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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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融资性贸易是近年来广泛存在的一种贸易形式,实践中引发了大量法律纠纷,给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带来了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研究,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与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了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控及管理课题报告。报告分析了我国融资性贸易的发展现状、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特点,介绍了融资性贸易的参与主体及主要形式,通过大量典型案例分析了融资性贸易的商业、法律风险,提出了企业防范和应对融资性贸易纠纷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签约前的资信调查、完善货物管理制度、重视合同条款中对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采取资产抵押等方式规避风险,以及采取先行起诉、申请查封财产、采取刑事手段

2、、申请调取对方内部文档等防范措施。课题研究成果对中央企业加强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防范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系列丛书正式出版发行郭祥玉在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 郭祥玉(2015 年 12 月 29 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历时一天半的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即将顺利结束。受文斌副主任委托,我作简要总结。一、会议的总体评价和主要收获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这次会议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会议。会议是一次总结会、表彰会,全面回顾了一年来中

3、央企业法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对“十佳百优”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及“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会议又是一次动员会、鼓劲会,系统分析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目标,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吹响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全面升级的冲锋号,使大家精神振奋、充满信心。大家反映,会议召开的时机好、内容实、形式新、交流深、收获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指明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新方向。大家普遍感到,张毅主任在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文斌副主任的讲话结合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围绕全面推进法

4、治央企建设,审时度势,统筹谋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企业法治工作“一个升级、两个融合、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可以说是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基本实现、新五年规划顺利启动的基础上,企业法治工作面向“十三五”的升级版,为下一步工作树起了新航标,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开阔了视野、理清了思路。二是坚定了全面做好企业法治工作的信心。会前,国资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既对依法治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等作出了顶层设计,又对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管理等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这次会上,文斌副主任充分肯定了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深刻分析了“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新常

5、态、深化国企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特别指出,未来五年企业法治工作的可施展空间和舞台将更加广阔。与会代表纷纷表示,这不仅回应了同志们的热切期盼,使大家进一步认清了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也极大鼓舞了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的士气,提振了信心。三是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文斌副主任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结合当前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在促进完善法人治理、保障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依法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并进一步明确了 2016 年的五项重点工作,提出了

6、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要求,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对全面做好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四是促进了工作经验的交流学习。大家普遍反映,文斌副主任在讲话中总结提炼了一年来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好做法,为大家提供了学习的样板;4 家企业的典型发言,各有侧重,亮点突出;许多企业在讨论中分享了各自的好经验,这些都对下一步开展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特别是会议材料不仅以光盘形式汇编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法治工作会议材料、优秀案例和两个研究报告,还专门发放了国资委组织部分企业编写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和央企法治工作通讯录,为各企业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会议第一次采用现场

7、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延伸到全部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实现了全覆盖,促进了更大范围的交流。许多同志提出,希望今后更多地采取这种方式,更有力地推动工作。会议期间,大家结合各自企业实际,对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对法规局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不少好建议。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二、贯彻会议精神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文斌副主任重要讲话,准确把握本次会议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大家讨论情况,我就以下四个问题谈一下认识和体会。(一)关于法治央企建设的规划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要求中央企业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这是对中央企业的整体性要求

8、,也是对企业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强化。国资委张毅主任直接分管法规局工作(文斌副主任协助分管),承担了国资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也更加重视法治工作,去年以来,24 户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席本企业法治工作会议并讲话。本次会议是对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动员和总部署。中央企业的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把握内涵,统筹谋划,抓好落实。在规划部署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深刻理解“十三五”时期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这些都对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

9、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和开展新五年规划,法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斌副主任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总结提出了“十三五”时期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核心是“一个升级”,实质上是对法治工作的再定位和再提升。一方面,是“专项”向“全面”的升级。将法治工作延伸到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各领域,努力实现全覆盖;将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把法治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努力实现全流程;使法治工作从法律部门单兵作战,向各部门协同配合转变,努力实现全员参与。另一方面,是“法制”向“法治”的升级。总书记在 2 月 2 日省部级

10、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通篇强调的是“法治”。我们理解,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充分体现了我国推进法治建设总体思路的重大变化。适应这一要求,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要从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构建体系为主,转变为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将法治的要求体现到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行动中,更多地关注法治的效果和作用。二是把握好巩固延伸和创新提升的关系。在规划部署过程中,一定从本企业法治工作实际出发,一方面做好巩固和延伸。继续坚持多年来在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开展三项法律审核、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将探索和实践取得的成

11、果加以总结固化,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并努力向子企业和境外延伸。另一方面,注意创新提升。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文斌副主任提出的促进依法治理、保障合规经营、推动规范管理、完善法律管理职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研究谋划,多想新办法、多出新措施,以进一步提升依法治企的整体水平。三是处理好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处理好实施方案与“十三五”规划的关系。当前,许多中央企业正在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十三五”规划。在此过程中,要将法治央企建设的核心要求纳入规划,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实现。处

12、理好实施方案与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关系。法治央企建设既与三个三年目标和新五年规划一脉相承,又有新的拓展和提升。要把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作为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将两者有机结合和衔接。处理好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的关系。实施方案是五年的总体规划,要将其中的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为年度计划,并建立任务台帐,以便督促检查和推进落实。法治央企建设实施方案请于明年 6 月底前报国资委备案。(二)关于深化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是企业法治工作的领军人物。经过多年努力,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作用日益凸显。但也应该看到,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存在总法律顾问空缺、职责权限不到位、作用发挥有待加强等问题。比如

13、,还有 20 户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因各种原因空缺,最长时间达 4 年;有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还不健全等。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也对总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下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要着力实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文斌副主任在讲话中明确要求“总法律顾问尚未配备或出现缺位的,应当抓紧配齐配好”。目前总法律顾问仍缺位的企业要尽快通过内部选拔、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抓紧配备。坚持专业化、专职化要求,选拔具有法律相

14、关职业资格或者法学教育背景的专业人才担任总法律顾问。企业领导兼任总法律顾问的,鼓励配备副总法律顾问协助开展工作。同时,注重梯队建设,加强总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培养和储备。二是职责到位。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总法律顾问制度进章程和可以由董事会聘任等一系列新要求。要按照意见规定,尽快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公司章程(目前已有44 户中央企业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设立董事会的中央企业争取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已有 35 户中央企业明确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落实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指导下级企业法治工作等职责。加强对总法律顾问

15、履职情况的指导监督,全面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从明年开始,要组织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向上级企业述职。三是作用到位。一个企业法治工作水平高低,与总法律顾问密切相关。“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总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既要依靠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更要依靠自身科学谋划、勇于担当、有所作为;既要把握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围绕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支撑保障、当好参谋助手,又要敢于坚持原则、守住底线、严把法律关,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不越界、不违法;既要通过自身努力赢得公司领导的充分信任和其他部门的广泛支持,又要带好队伍,充分调动广大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性,为法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三)关于企业法律

16、顾问队伍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提出“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落实中央上述要求,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正确认识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的关系。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此,我们也专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将成果作为会议资料刻入光盘发给大家。我们体会,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关系,公司律师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公司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顾问。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体系,队伍总数接近 20 万人。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企业管理内生需求,三中全会也予以肯定。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关于推行法律顾

17、问制度的文件,将对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专门规定。同时,按照四中全会精神,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具体政策正在研究中。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制度设计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二是正确认识企业法律顾问人才培养问题。为推动简政放权,国务院于去年 7 月取消了企业法律顾问等一批职业资格,主要目的是降低门槛、扩大就业,并不是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否定。门槛降低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更大,要把人才培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方面,通过加强培训、开展职业岗位等级评审,进一步打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晋升通道。下一步,我们将尽快修订评审办法,为评审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18、。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评审制度,全面开展评审工作。另一方面,探索开展优秀法律顾问市场化选聘。针对法律人才流失问题,有的企业已经在市场化选聘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较好效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选人用人,并给予市场化、差异化薪酬,以有效吸引人才。三是正确认识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建设问题。法律事务机构是推进企业法治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总的来看,通过三个三年目标的推动,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仍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中央企业的规模地位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为一级独立部门的有 80 户,占72%;合署办公的有 19 户,占 18%;还有 11 户仅为二级

19、处室,占 10%。面对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央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大幅增加,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与经营规模、市场地位和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人员。同时,将机构建设的要求积极向重要子企业和境外重点区域延伸,确保组织体系完备。(四)关于拓展法律管理领域。随着中央企业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律管理的内涵不断丰富。文斌副主任强调,要在完善法律管理职能方面实现新突破,并明确提出了现阶段法律管理的三项职能,即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三项职能既是对之前工作的继承,也是适应新形

20、势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为此,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结合各自的发展阶段和水平,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着力在深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上下功夫。这是中央企业法律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经过三个三年目标的持续推进,以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三项法律审核率基本实现 100%,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完整工作链条初步形成。但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例如,三项审核虽然过手率很高,但质量有待提升,作用发挥有待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整体水平不平衡,集团好于子企业、境内好于境外。因此,下一步的关键是在提升延伸上下功夫。一方面通过建立法律审核后评估

21、等制度,努力推动法律审核从高过手率向高质量提升。另一方面,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向业务前端和子企业延伸,实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提升整体水平。二是着力在积极推进合规管理上下功夫。这是在国内外市场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下,进一步提升企业依法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国际跨国公司普遍将加强合规管理作为提升管理能力、支撑稳健发展的重要手段。经过努力,中央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差距还比较明显。因此,要按照文斌副主任的要求,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法律部门的新职能和新抓手,进一步加大推动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法律、合规、全面风险、内控等一体化管理平台,提高管理效能。目前,已有 46 户中

22、央企业明确将全面风险管理作为法律部门的职责。三是着力在探索开展法律监督上下功夫。这是落实中央文件要求,确保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首次将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文件精神,文斌副主任在讲话中要求探索开展法律监督。我们体会,开展法律监督,首先要找准工作定位,主要围绕法治工作相关领域,针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合规要求落实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等开展监督。同时,做好协同配合,探索建立法律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协同监督工作

23、机制,形成监督工作合力。三、法规局下一步指导推动工作的几点考虑为指导中央企业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按照委领导要求,法规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制度支撑。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尽快启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工作,体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要求。抓紧修订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评审办法,调整优化评审条件和程序,指导企业全面开展评审工作。探索建立总法律顾问向国资委述职制度,明年正式启动述职试点工作。二是加强针对性指导。根据企业所处不同行业领域、发展阶段,通过开展专题调研、专项交流、同业对标、互查互评等方式,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因企施策、分类指导。

24、选择 3 至 5 户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进行推广。继续组织编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指导企业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对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法律与全面风险和内控一体化管理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指导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三是推动工作交流。定期举办法治讲堂,结合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法律监督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讲座。不断充实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库,择优编印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案件管理等文件和案例,加强成果和资源共享。建立金融、知识产权等专项法律人才库,并研究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改版政策法规局网页,继续发挥好国资委系统

25、法治工作简报和微信群作用,努力搭建互动交流平台。最后,我再强调一下会议精神的汇报传达工作。各位代表回去以后,要第一时间向企业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争取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形成本企业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要通过印发讲话、专题培训、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宣传工作,使企业领导和员工充分认识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请各中央企业于明年 2 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情况及 2015 年工作总结报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中央企业对政策法规局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一些企业通过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借调、参与课题研究和书籍编写、对相关文件研提意见、在法治讲堂分享经验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政策法规局表示衷心的感谢!同志们,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文斌副主任重要讲话精神,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目标,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中央企业法治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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