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合作协议书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对音乐创作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尊重、合作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音乐委托制作 二、项目内容 1、作词; 2、作曲、配器(编曲) ; 3、演唱、录音; 4、混音、合成;三、费用 以上全部费用共计: 元 大写: 整(含税)四、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 30%,即¥ 元作为委托制作首期预付金。 2、乙方完成歌词创作和修改并经甲方确认后,届时,乙方开始进入旋律创作、配器、编曲、演唱录音程序的壹拾伍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
2、协议总金额 40%,即¥ 元。 3、全部录制、混音制作完成后,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到公司来试听)在交付成品后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总金额 30%的余款,即¥ 元给乙方。 4、全部款收到后乙方将成品交付给甲方并须开具发票。 5、以上金额的付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电汇、现金或其他双方任何的支付形式均可) 。 五、甲方责权: 1、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等材料 (涉及商业秘密的乙方必须做好保密) ,作为乙方创作的参考依据。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创作,最后由乙方完成作品的制作。 3、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应给与支持和配合,对
3、乙方的各类报告甲方应在叁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如:歌词创作的意见回复等等,以确保创作如期完成。 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九条:验收与标准界定的条款,具有最终审核验收权。5、甲方应按本协议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六、乙方责权: 1、乙方负责音乐创作制作的全部流程包括:音乐背景调研、综合定位企划、作(填、改)词、作曲、编曲、配器、演唱、录音、整体合成、 制成标准 CD 格式光碟。 2、乙方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为甲方创作企业音乐的工作中,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全部工作。 3、乙方提供音乐版权使用证明给甲方。 七、制作程序: 1、第一阶段:企业调研、歌词创作、审阅歌词、修改歌词、定稿 2、第二阶段:旋律创作
4、、编曲、配器、演唱录音、审听、定稿。 3、第三阶段: 混音合成、制作母版 CD 八、制作日程1、歌词创作: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包括修改) 2、旋律创作、编曲配器: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3、演唱录制: 年 月 日前。4、终审听: 年 月 日前。 备注:在交付作品期限内,根据创作、沟通、修改和完善等需要,期间的日程可灵活掌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如其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九、交付作品期限: 年 月 日前。 十、 验收与标准界定 1、总则 音乐的创作是一项专业而独特艺术创作过程,是逻辑与形象的艺术思维和技术构建的综合创作工程。其价值与魅力就在于它
5、的不可量化性和感受多样性。因此,甲、乙双方应遵循音乐创作的艺术规律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入最大的热诚、信任、理解和相互尊重。共同努力合作,力求创作出贴近需求,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的优秀作品。 2、音乐旋律及演唱、配器等,应符合歌词所表达的情感表现需求。 3、乙方应热诚倾听和尽力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同时,甲方应尊重和理解乙方的艺术创作和相关音乐技术范畴的处理意见,给乙方创作以较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4、最后验收:乙方提供标准 CD 格式母版光碟。十一、知识产权问题 1、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协议任何一部分作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
6、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提供该协议所有音乐作品的相关版权证明给甲方。3、乙方享有该协议所有音乐作品著作权、邻接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包含影视作品的音视频片段权利、署名权、修改权。 4、甲方享有该协议所有音乐作品的影视作品以及结合影视作品宣传推广的权利, 。 5、该协议提供的作品甲方不得私自提供给第三方商业使用,但可以作为双方非盈利性质的作品介绍、展示,交流以及参加各类艺术评审活动之公益性使用。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其它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实,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艺术创作有着其特有的规律和特点,合作中出现问题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理解友好的态度协商。若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