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华阳分局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我分局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拟提拨任用为领导干部的人员,在任职前应当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领导, 具体由人事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拟任职前两年内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累计达 40 课时以上,考试合格的,可以免去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 第五条 下列领导干部的任用,可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一)任职前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在同职级岗位转任的;(二)采用公开选拨、竞争上岗方式,在选拨任用的统一考试中已有法律知识内容的。 第六条 考试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和与任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各占 50%.)。 第七条 题库的建库、更新和试卷的命题工作由组织部同人事局负责. 题库每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 考试时间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 具体考试时间由组织(人事) 部冂提前通知。 第九条 考试采取集中、限时、开卷或闭卷笔试进行。试卷满分为 100 分, 答卷时间 150 分钟.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60 分以上) 和不合格(59 分以下) 两档。 第十条 考试不合格的, 可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不得提拨任用, 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请任用。 第十一条 考试卷内容严格保密. 组织命题的考务工作人员泄漏试题或试题答案的, 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参加考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 独立完成答卷. 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其他舞弊行为, 经查属实的,考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并不得提拨任用。 第十二条 考试结果由人事局向组织部报告, 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参考人员。