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诊制度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给患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提高诊所的整体形象和水平,制定本规则。在诊治中遇到困难的时候,应将患者转给专科医生或在这一领域中比自己更有经验的医生接受治疗,若无法判断接诊医生,则提交医疗主任安排会诊决定。不可直接告诉患者无法医治。若会诊结果为无法医治,才能给患者直接答复。对无把握的病例,不可勉强操作或经患者签字后才可尽力而为。一、 转诊范围(一) 院内转诊1、 技术转诊:A 本人比较熟练掌握该医疗项目的治疗,但在治疗过程中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经会诊转给能解决该问题的其他医生继续诊治的过程。B 本人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开发出自己并不擅长的医疗项目,转给对此有专长的
2、医生进行诊治的过程。2、援助接诊:主诊医生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对新预约患者或原有患者进行诊治,经患者同意,由医院【院长或院长指定负责人】指派其他医生替代接诊的过程。(二) 院外转诊由于患者病情超出了本院的专业范围或医疗水平,经会诊转入其他医疗机构的过程。二、 转诊的管理(一) 每个医生要以为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医生医疗项目准入制度,做自己擅长的项目;一旦发现医生的医疗行为超出了规定的医疗项目,将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奖惩补充条例给予严厉处罚。(二) 不准将本人有能力诊治、但可能费时较长且收费不高、或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以任何借口转诊。(三) 不允许以各种理由拒绝医院指派的接诊任务,违反者按医
3、疗质量管理奖惩补充条例予以处罚。(四) 转诊患者时,必须有书面介绍报告,而且还要口头通知接诊医生。(五) 由全科医生转至专科医生处时,专科医生应重新对患者进行检查询问,不能只依赖介绍医生的报告。(六) 患者有权选择接诊医生。若患者拒绝转诊,应记录在案,并请患者签字。(七) 医生在对转诊项目诊治结束后,应将患者转回原来医生处,除非患者拒绝。(八) 由于医生自身原因如休息、病假等患者要求就诊而转给其他医生的诊疗费用不记入转诊提成中。而是全额业绩归临时接诊医生。(九) 转诊医生应保持和接诊医生的联系,跟踪患者的诊治情况,以共同提高医疗水平。(十) 未经医院批准,不许私自将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否则将按医疗质量管理奖惩补充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十一) 转诊时要填写转诊单,书写转诊记录、接诊记录,并报医务主任签字备案,每月 05 日前报给统计员。(十二) 为鼓励医生将自己不擅长的项目转诊,现将转诊医生与接诊医生工作量核算的比例调整为 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