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岭购物广场(北区)商户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名称:五岭购物广场(北区)商户委员会地址:第二条 性质和宗旨商户委员会是本购物广场管理区域范围内对商场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委员会由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是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全体商户负责。本会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商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场物业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商场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有序的经营环境。第三条 商户委员会自成立通知送达商场管理单位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第四条 本章程所指商户是指本购物广场管理区域范围内所有
2、商场经营户以及与本购物广场所有权拥有方签定租赁合同或物业使用合同的投资经营户。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全体商户(商户代表)在商场管理方配合下组织召开首届全体商户(商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商户委员会。第六条 委员会的具体职责1 选举、罢免本会委员;2 审议通过本会章程和商户自律公约,审议通过商场管理工作报告;3 审议通过本会经费收支报告;本年度财务决算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4 审议通过其他商场管理重大事项。第七条 本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2 个月前,由本会组织召开全体商户(商户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新一届商户委员会。第八条 本会由 9 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主任及副
3、主任的选举按照商户(商户代表)推选投票产生。聘任执行秘书 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第九条 本会成立后,每年必须组织召开 1 次以上的全体商户(商户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 7 日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商户(商户代表) 。经有 20%以上持有投票权的商户(商户代表)提议,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 10 日内,就其提议内容召开商户(商户代表)大会的特别会议。对提出的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商户(商户代表)大会。第十条 商户(商户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邀请商场管理方工作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第十一条 召开商户(商户代表)大会,应当有过 2
4、/3 商户(商户代表)出席,会议决议、决定应当经全体商户(商户代表)过半数投票通过。第十二条 商户代表从商户中选举产生,商户代表的缺额补选或增补,由本会提名,提交商户(商户代表)大会确认。第十三条 本会权利1 召集和主持商户(商户代表)大会;2 负责本会经费的筹集及使用管理;3、 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 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和具体内容;5、 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6、 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7、 提出修订商户自律公约 、 商户委员会章程的议案; 8、 组织换届,改选
5、本会; 9、 监督商场公共设施、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合理使用; 10、 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利。 第十四条 本会义务: 1、 向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3、 贯彻执行并督促商户遵守商场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所有商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 听取商户和经营户的意见和建议。 5、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区域的各项管理目标。 6、 调解商户与物业管理企业及商场管理方发生的纠纷。 7、 建立本会档案制度。 8、 接受商场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六条 本会对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可按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第三章 会议第十七条 本会每 3 个月召开一次会次。有 1/3 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一周内组织召开本会的特别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议,决定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等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增投决定性一票
7、。 第二十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会议召集人应提前 7 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作为缺席。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讨论重大事项,可以邀请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场管理企业列席会议,并要认真听取邀请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本会执行秘书应作好每次会议的记录,并由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商场管理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二十三条 本会委员由商户担任,委员可连选连任。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委员撤换或增补,须经本会会议通过,提交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表决。委员的选举采用委
8、员候选人由商户大会(筹备组)征集书面意见(投票)方式产生。 第二十四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商场整体业态分布和经营项目种类区别统筹兼顾的原则。自然人商户当选委员,由商户本人担任;法人商户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本会委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遵守商场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 严格履行商会委员会职责。 3、 品行端正无劣迹。 4、 热心公益事业。 5、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商户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届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确认: 1、 已不是本商场投资经营户,并已终止与商场管理方相关协议的。2、
9、 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辞呈的。 4、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5、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剥夺政治权利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七条 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属于本会所有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任的职责: 1、负责召开本会会议。 2、负责召开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 3、代表本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4、核定本会资金账目。 5、经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或商户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
10、项的决策。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2、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对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从所有商户中以户为单位按每户出资 进行筹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 和本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经费收支账目由商户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可由副主任兼任)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商户公布。 第三十二条 由本会管理使用的办公场所,严格按规定落实使用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本会及商场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 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 补充。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 解散本会,须经商户大会(商户代表大会) 讨论决定,并报商场管理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五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会章程,应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五岭购物广场(北区)商户委员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