工 作 或 工 作 不 努 力 的 ; 未 能 完 全 履 行 自 己 的 职 责 的 、发 现 公 司 财 物 受 损 、 丢 失 而 不

21、管 不 问 的 ;5、 管 理 人 员 如 采 用 正 确 的 手 段 指 出 自 己 的 缺 点 、 错 误 及 对 自 己提 出 批 评 的 职 工 采 取 不 理 智 的 态 度 、 泄 私 愤 或 打 击 报 复 时 ;6、 在 汇 报 工 作 时 报 喜 不 报 忧 , 对 同 事 及 上 级 进 行 隐 瞒 的 ;7、 员 工 在 工 作 时 无 意 中 犯 了 错 误 企 图 隐 瞒 错 误 的 。 五 、 考 勤 制 度 1、 公 司 员 工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作 息 时 间 , 按 时 上 下 班 , 不 得 迟 到 、早 退 和 旷 工 。2、 公 司 执 行 国 家

22、 有 关 工 作 时 间 的 规 定 , 原 则 上 每 周 正 常 工 作 时间 不 超 过 42小 时 , 每 日 正 常 工 作 不 超 过 8小 时 。3、 上 下 班 认 真 填 写 考 勤 记 录 , 考 勤 记 录 由 办 公 室 负 责 统 计 , 并于 月 初 将 上 月 考 勤 情 况 及 时 报 送 财 务 部 作 为 支 付 工 资 和 发 放 补助 的 依 据 。4、 迟 到 、 早 退 超 过 一 个 小 时 的 视 为 旷 工 一 天 , 每 月 旷 工五 天 当 自 动 离 职 。5、 上 班 外 出 办 事 需 要 向 办 公 室 或 部 门 经 理 讲 明

23、所 去 地 点 、 时 间 、所 需 办 事 宜 , 如 有 不 相 符 而 影 响 工 作 的 按 旷 工 处 理 , 上 班 时 间 无 事不 离 岗 、 不 串 岗 、 不 做 与 工 作 无 关 之 事 。 六 、 卫 生 制 度 为 规 范 员 工 日 常 行 为 , 营 造 一 个 舒 适 、 健 康 和 谐 的 办 公 环 境 ,维 护 公 司 对 外 整 体 形 象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1、 每 天 上 班 后 应 将 各 自 负 责 的 区 域 打 扫 干 净 , 并 整 理 好 各自 办 公 桌 上 的 文 件 及 材 料 ;2、 每 周 末 对 公 司 整 体

24、环 境 进 行 一 次 集 体 大 扫 除 ,3、 不 得 在 办 公 室 乱 扔 纸 屑 及 烟 头 等 垃 圾 , 更 不 得 随 地 吐 痰 。4、 保 持 洗 手 间 卫 生 , 用 后 必 须 认 真 冲 洗 , 否 则 会 是 对 他 人 的 不尊 重 , 从 而 影 响 工 作 。5、 应 保 持 楼 梯 、 走 廊 等 公 共 区 域 的 卫 生 ,6、 作 为 公 司 的 员 工 应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 否 则 会 给 他 人 带 来 不 好 的情 绪 。 进 而 影 响 工 作 七 、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1、 为 加 强 对 文 件 统 一 管 理 , 防 止

25、 文 件 丢 失 , 公 司 办 公 室 设 立 文件 收 文 登 记 簿 、 签 发 意 见 簿 , 逐 日 逐 项 登 记 清 楚 。2、 收 到 的 文 件 应 及 时 交 总 经 理 或 部 门 分 管 经 理 阅 示 , 对 不 按 制度 办 事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 按 本 规 章 制 度 的 奖 惩 制 度 执 行 。3、 要 建 立 健 全 的 档 案 管 理 体 系 , 档 案 的 分 类 应 科 学 合 理 , 各 归档 的 资 料 应 收 集 齐 全 , 装 订 成 册 , 鉴 定 准 确 。4、 对 档 案 要 实 行 科 学 管 理 以 保 证 档 案 资 料

26、的 保 管 安 全 。 八 、 公 文 办 理 制 度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公 文 办 理 程 序 , 提 高 办 文 效 率 和 质 量 , 按 照“明 确 分 工 、 各 负 其 责 、 加 强 协 作 、 统 一 管 理 ”的 原 则 , 对 公 司的 收 发 文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一 、 收 文 办 理 :1、 凡 是 收 文 , 一 律 由 办 公 室 登 记 , 并 根 据 文 件 内 容 , 由 办 公 室签 批 拟 办 意 见 , 分 别 呈 送 各 级 领 导 阅 示 及 有 关 科 室 办 理 , 急 件 及 时送 办 。2、 承 办 科 室 应 按 文 件 时 限 要 求 抓 紧 办 理 不 得 延 误 、 推 诿 , 对 不属 于 本 科 室 职 权 范 围 或 不 适 宜 本 科 室 办 理 , 应 当 迅 速 退 回 办 公 室 并说 明 理 由 ; 总 经 理 签 批 由 具 体 科 室 或 个 人 负 责 办 理 , 则 必 须 按 总 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