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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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30R 84G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GA/T 4962014代替 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utomatic recording systems of red light cameras2014 - 10 - 24 发布 2014 - 12 - 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发 布GA/T 4962014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功能 .25 检验方法 .

2、66 检验规则 .117 安装和运行条件 .138 标志、标签、包装 .13GA/T 4962014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T 4962009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A/T 4962009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术语(见3.1,2009年版的3.1);修改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术语(见3.2,2009年版的3.2);修改了有效记录数的术语(见3.3,2009年版的3.3);删除了记录总数的术语(见2009年版的3.4);增加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见3.6);修改了组成的要求(见4.

3、1.1,2009年版的4.1.1); 增加了型号的要求(见4.1.4);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的要求(见4.3.1.1,2009年版的4.3.1);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的要求(见4.3.1.2);修改了图片记录要求(见4.3.1.3,2009年版的4.3.2);修改了信息记录要求(见4.3.1.4,2009年版的4.3.3);修改了计时误差的要求(见4.3.1.7,2009年版的4.3.6);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的要求(见4.3.1.8.2,2009年版的4.3.7.2);修改了号牌识别功能的要求(见4.3.2.1,2009年版的4.3.8.1);修改了录像功能的要求(见4.3.2.2,

4、2009年版的4.3.8.2);增加了通过车辆图像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3);增加了逆行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4);增加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5);增加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6);增加了车流量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7); 增加了接地要求(见4.4.5);修改了气候环境适应性的要求(见4.6,2009年版的4.6);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测试的要求(见5.4.1.2);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测试的要求(见5.4.1.7.1,2009年版的5.4.6.1);增加了通行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3)

5、;增加了逆行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4);增加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5);增加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6);增加了车流量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7);修改了安装和运行条件(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7章)。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巍、张军、李壮志、赵卫兴、陆宇、张昊、姜永强、黄亮。GA/T 4962014III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

6、版本发布情况为:GA/T 4962004;GA/T 4962009。GA/T 4962014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装运行条件等。本标准适用于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 :高温GB/T 2423.3

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电 磁 兼 容 试 验 和 测 量 技 术 电 压 暂 降 、 短 时 中 断 和 电 压 变 化 的 抗

8、扰 度 试 验GB/T 24726 交通信息采集 视频车辆检测器GB/T 26942 环形线圈车辆检测器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16.3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 第3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329.3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 第3部分: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T 497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648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70 闯红

9、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92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车辆检测器间的通信协议GA/T 1043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XX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ISO/IEC 15444:2000 Information technology-JPEG 2000 image coding system(信息技术JPEG2000图像编码技术)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GA/T 496201423.1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 red light running behaviour of motor vehicle driver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

10、通行的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3.2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automatic recording system of red light camera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自动监测和记录的系统。3.3 有效记录数 number of effective record可清晰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的数量。3.4 记录有效率 effective ratio of record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记录总数减去因自然或人为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数之比。3.5 闯红灯捕获率 ca

11、pture ratio of red light running behaviour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实际闯红灯数之比。3.6 号牌识别准确率 recognition accuracy for vehicle license plate号牌信息计算机自动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总数之比。4 技术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组成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由机动车闯红灯行为检测、图像采集、数据处理存储、补光照明等硬件单元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4.1.2 外观4.1.2.1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4.1.2.2 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镀层,涂镀层

12、不应有起泡、龟裂、脱落等现象。4.1.2.3 金属零部件表面不应有锈蚀。4.1.3 铭牌及标识铭牌及标识应固定在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主机或主要部件的醒目位置,且能永久保持。铭牌应至少标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设备编号;标识应包括:监测和记录的最多车道数、监测方向停止线与GA/T 49620143信号灯最大水平距离等。4.1.4 型号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型号应由“闯红灯”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监测和记录闯红灯行为的标准车道数、车辆检测方式、扩展号等组成,见图1。CHD-扩展号,由生产企业自定义车辆检测方式(1:视频;2:地感线圈;3:地磁;4:雷达;5:激光;9:其它;0:组合型)监测和记录闯红灯行为的

13、标准车道数“闯红灯”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图 1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型号4.2 电气部件4.2.1 电源额定电压:AC 220V,50Hz。4.2.2 电气保护装置4.2.2.1 应安装过载、漏电和短路保护装置。4.2.2.2 应安装防雷装置。4.2.2.3 应使用快速熔断器来保护内部电路。4.2.3 接地端子4.2.3.1 应设有专门的保护接地端子,接地端子与大地有效连接。4.2.3.2 系统机箱、电路单元、电路单元固定支架、固定螺栓、承载 AC 220V 电压部件的外壳等金属零部件均应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并应保证各部件的接地连续性。4.2.3.3 防雷装置的接地线不能直接与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安装时

14、单独接入大地,接地母线采用铜质线,不与强电的零线相接。4.2.4 导线4.2.4.1 导线应具备有效保护,保证导线不会接触到易引起导线绝缘部分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护线套。4.2.4.2 所有接线应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可靠固定,线束内的线路应有效编扎,走线安排应保证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4.3 功能4.3.1 基本功能4.3.1.1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系统应能至少记录以下 3 张反映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a) 能反映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

15、;GA/T 49620144b) 能反映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c) 能反映机动车与b) 图片中机动车向前位移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4.3.1.2 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系统宜能记录机动车闯红灯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的图片,驾驶人面部的分辨率应不小于5050像素点,作为认定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驾驶人的参考资料。4.3.1.3 图片记录系统记录的图片应符合以下要求:a) 图片格式应采用JPEG 格式, JPEG图片编码应符合ISO/IEC 15444:2000的要求;b) 图片应具有防篡改功能;c) 记录的每张图片

16、应包含时间信息,至少精确到0.1s;d) 图片记录要求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e) 记录的最终图片应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且至少应包含:时间、地点、方向、车道和设备编号等信息,设备编号规则应符合GA/T 1043的要求;f) 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图片不应出现红灯信号泛白、光晕等颜色失真现象;图片合成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4.3.1.4 信息记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记录的机动车闯红灯信息应符合GA 16.31、GA 329.3、GA 648的要求。4.3.1.5 闯红灯捕获率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闯红灯捕获率应不小于90。4.3.1.6 记录有效

17、率在标注的适用条件下,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80。4.3.1.7 计时误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24h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s。4.3.1.8 数据传输4.3.1.8.1 数据传输要求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具备联网数据传输或现场数据下载功能。4.3.1.8.2 联网数据传输通过网络将机动车闯红灯信息自动传输到指定数据中心,且信息传输应具有防丢失、防篡改等功能。视频数据传输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4.3.1.8.3 现场数据下载现场将机动车闯红灯信息人工或自动下载到存储介质中后带回数据中心,下载过程不得删改原始GA/T 49620145信息,且应自动生成下载日志信息,包括下载人、下载时间等信息。4.

18、3.2 扩展功能4.3.2.1 号牌识别系统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能识别 GA 36 规定的号牌(除临时号牌外) 、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日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 80%。4.3.2.2 录像系统应具备录像功能,采用H.264 、MPEG4 或MJPEG编码标准,视频质量不低于720P及8fps,并能确保前端存储连续录像时间不小于7日;录像支持OSD信息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精确到秒)、监控点名称、设备编号等信息。4.3.2.3 通过车辆图像记录应能清晰记录通过车辆的图片,捕获率应不小于95%。

19、4.3.2.4 逆行记录应能清晰记录逆行车辆的图片,图片应符合 GA/T 832 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 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 80%。4.3.2.5 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记录应能清晰记录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图片,图片应符合 GA/T 832 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 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 80%。4.3.2.6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应能清晰记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的图片,图片应符合 GA/T 832 的要求,捕获率应不小于 80%,记录有效率应不小于 80%。4.3.2.7 车流量记录应能准确记录车流量,信息应符合GA/T 920的要求,检测精度应不小于90% 。

20、4.4 电气安全性能4.4.1 电源适应性要求在AC 220V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受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能正常工作。4.4.2 绝缘要求受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M,经恒湿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M。4.4.3 耐压要求受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在1500V 、50Hz 的耐压试验中不应出现击穿现象,试验后应无电气故障,功能应正常。GA/T 496201464.4.4 接触电阻受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5。4.4.5 接地要求受试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但土壤电阻率大于 2000m时,其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20。4.5

21、电磁抗扰度性能受试系统在静电、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和电压短时中断等电磁骚扰环境下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2、GB/T 17626.4、 GB/T 17626.5、GB/T 17626.11中2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结束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系统内已贮存的图像、数据不应丢失。4.6 气候环境适应性4.6.1 所有安装在室外的设备应能承受高温、低温、恒温恒湿等气候环境试验,试验中及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功能应保持正常。4.6.2 在雨淋试验后,室外机箱和含图像采集单元的防护罩等内部应无渗水或积水现象

22、。4.6.3 在盐雾试验后,室外机箱和含图像采集单元的防护罩等表面不应有严重锈蚀情况。4.6.4 在粉尘试验后,室外机箱和含图像采集单元的防护罩等内部应无大量积尘。4.7 机械环境适应性在承受振动、冲击等机械环境试验后,受试系统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受试系统功能应保持正常。5 检验方法5.1 检验条件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0+40;环境相对湿度:45% 90%;系统供电电源:AC 220V、50Hz。5.2 一般要求检查目视检查组成、外观、铭牌及标识、型号。5.3 电气部件检查5.3.1 利用万用表检查额定电源。5.3.2 目视检查电气保护装置、接地端子和导线。5.4 功能测试5.4.1 基本功能测试5.4.1.1 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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