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四 部 分 各 类 细 菌 性 感 染 的 经 验 性 抗 菌 治 疗 原 则急 性 细 菌 性 上 呼 吸 道 感 染. . 47急 性 细 菌 性 下 呼 吸 道 感 染. . 48尿 路 感 染 ( 膀 胱 炎 、 肾 盂 肾 炎 ). . 55细 菌 性 前 列 腺 炎 .57急 性 感 染 性 腹 泻. . 59细 菌 性 脑 膜 炎 及 脑 脓 肿. . 60血 流 感 染 及 感 染 性 心 内 膜 炎. . 62腹 腔 感 染. . 66骨 、 关 节 感 染. . 68皮 肤 及 软 组 织 感 染. . 69口 腔 、 颌 面 部 感 染. . 72眼 部 感 染. .
2、 73阴 道 感 染. . 75宫 颈 炎. . 76盆 腔 炎 . 76性 传 播 疾 病. . 77侵 袭 性 真 菌 病. . 77分 枝 杆 菌 感 染. . 80白 喉 . 81百 日 咳. . 82猩 红 热. . 82鼠 疫 . 82炭 疽 . 83破 伤 风. . 83气 性 坏 疽. . 84伤 寒 和 副 伤 寒 等 沙 门 菌 感 染. . 84布 鲁 菌 病. . 84钩 端 螺 旋 体 病. . 85回 归 热. . 85莱 姆 病. . 85立 克 次 体 病. . 86中 性 粒 细 胞 缺 乏 伴 发 热. . 870第 一 部 分 抗 菌 药 物临 床 应 用
3、 的 基 本原 则抗 菌 药 物 的 应 用 涉 及 临 床 各 科 , 合 理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是 提 高 疗 效 、 降 低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率 以 及 减 少 或延 缓 细 菌 耐 药 发 生 的 关 键 。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是 否 合 理 , 基 于 以 下 两 方 面 : 有 无 抗 菌 药 物 应 用 指 征 ;选 用 的 品 种 及 给 药 方 案 是 否 适 宜 。抗 菌 药 物 治 疗 性 应 用 的 基 本 原 则一 、 诊 断 为 细 菌 性 感 染 者 方 有 指 征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根 据 患 者 的 症 状 、 体 征 、 实
4、 验 室 检 查 或 放 射 、 超声 等 影 像 学 结 果 , 诊 断 为 细 菌 、 真 菌 感 染 者 方有 指 征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 由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 非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 支 原 体 、 衣 原 体 、 螺 旋 体 、 立 克 次 体 及 部分 原 虫 等 病 原 微 生 物 所 致 的 感 染 亦 有 指 征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 缺 乏 细 菌 及 上 述 病 原 微 生 物 感 染 的 临 床 或 实验 室 证 据 , 诊 断 不 能 成 立 者 , 以 及 病 毒 性 感 染 者 , 均 无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指 征 。二 、
5、尽 早 查 明 感 染 病 原 , 根 据 病 原 种 类 及 药 物 敏 感 试 验 结 果 选 用 抗 菌 药 物 抗 菌 药 物 品 种 的 选 用, 原 则 上 应 根 据 病 原 菌 种 类 及 病 原 菌 对 抗 菌 药 物 敏 感 性 , 即 细 菌 药 物 敏 感试 验 ( 以 下 简 称 药 敏 试 验 ) 的 结 果 而 定 。 因 此 有 条 件 的 医 疗 机 构 , 对 临 床 诊 断 为 细 菌 性 感 染 的 患 者 应在 开 始 抗 菌 治 疗 前 , 及 时 留 取 相 应 合 格 标 本 ( 尤 其 血 液 等 无 菌 部 位 标 本 ) 送 病 原 学 检
6、 测 , 以 尽 早 明 确病 原 菌 和 药 敏 结 果 , 并 据 此 调 整 抗 菌 药 物 治 疗 方 案 。三 、 抗 菌 药 物 的 经 验 治 疗 对 于 临 床 诊 断 为 细 菌 性 感 染 的 患 者 , 在 未 获 知 细 菌 培 养 及 药 敏 结 果 前 , 或 无法 获 取 培 养 标 本 时 ,可 根 据 患 者 的 感 染 部 位 、 基 础 疾 病 、 发 病 情 况 、 发 病 场 所 、 既 往 抗 菌 药 物 用 药 史 及 其 治 疗 反 应 等 推 测可 能 的 病 原 体 , 并 结 合 当 地 细 菌 耐 药 性 监 测 数 据 , 先 给 予
7、抗 菌 药 物 经 验 治 疗 。 待 获 知 病 原 学 检 测 及 药敏 结 果 后 , 结 合 先 前 的 治 疗 反 应 调 整 用 药 方 案 ; 对 培 养 结 果 阴 性 的 患 者 , 应 根 据 经 验 治 疗 的 效 果 和 患者 情 况 采 取 进 一 步 诊 疗 措 施 。四 、 按 照 药 物 的 抗 菌 作 用 及 其 体 内 过 程 特 点 选 择 用 药 各 种 抗 菌 药 物 的 药 效 学 和 人 体 药 动 学 特 点 不同 , 因 此 各 有 不 同 的 临 床 适 应 证 。 临 床 医 师 应 根 据各 种 抗 菌 药 物 的 药 学 特 点 , 按
8、 临 床 适 应 证 ( 参 见 “各 类 抗 菌 药 物 适 应 证 和 注 意 事 项 ”) 正 确 选 用 抗 菌 药 物。五 、 综 合 患 者 病 情 、 病 原 菌 种 类 及 抗 菌 药 物 特 点 制 订 抗 菌 治 疗 方 案 根 据 病 原 菌 、 感 染 部 位 、 感染 严 重 程 度 和 患 者 的 生 理 、 病 理 情 况 及 抗 菌 药 物 药 效 学 和 药 动 学 证据 制 订 抗 菌 治 疗 方 案 , 包 括 抗 菌 药 物 的 选 用 品 种 、 剂 量 、 给 药 次 数 、 给 药 途 径 、 疗 程 及 联 合 用 药 等 。 在 制订 治 疗
9、方 案 时 应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一 ) 品 种 选 择 根 据 病 原 菌 种 类 及 药 敏 试 验 结 果 尽 可 能 选 择 针 对 性 强 、 窄 谱 、 安 全 、 价 格 适 当 的 抗菌 药 物 。 进1行 经 验 治 疗 者 可 根 据 可 能 的 病 原 菌 及 当 地 耐 药 状 况 选 用 抗 菌 药 物 。2( 二 ) 给 药 剂 量一 般 按 各 种 抗 菌 药 物 的 治 疗 剂 量 范 围 给 药 。 治 疗 重 症 感 染 ( 如 血 流 感 染 、 感 染 性 心 内 膜 炎 等 ) 和抗 菌 药 物 不 易 达 到 的 部 位 的 感 染 (
10、如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感 染 等 , 抗 菌 药 物 剂 量 宜 较 大 ( 治 疗 剂 量 范 围 高 限 ; 而治 疗 单 纯 性 下 尿 路 感 染 时 , 由 于 多 数 药 物 尿 药 浓 度 远 高 于 血 药 浓 度 , 则 可 应 用 较 小 剂 量 ( 治 疗 剂 量 范 围 低限 。( 三 ) 给 药 途 径 对 于 轻 、 中 度 感 染 的 大 多 数 患 者 , 应 予 口 服 治 疗 , 选 取 口 服 吸 收 良 好 的 抗 菌 药 物 品种 , 不 必 采用 静 脉 或 肌 内 注 射 给 药 。 仅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可 先 予 以 注 射 给 药
11、 : 不 能 口 服 或 不 能 耐 受 口 服 给 药 的 患 者( 如 吞 咽 困 难 者 ; 患 者 存 在 明 显 可 能 影 响 口 服 药 物 吸 收 的 情 况 ( 如 呕 吐 、 严 重 腹 泻 、 胃 肠 道 病 变 或 肠道 吸 收 功 能 障 碍 等 ; 所 选 药 物 有 合 适 抗 菌 谱 , 但 无 口 服 剂 型 ; 需 在 感 染 组 织 或 体 液 中 迅 速 达 到 高 药物 浓 度 以 达 杀 菌 作 用 者 ( 如 感 染 性 心 内 膜 炎 、 化 脓 性 脑 膜 炎 等 ; 感 染 严 重 、 病 情 进 展 迅 速 , 需 给 予 紧急 治 疗 的
12、 情 况 ( 如 血 流 感 染 、 重 症 肺 炎 患 者 等 ; 患 者 对 口 服 治 疗 的 依 从 性 差 。 肌 内 注 射 给 药 时 难 以 使用 较 大 剂 量 , 其 吸 收 也 受 药 动 学 等 众 多 因 素 影 响 , 因 此 只 适 用 于 不 能 口 服 给 药 的 轻 、 中 度 感 染 者 , 不宜 用 于 重 症 感 染 者 。接 受 注 射 用 药 的 感 染 患 者 经 初 始 注 射 治 疗 病 情 好 转 并 能 口 服 时 , 应 及 早 转 为 口 服 给 药 。 抗 菌 药物 的 局 部 应 用 宜 尽 量 避 免 : 皮 肤 黏 膜 局 部
13、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后 , 很 少 被 吸 收 , 在 感 染 部 位 不能 达 到 有 效 浓 度 , 反 而 易 导 致 耐 药 菌 产 生 , 因 此 治 疗 全 身 性 感 染 或 脏 器 感 染 时 应 避 免 局 部 应 用 抗 菌 药物 。 抗 菌 药 物 的 局 部 应 用 只 限 于 少 数 情 况 : 全 身 给 药 后 在 感 染 部 位 难 以 达 到 有 效 治 疗 浓 度 时 加 用 局部 给 药 作 为 辅 助 治 疗 ( 如 治 疗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感 染 时 某 些 药 物 可 同 时 鞘 内 给 药 , 包 裹 性 厚 壁 脓 肿 脓 腔 内注
14、 入 抗 菌 药 物 等 ; 眼 部 及 耳 部 感 染 的 局 部 用 药 等 ; 某 些 皮 肤 表 层 及 口 腔 、 阴 道 等 黏 膜 表 面 的 感 染 可采 用 抗 菌 药 物 局 部 应 用 或 外 用 , 但 应 避 免 将 主 要 供 全 身 应 用 的 品 种 作 局 部 用 药 。 局 部 用 药 宜 采 用 刺 激性 小 、 不 易 吸 收 、 不 易 导 致 耐 药 性 和 过 敏 反 应 的 抗 菌 药 物 。 青 霉 素 类 、 头 孢 菌 素 类 等 较 易 产 生 过 敏 反应 的 药 物 不 可 局 部 应 用 。 氨 基 糖 苷 类 等 耳 毒 性 药
15、不 可 局 部 滴 耳 。( 四 ) 给 药 次 数 为 保 证 药 物 在 体 内 能 发 挥 最 大 药 效 , 杀 灭 感 染 灶 病 原 菌 , 应 根 据 药 动 学 和 药 效 学 相结 合 的 原 则给 药 。 青 霉 素 类 、 头 孢 菌 素 类 和 其 他 -内 酰 胺 类 、 红 霉 素 、 克 林 霉 素 等 时 间 依 赖 性 抗 菌 药 , 应 一 日 多 次给 药 。 氟 喹 诺 酮 类 和 氨 基 糖 苷 类 等 浓 度 依 赖 性 抗 菌 药 可 一 日 给 药 一 次 。( 五 ) 疗 程抗 菌 药 物 疗 程 因 感 染 不 同 而 异 , 一 般 宜 用
16、 至 体 温 正 常 、 症 状 消 退 后 72 96 小 时 , 有 局 部 病 灶 者 需用 药 至 感 染 灶 控 制 或 完 全 消 散 。 但 血 流 感 染 、 感 染 性 心 内 膜 炎 、 化 脓 性 脑 膜 炎 、 伤 寒 、 布 鲁 菌 病 、 骨 髓 炎、 B 组 链 球 菌 咽 炎 和 扁 桃 体 炎 、 侵 袭 性 真 菌 病 、 结 核 病 等 需 较 长 的 疗 程 方 能 彻 底 治 愈 , 并 减 少 或 防止 复 发 。( 六 ) 抗 菌 药 物 的 联 合 应 用 单 一 药 物 可 有 效 治 疗 的 感 染 不 需 联 合 用 药 , 仅 在 下列
17、情 况 时 有 指 征 联 合 用 药 。 1.病 原 菌 尚 未 查 明 的 严 重 感 染 , 包 括 免 疫 缺 陷 者 的严 重 感 染 。2.单 一 抗 菌 药 物 不 能 控 制 的 严 重 感 染 , 需 氧 菌 及 厌 氧 菌 混 合 感 染 , 2种 及2种 以 上 复 数 菌 感 染 ,0以 及 多 重 耐 药 菌 或 泛 耐 药 菌 感 染 。3.需 长 疗 程 治 疗 , 但 病 原 菌 易 对 某 些 抗 菌 药 物 产 生 耐 药 性 的 感 染 , 如 某 些 侵 袭 性 真 菌 病 ; 或 病 原 菌 含 有 不 同 生 长 特 点 的 菌 群 , 需 要 应
18、用 不 同 抗 菌 机 制 的 药 物 联 合 使 用 , 如 结 核 和 非 结 核 分 枝 杆 菌 。4.毒 性 较 大 的 抗 菌 药 物 , 联 合 用 药 时 剂 量 可 适 当 减 少 , 但 需 有 临 床 资 料 证 明 其 同 样 有 效 。 如 两 性 霉素 B 与 氟 胞 嘧 啶 联 合 治 疗 隐 球 菌 脑 膜 炎 时 , 前 者 的 剂 量 可 适 当 减 少 , 以 减 少 其 毒 性 反 应 。联 合 用 药 时 宜 选 用 具 有 协 同 或 相 加 作 用 的 药 物 联 合 , 如 青 霉 素 类 、 头 孢 菌 素 类 或 其 他 -内 酰 胺 类 与氨
19、 基 糖 苷 类 联 合 。 联 合 用 药 通 常 采 用 2种 药 物 联 合 , 3种 及 3种 以 上 药 物 联 合 仅 适 用 于 个 别 情 况 ,如 结 核 病 的 治 疗 。 此 外 必 须 注 意 联 合 用 药 后 药 物 不 良 反 应 亦 可 能 增 多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性 应 用 的 基 本 原 则一 、 非 手 术 患 者 抗 菌 药 物 的 预 防 性 应 用( 一 ) 预 防 用 药 目 的 预 防 特 定 病 原 菌 所 致 的 或 特 定 人群 可 能 发 生 的 感 染 。( 二 ) 预 防 用 药 基 本 原 则 1.用 于 尚 无 细 菌
20、感 染 征 象 但 暴 露 于 致 病 菌 感 染 的 高 危 人 群。2.预 防 用 药 适 应 证 和 抗 菌 药 物 选 择 应 基 于 循 证 医 学 证 据 。3.应 针 对 一 种 或 二 种 最 可 能 细 菌 的 感 染 进 行 预 防 用 药 , 不 宜 盲 目 地 选 用 广 谱 抗 菌 药 或 多 药 联 合 预 防多 种 细 菌 多 部 位 感 染 。4.应 限 于 针 对 某 一 段 特 定 时 间 内 可 能 发 生 的 感 染 , 而 非 任 何 时 间 可 能 发 生 的 感 染 。5.应 积 极 纠 正 导 致 感 染 风 险 增 加 的 原 发 疾 病 或
21、基 础 状 况 。 可 以 治 愈 或 纠 正 者 , 预 防 用 药 价 值 较 大; 原 发 疾 病 不 能 治 愈 或 纠 正 者 , 药 物 预 防 效 果 有 限 , 应 权 衡 利 弊 决 定 是 否 预 防 用 药 。6.以 下 情 况 原 则 上 不 应 预 防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 普 通 感 冒 、 麻 疹 、 水 痘 等 病 毒 性 疾 病 ; 昏 迷 、 休 克 、 中 毒、 心 力 衰 竭 、 肿 瘤 、 应 用 肾 上 腺 皮 质 激 素 等 患 者 ; 留 置 导 尿 管 、 留 置 深 静 脉 导 管 以 及 建 立 人 工 气 道( 包 括 气 管 插
22、管 或 气 管 切 口 ) 患 者 。( 三 ) 对 某 些 细 菌 性 感 染 的 预 防 用 药 指 征 与 方 案 在 某 些 细 菌 性 感 染 的 高 危 人 群 中 , 有 指 征 的 预 防性 使 用 抗 菌 药 物 , 预 防 对 象 和 推 荐 预 防 方 案 ,见 附 录 1: 抗 菌 药 物 在 预 防 非 手 术 患 者 某 些 特 定 感 染 中 的 应 用 。 此 外 , 严 重 中 性 粒 细 胞 缺 乏 ( ANC 0.1109/L) 持 续 时 间 超 过 7天 的 高 危 患 者 和 实 体 器 官 移 植 及 造 血 干 细 胞 移 植 的 患 者 , 在
23、 某 些 情 况 下也 有 预 防 用 抗 菌 药 物 的 指 征 , 但 由 于 涉 及 患 者 基 础 疾 病 、 免 疫 功 能 状 态 、 免 疫 抑 制 剂 等 药 物 治 疗 史 等诸 多 复 杂 因 素 , 其 预 防 用 药 指 征 及 方 案 需 参 阅 相 关 专 题 文 献 。二 、 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物 的 预 防 性 应 用( 一 ) 预 防 用 药 目 的 主 要 是 预 防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 包 括 浅 表 切 口 感 染 、 深 部 切 口 感 染 和 手 术 所 涉 及 的器 官 /腔 隙 感 染 ,但 不 包 括 与 手 术 无 直 接
24、关 系 的 、 术 后 可 能 发 生 的 其 他 部 位 感 染 。1( 二 ) 预 防 用 药 原 则2围 手 术 期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用 药 , 应 根 据 手 术 切 口 类 别 ( 表 1-1、 手 术 创 伤 程 度 、 可 能 的 污 染 细 菌种 类 、 手 术 持 续 时 间 、 感 染 发 生 机 会 和 后 果 严 重 程 度 、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效 果 的 循 证 医 学 证 据 、 对 细 菌 耐药 性 的 影 响 和 经 济 学 评 估 等 因 素 , 综 合 考 虑 决 定 是 否 预 防 用 抗 菌 药 物 。 但 抗 菌 药 物 的 预 防 性
25、 应 用 并 不能 代 替 严 格 的 消 毒 、 灭 菌 技 术 和 精 细 的 无 菌 操 作 , 也 不 能 代 替 术 中 保 温 和 血 糖 控 制 等 其 他 预 防 措 施 。1.清 洁 手 术 ( 类 切 口 : 手 术 脏 器 为 人 体 无 菌 部 位 , 局 部 无 炎 症 、 无 损 伤 , 也 不 涉 及 呼 吸 道 、 消 化道 、 泌 尿 生 殖 道 等 人 体 与 外 界 相 通 的 器 官 。 手 术 部 位 无 污 染 , 通 常 不 需 预 防 用 抗 菌 药 物 。 但 在 下 列情 况 时 可 考 虑 预 防 用 药 : 手 术 范 围 大 、 手 术
26、 时 间 长 、 污 染 机 会 增 加 ; 手 术 涉 及 重 要 脏 器 , 一 旦发 生 感 染 将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 , 如 头 颅 手 术 、 心 脏 手 术 等 ; 异 物 植 入 手 术 , 如 人 工 心 瓣 膜 植 入 、 永 久 性 心脏 起 搏 器 放 置 、 人 工 关 节 置 换 等 ; 有 感 染 高 危 因 素 如 高 龄 、 糖 尿 病 、 免 疫 功 能 低 下 ( 尤 其 是 接 受器 官 移 植 者 、 营 养 不 良 等 患 者 。2.清 洁 -污 染 手 术 ( 类 切 口 : 手 术 部 位 存 在 大 量 人 体 寄 殖 菌 群 , 手
27、术 时 可 能 污 染 手 术 部 位 引 致 感 染, 故 此 类 手 术 通 常 需 预 防 用 抗 菌 药 物 。3.污 染 手 术 ( 类 切 口 : 已 造 成 手 术 部 位 严 重 污 染 的 手 术 。 此 类 手 术 需 预 防 用 抗 菌 药 物 。4.污 秽 -感 染 手 术 ( 类 切 口 : 在 手 术 前 即 已 开 始 治 疗 性 应 用 抗 菌 药 物 , 术 中 、 术 后 继 续 , 此 不 属 预防 应 用 范 畴 。表1 -1 手术 切口类别切口 类别 定义类切口(清洁手术) 手术不涉及炎症区, 不涉及呼吸道、 消化道、 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28、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 上、 下呼吸道, 上、 下消化道, 泌尿生殖道手术, 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 如经口咽 部手术、 胆道手术、 子宫全切除术、 经直肠前列腺手术, 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 术等类切口(污染手术) 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 包括: 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 胃肠道内 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 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 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 胸、心脏按压者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 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注: 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 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 、 类, 其类与本指导 原则 中 类同 , 类相 当于本
29、指 导原则中 、类, 类相 当于本指 导原则中 类。 参考本指 导原则时 应注意两种 分类的区别。2.病案首页0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 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3 。( 三 ) 抗 菌 药 物 品 种 选 择 1.根 据 手 术 切 口 类 别 、 可 能 的 污 染 菌 种 类 及 其 对 抗 菌 药 物 敏 感 性 、 药 物能 否 在 手 术 部 位 达 到 有效 浓 度 等 综 合 考 虑 。 2.选 用 对 可 能 的 污 染 菌 针 对 性 强 、 有 充 分 的 预 防 有 效 的 循 证 医 学 证 据 、 安 全 、 使3用 方 便 及 价 格
30、适 当 的 品 种 。43.应 尽 量 选 择 单 一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用 药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联 合 使 用 。 预 防 用 药 应 针 对 手 术 路 径 中 可能 存 在 的 污 染 菌 。 如 心 血 管 、 头 颈 、 胸 腹 壁 、 四 肢 软 组 织 手 术 和 骨 科 手 术 等 经 皮 肤 的 手 术 , 通 常 选 择针 对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的 抗 菌 药 物 。 结 肠 、 直 肠 和 盆 腔 手 术 , 应 选 用 针 对 肠 道 革 兰 阴 性 菌 和 脆 弱 拟 杆 菌等 厌 氧 菌 的 抗 菌 药 物 。4.头 孢 菌 素 过 敏
31、者 , 针 对 革 兰 阳 性 菌 可 用 万 古 霉 素 、 去 甲 万 古 霉 素 、 克 林 霉 素 ; 针 对 革 兰 阴 性 杆菌 可 用 氨 曲 南 、 磷 霉 素 或 氨 基 糖 苷 类 。5.对 某 些 手 术 部 位 感 染 会 引 起 严 重 后 果 者 , 如 心 脏 人 工 瓣 膜 置 换 术 、 人 工 关 节 置 换 术 等 , 若 术 前发 现 有 耐 甲 氧 西 林 金 黄 色 葡 萄 球 菌 ( MRSA) 定 植 的 可 能 或 者 该 机 构 MRSA发 生 率 高 , 可 选 用 万 古 霉 素、 去 甲 万 古 霉 素 预 防 感 染 , 但 应 严
32、格 控 制 用 药 持 续 时 间 。6.不 应 随 意 选 用 广 谱 抗 菌 药 物 作 为 围 手 术 期 预 防 用 药 。 鉴 于 国 内 大 肠 埃 希 菌 对 氟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耐药 率 高 , 应 严 格 控 制 氟 喹 诺 酮 类 药 物 作 为 外 科 围 手 术 期 预 防 用 药 。7.常 见 围 手 术 期 预 防 用 抗 菌 药 物 的 品 种 选 择 , 见 附 录 2: 抗 菌 药 物 在 围 手 术 期 预 防 应 用 的 品 种 选 择 。( 四 ) 给 药 方 案 1.给 药 方 法 : 给 药 途 径 大 部 分 为 静 脉 输 注 , 仅 有
33、 少数 为 口 服 给 药 。静 脉 输 注 应 在 皮 肤 、 黏 膜 切 开 前 0.5 1 小 时 内 或 麻 醉 开 始 时 给 药 , 在 输 注 完 毕 后 开 始 手 术 , 保 证 手 术 部 位 暴 露 时 局 部 组 织 中 抗 菌 药 物 已 达 到 足 以 杀 灭 手 术 过 程 中 沾 染 细 菌 的 药 物 浓 度 。 万 古 霉 素 或氟 喹 诺 酮 类 等 由 于 需 输 注 较 长 时 间 , 应 在 手 术 前1 2小 时 开 始 给 药 。2.预 防 用 药 维 持 时 间 : 抗 菌 药 物 的 有 效 覆 盖 时 间 应 包 括 整 个 手 术 过 程
34、 。 手 术 时 间 较 短 ( 2 小 时 ) 的 清 洁 手 术 术 前 给 药 一 次 即 可 。 如 手 术 时 间 超 过 3小 时 或 超 过 所 用 药 物 半 衰 期 的 2倍 以 上 , 或 成 人 出 血 量 超 过 1500ml, 术 中 应 追 加 一 次 。 清 洁 手 术 的 预 防 用 药 时 间 不 超 过 24小 时 , 心 脏 手 术 可 视 情 况 延 长 至 48 小 时 。 清 洁 -污 染 手 术 和 污 染 手 术 的 预 防 用 药 时 间 亦 为 24 小 时 , 污 染 手 术 必 要 时 延 长 至 48小 时 。 过 度 延 长 用 药
35、时 间 并 不 能 进 一 步 提 高 预 防 效 果 , 且 预 防 用 药 时 间 超 过 48小 时 , 耐 药 菌 感 染 机 会 增 加 。三 、 侵 入 性 诊 疗 操 作 患 者 的 抗 菌 药 物 的 预 防 应 用 随 着 放 射 介 入 和 内 镜 诊 疗 等 微 创 技 术 的 快 速 发展 和 普 及 , 我 国 亟 待 规 范 诊 疗 操 作 患 者 的 抗 菌 药物 预 防 应 用 。 根 据 现 有 的 循 证 医 学 证 据 、 国 际 有 关 指 南 推 荐 和 国 内 专 家 的 意 见 , 对 部 分 常 见 特 殊 诊 疗操 作 的 预 防 用 药 提
36、出 了 建 议 , 见 附 录 3:特 殊 诊 疗 操 作 抗 菌 药 物 预 防 应 用 的 建 议 。抗 菌 药 物 在 特 殊 病 理 、 生 理 状 况 患 者 中 应 用 的 基 本 原 则一 、 肾 功 能 减 退 患 者 抗 菌 药 物 的 应 用 ( 表 1-2)( 一 ) 基 本 原 则 许 多 抗 菌 药 物 在 人 体 内 主 要 经 肾 排 出 , 某 些 抗 菌 药 物 具 有 肾 毒 性 , 肾 功 能 减 退 的感 染 患 者 应 用抗 菌 药 物 的 原 则 如 下 : 1.尽 量 避 免 使 用 肾 毒 性 抗 菌 药 物 , 确 有 应 用 指 征 时 , 严 密5监 测 肾 功 能 情 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